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处务会议纪要制度会审会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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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等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收费、削减审批用章、提高审批速度、搞好审批服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早开工、快见效,推进我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局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审批程序和收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简化、合并、减少的事项、环节和结果通知如下:一、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将原有14个审批环节,减少、合并为3个环节。

原有14个审批环节分别是: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2、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4、缴存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5、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意见书;6、施工合同备案;7、监理合同备案;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书;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10、施工现场质安保体系审查登记;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3、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上述14个环节中,1-4取消;5-8合并为招标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9-11合并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12保留;13改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落实与14合并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简化后保留的审批和备案项目:1、招标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3、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一、总则为了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三、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通知相关单位参加,协调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并对会议纪要进行审核和签发。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进行设计交底,解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对会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确认和修改。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在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并按照会审纪要进行施工。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工作,对会审纪要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设计交底的内容1、设计意图、设计特点和特殊要求。

2、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3、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的性能、操作使用及维护要求。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好的技术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五、图纸会审的内容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3、审查建筑平面布置与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结构及构件在施工中有无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安全可靠性如何。

4、审查建筑图与结构图之间、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5、审查图纸中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选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肥乡区审批局、成安县审批局、曲周县审批局:为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守牢消防安全底线,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办〔2022〕365号)要求,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对2023 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8月15日。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

三、检查范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三类项目,抽查比例为5%、5%、3%。

四、检查方法确保全年全覆盖,此次检查东部9个县区,由市局办公室随机从9个县区中,依托“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按照上述抽查比例随机抽取项目,不足1个的,均按1个抽取。

其他县(市、区)要严格进行自查。

五、检查内容(一)消防设计审查类。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部门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办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履行消防设计责任与义务、档案管理等。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依据新修订的《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是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加强对科研诚信管理对象的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申报(参与)各类科学技术活动的必备条件。

审核通过的,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签署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决不予支持或受理,同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在申报(参与)各类科学技术活动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1.强化责任落实。

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审核和科研诚信承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将科研诚信审核和科研诚信承诺作为相关工作开展前的必经程序,提高科研诚信意识,加强事前监管。

2.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分别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将盖章签字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保存备查;参与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科技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签署纸质版《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同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的通知-邯建建[2014]257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的通知-邯建建[2014]257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的通知(邯建建〔2014〕257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有效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通知如下:一、强化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动态监管。

为巩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成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实现预拌混凝土市场有序发展,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有商混企业动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市场行为和产品质量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严格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备案制度。

全市辖区内所有应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明显低于政府指导价,存在恶意竞争的销售合同不预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不得向建筑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

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加装GPS定位系统,统一有资质混凝土企业发货单,坚决遏制和杜绝无资质企业违法销售混凝土及挂靠有资质企业向建筑工地供应混凝土问题。

三、中心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和邯郸县、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确需跨区域(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之间、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之间)销售的,预拌商混企业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登记备案。

四、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管理系统。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邯建房〔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19年2月25日附件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净化房地产市场。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邯郸市辖区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和现场执行机构管理职责(试行)的通知-邯交字(2016)14号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和现场执行机构管理职责(试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和现场执行机构管理职责(试行)的通知邯交字(2016)14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冀交基〔2012〕7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中市局项目法人和各县(市、区)现场执行机构的管理职责,建立权责明晰、配合密切、运行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特通知如下:一、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如有)由项目法人报市局基建管理处初审后,报省厅基建处审批;(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报市局基建管理处初审后,报省厅公路局审批。

二、招标阶段(一)项目法人负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负责施工招标上限的编制及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各有关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受理工作;应全程参加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

(二)现场执行机构负责施工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指定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

三、建设阶段(一)开工前准备1.现场执行机构资格核备文件由现场执行机构按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要求编制,经项目法人审核后,向市局基建管理处申请办理。

2.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由项目法人负责办理,现场执行机构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3.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现场执行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审批。

4.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料场及拌合站建设经现场执行机构初验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

工程调度会及专题会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调度会及专题会管理制度1引言为了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检查、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施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调度协调会的参会单位和人员,以及会议的议题和议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解决项目建设施工中有关安全、质量、进度、设计、变更、保卫、文明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职责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是现场指挥工程建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调度会上所作的决定和发出的指令,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参加调度协调会的单位应有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讲真话,讲风格,讲团结,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3.1由业主工程部组织并主持工程调度会,公司主管领导和各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并由工程部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3.23.34监理单位参加调度会,并负责监督工程调度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施工、设计代表及其他参加者参加工程调度会,并执行、落实会议决定。

议题主要研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进度、设计、变更、保卫、文明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5.1议程首先由施工单位汇报上周调度会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质量、安全、人员机具进场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5.2监理、质检、设计院及参会有关人员依次总结上周工作情况,提出要求解决的安全、质量、进度、变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

5.3建设单位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管辖范围与权限分别总结上周情况、提出所属权限内问题的解决途径及时间,并安排下周进度计划。

5.45.5主持人综合总结上周工作,并协调以上问题,明确责任人及解决期限。

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有关要求和指示。

5.6工程调度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九时,后期如有必要,可每日或隔日一次。

5.7第一次调度会内容:5.7.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机构、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5.7.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5.7.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5.7.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7.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7.6监理公司介绍监理规划;5.7.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调度会的主要人员、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1.09•【字号】邯建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邯建村[2009]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资金的带动效应。

现就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以落实小城镇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是2009年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小城镇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要以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此带动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生产生活便捷、环境洁净优美、示范能力强的新型村镇。

二、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

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是村镇建设工作的补助性资金,是推动村镇建设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杠杆。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主动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附加费中提取3%-5%的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建设,切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加强监管,确保小城镇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我局将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对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挪用、占用、挤用的,一经查实,通报全市,三年内不再分配该县(市、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

四、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尽快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村镇处。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邯建建〔2018〕27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现将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8〕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高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安全培训三项行动(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大排查、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的重大意义,督促指导各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对本县(市、区)10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足10家的全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建管办。

市建设局成立由市建管办主任武贵海任组长,市建管办副主任李戈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办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宋杰担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工作协调推进。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三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解决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质量。

安全培训机构要如实填写《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市建管办。

三、市建设局将于9月11日至10月31日对各县(市、区)安全培训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培训机构和辖区内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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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处务会议纪要制度
会审会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09.14
•【字号】邯建监[2012]209号
•【施行日期】2012.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处务会议纪要制度会审会
制度的通知
(邯建监〔2012〕20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行政权力有效监控,现将《邯郸市建设局处(室)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和《邯郸市建设局会审会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和会审会制度,并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将本处室本季度召开处务会、主办会审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室,以便监察室汇总上报。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邯郸市建设局处(室)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处(室)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河北省省、市级政府部门处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室)务会议纪要制度,是指处(室)研究重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的制度。

第三条会议议题由处(室)负责人直接确定,或由内部工作人员提出,报处(室)负责人审定。

议题应于会前2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分发有关资料。

第四条会议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处(室)全体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或其他处(室)人员参加。

本处(室)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得议定重要事项;情况紧急,需要议定重要事项时,应分别征求未与会人员意见。

第五条研究内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评优奖励,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拟定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先一般工作人员,后主持人的顺序发表意见,并采取集体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

若讨论的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七条处(室)务会议要明确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准确、详细记载讨论过程和与会人员意见,由处(室)负责人签发。

第八条会后3日内,处(室)要将会议纪要编号存档,并报局党组和局监察室备案。

邯郸市建设局会审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河北省省、市级政府部门会审会制度(试行)》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审会制度是指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时,通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审查或集体研究决
策的制度。

第三条会审会通常由会审事项主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参加。

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及机关效能监督员参加旁听。

第四条会审内容:
凡涉及2个以上处室(单位)职能业务、且需主办处室(单位)提出意见的事项,均需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讨论。

(一)人、财、物管理方面;
(二)疑难、复杂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
(三)重大、复杂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四)内部管理方面需会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会审议题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拟定,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议题确定后,主办处室应于会前2日,将议题和会议资料送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办处室汇总。

第六条会审程序。

(一)主办处室介绍会审事项的基本情况,宣读相关处室的审查意见,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二)会审人员提出质询,并讨论酝酿;
(三)听取旁听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主持人对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形成会审结论。

凡会审会做出结论的,不得以其他决策形式更改。

第七条召开会审会应明确专人记录,准确、详细记载会审过程和与会人员意见。

第八条形成会审结论的事项由主办处室负责落实。

第九条会审事项办结后,主办处室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局党组和局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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