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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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MDF 、IDF 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一、综合布线工程特点综合布线系统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整个弱电系统的子系统之一,是一个完整的集成化通讯传输系统,系统主要采用单模光缆(零水峰)、多模光缆(0M3)及六类非屏蔽双绞线混合布线方式,连接机场的语音设备、数据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及网络设备等,并使这些设备与外部相关系统连接,为机场语音、

数据及多媒体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灵活、可扩展的介质通路,是机场各弱电及信息系统基础保障。

T2 综合布线采用IBMACS 综合布线系统产品。水平线缆采用IBMACS 六类低烟无卤双绞线,主干线采用低烟无卤万兆多模光缆和零水峰低烟无卤单模光缆。T2 综合布线包括主楼、连廊、长廊和停车库综合布线。包括六个MDF:

MDF-1 、MDF-2 、MDF-3、MDF-T 、MDF-BSH 、MDF-P 、MDF-1 负责长廊北段

(1-38 轴)区域综合布线,管理39 个IDF (包括景观墙4 个IDF),同时作为T2 的电话总配线间,其他MDF 的电话主干线缆汇聚到该机房;MDF-2 负责长廊南段38-79轴区域综合布线,管理32个IDF ;M DF-3 负责主楼区域综合布线,管理25 个IDF;MDF-T 负责连廊6.0m 以上区域综合布线,管理22 个IDF;MDF-BSH负责连廊6.0m以下区域综合布线,管理8个IDF ;MDF-P负责停车库区域综合布线,管理16个IDF ;共142个IDF共同管理28500多个RJ45信息及话音开关。本工程干线线缆敷设:综合布线线缆在“ GCS”电缆线槽内敷设,综合布线光缆在“ GCS”光缆线槽内敷设,弱电各类线缆保护均参照EC60614

标准,其中电气安装用BS四级导线管。综合布线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落地安装。

本系统工程施工范围大,专业面广,工程界面复杂,技术要求高,涉及其它系统多,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统一协调,积极配合。

MDF样板机房为长廊00层S/T-55/56轴MDF2 ; IDF样板机房为长廊00层Q/R-78/79 轴#B126。

二、采用的规范和要求

1 、国家和上海市强制性规范和条文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92)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6、《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

7、《综合布线系统合同及技术规格书》

三、检验项目及内容

1. 缆线的敷设

1)缆线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

确。

4)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 工作区

为10-30m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

留长度。

5)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

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 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

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6)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

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

为40%~50%;暗管布放4 对对绞电缆或4 芯以下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

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

7)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

接插件屏蔽罩360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8)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可采用A类或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

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9)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6 类不应大于

13mm。

2. 光缆的敷设

1)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

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

旁1m 范围内。

2)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 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

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

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

—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4)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

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5)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

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 倍。

6)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

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7)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

衰减特性曲线。

8)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

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3. 桥架和线槽

1)电缆桥架、线槽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

于300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 处进行固定。

3)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轧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 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

对对绞电缆以24 根为束,25 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

大于1.5m。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6)采用吊顶支撑柱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

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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