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失重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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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干燥失重的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
2.范围:
适于本公司原辅料、成品的干燥失重检查测定检验。
3.责任:
质量管理科、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4.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四部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5.内容:
5.1 简述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5.2 仪器与用具
◆扁形称量瓶
◆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
◆干燥器(普通)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5.3 试药与试液
常用干燥剂为硅胶、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5.4 操作方法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适量,混合均匀(如为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操作方法(5.4第二种和第三种)操作,直至恒重。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5.5 注意事项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进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5.6 记录与计算 ◆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
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 计算
干燥失重%
×100%
式中:m 0空称量瓶重(g );
m 1干燥前称量瓶和供试品重(g ); m 2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重(g )。 5.7 结果与判定
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5.8 附注
◆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 以下的重
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文件变更历史:
m 1-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