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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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 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

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

第四章制造单位 (8)

第五章附则 (10)

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

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

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

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

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

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

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

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

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第六条监检机构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制造监检按批进行。

注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组批。对于埋弧焊钢管,按同一机组、同一牌号、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一周,且数量不超过20根为一批。

第七条制造监检按照本规则《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2)(以下均简称《制造监检大纲》)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承担制造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制造监检,并且结合产品制造监检项目,检查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制造监检结果填入《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4、附件5,以下简称《制造监检项目表》)。

监检机构在监检人员监检的基础上,应当每年至少2次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见附件3)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将检查结果填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管理体系监检项目表》)。

第八条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项目分A类、B类(具体分类见《制造监检项目表》)。

(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必须检查文件、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制造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各项文件、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检查,抽查的文件、实物、报告、记录表、卡,进行现场监督等,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

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上签字确认,同时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第九条监检机构在实施制造监检工作时,应当根据制造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所制造监检产品的特点,制定制造监检工作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经过制造监检,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造监检项目,在《制造监检项目表》中“制造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制造监检人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编号或者制造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制造监检项目,在“制造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者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情节和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监检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时,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逐项检查并且作出评价,评价分“合格”、“不合格”、“有缺陷”三种结论。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项目,在“问题记录以及备注”栏内填写存在问题,并且在记事栏内记述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制造监检大纲》所列的项目和要求是对埋弧焊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制造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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