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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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新入职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5、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6、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7、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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