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公平问题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法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状况、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对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通常是指那些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生活和学习的儿童。
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在教育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入学难、教育资源不均衡、融入困难等。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流动儿童来自哪里,都应当有机会在流入地接受与当地儿童同等质量的教育。
政策强调了不得以户籍等因素限制流动儿童的入学,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流动儿童能够按时入学。
在入学流程方面,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简化。
以往,流动儿童入学可能需要繁琐的证明材料和复杂的审批程序,这给家长和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如今,政策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入学过程更加便捷、高效。
家长只需提供必要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孩子就能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也是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关注的重点。
为了让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接收流动儿童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
通过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为流动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政策还注重流动儿童的教育融入问题。
学校和教师要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需求和学习特点,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辅导和关爱。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的交流与融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然而,在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仍然相对紧张,难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流动儿童的问题解决策略

流动儿童的问题解决策略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流动儿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
他们跟随父母离开家乡,在陌生的城市中生活和学习,面临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流动儿童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探讨流动儿童的问题解决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流动儿童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首先是教育问题。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儿童在城市入学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如入学手续繁琐、优质教育资源难以获取等。
其次,流动儿童在心理上也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可能会感到孤独、自卑、焦虑,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
再者,流动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通常较为困难,这使得他们在生活条件、学习用品等方面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也是一个难题,他们可能会因为地域文化的差异、语言交流的障碍等原因,难以与城市儿童建立良好的关系。
针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我们需要推动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政府应逐步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入学机制,让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
同时,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特别是在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增加学校的数量和师资力量,提高教育质量。
另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流动儿童学校或者在公立学校中设立专门的班级,为流动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在心理方面,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关爱。
学校可以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定期为流动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惑,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关爱活动,如举办亲子活动、心理讲座等,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同时,家长也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鼓励。
为改善流动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流动家庭的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方式,帮助流动家庭提高经济收入。
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流动儿童捐赠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教育权利

用制度和法治的力量确保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显著变化就是社会流动的加剧。
超过2亿城乡居民常年流动在户籍地之外,由此造成超过3500万流动儿童常年随父母远离户籍地生活,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问题成为儿童公平权利保障的显性问题之一。
为此,2001年5月,中央出台了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也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应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仍然任重道远,仍然需要多管齐下,在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框架下戮力前行。
——努力创设公平、公正对待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目前社会上和一些部门对流动人口仍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流动儿童权利的保护。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表明:流动人口同样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对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们在无法享受城市户籍居民各项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流入地城市提供了利润和税收,因此流入地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问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应有分享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权利。
——建立新型的人口管理模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问题,就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之中,建立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管理模式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指导、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子女就学等多种服务,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建立责任义务均衡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制度。
中央应考虑调整相关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关于流动儿童受教育过程公平的思考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分别指 已 占儿 童总数 的 3 %-4 %。【 年 前 的有关 数 据 《 0 - 0 】 3
中 国农 村 劳 动力转 移 持续 到现 在 ,流 动 儿 童 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 6 部委 《 关于进一步做 , 这一 特 殊群 体越 来越 庞 大 ,已经 成长 为 真正 的 第 好 进城 务 工就 业农 民子女 义务 教育 工 作 的意 见》 二代 移 民 , 为必 须正视 的社会 现实 问题 。这些 儿 进 一步 强 调 “ 成 两为 主 ” 原则 : 以流人 地 政 府为 主 、 以
义: 相对 于 流动 的劳 动力来 说 , 是一 个派 生 的部 校收费项 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不再 这
分 , 是 , 个 群体 有 着 一 种 独 特 的成 长 性 , 但 这 在他 收 取借 读 费 、择 校 费或 要求 农 民工 捐 资助 学及 摊 们 身上 , 现着更 深远 的社会 变迁 意义 。生活经 历 体
20 0 9年第 7 期 第 2 卷 4 总第 2 8期 1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职教通讯 )
Ju a f in s e c esUnvri f eh ooy o r l Ja guT a h r ie t o T c n lg n o s y
C mmu iai no c t n l u ain o nc t f o Vo ai a o Ed c t o
加强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 , 加强对流动儿童学校的评估和管理 , 建立适应流动人 口子女教 育的办学方式和灵活 的管理 办法 , 改革教学方法, 变对教师和教 育质量的评价观念 , 转 是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过程公平的有效方法。
关键 词 :流动 儿 童 ; 育 过程 公 平 ; 济 发 达地 区 教 经 中 图分 类 号 : 6 6 G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7 — 4 12 0 )7 0 0 — 4 62 7 0 ( 09 0 — 12 0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解读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法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通常指的是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居住并接受教育的儿童。
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打破户籍限制。
过去,户籍往往成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入学的一道门槛,使得他们难以进入公立学校,或者只能选择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
如今的政策强调,流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接纳流动儿童入学的责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他们在公立学校就读,确保其与当地户籍儿童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
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流入地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增加学校的数量和学位供给,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能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政策还注重教育教学的适应性。
学校要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和辅导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课程和教学要求。
此外,要建立关爱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让流动儿童在学校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在经费保障方面,政策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责任。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地方政府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地方政府也要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确保流动儿童教育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然而,在流动儿童教育法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仍然紧张,难以满足大量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
部分学校在接纳流动儿童时,可能存在着一些隐性的门槛和歧视。
浅析流动儿童的教育权

浅析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有来自经济、文化、政治、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
农民工及其子女是一个特殊的庞大群体,流动儿童的教育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当前中国教育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在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成为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
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产物。
对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一、流动儿童教育权的内涵流动儿童的教育权的内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教育权,另一方面是受教育权。
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受教育者的保护者(包括亲权者和监护人)或教育担当者决定受教育者所受教育内容的权能,主要涉及市民在社会中的教育自由问题,其中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
“父母的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权”、“居民的教育权”以及“国民的教育权”、“国家的教育权”等说法, 属于自由权的范畴。
与此相对的受教育权是指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享有教育的资格。
为了使所有国民不分贫富均能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国家在立法及行政上有责任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
受教育权包括教育的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等内容,与其等价的是生存权、劳动权、劳动基本权等概念,属于社会权的范畴。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二者有所不同,教育权主体是以国家、机构、组织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体是以公民身份存在的,前者可以说是一种权力,而后者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
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是法律所赋予的一定资格,是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综上所述,流动儿童教育权是指作为公民主体的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为其提供教育的权利。
浅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家庭背景不同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城乡差距导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以及缺乏社会支持和心理关怀等方面。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改善教育资源,并建立健全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机制。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家庭背景、城乡差距、教育资源、社会支持、心理关怀、政府投入、教育保障机制、制度完善、教育机会、公平化。
1. 引言1.1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面临着诸多教育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但他们在接受教育方面却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由于父母的劳动条件和家庭收入比较低,很多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像城市孩子那样享有良好的教育资源。
在城市学校中,农民工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就读证明难、入学难、就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不公平现象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上面临较大困难。
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存在因父母长期工作而缺乏家庭陪伴、心理关怀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其学业和健康成长。
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现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1.2 公平问题的出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民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为了更好地照顾子女,经常将子女随迁至城市,但由于其家庭背景与城市户籍居民的差异,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时往往面临着各种不公平待遇和困难。
这些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机会不平等、教育资源不均衡以及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和心理关怀。
由于农民工家庭经济条件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教育机会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探析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探析●罗建河 实施全民教育,推进教育机会均等是当今中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但是,在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的受教育群体似乎还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就是流动儿童。
所谓流动儿童,即城市流动人员的子女、打工者的“第二代”。
他们是生在城市或者很小就在城市里成长起来的一代,但是,却没能享有与同辈(同龄)城市儿童一样的受教育的机会。
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将他们拒于城市公立学校的门外,他们够就读的那些打工子弟学校,实际上缺乏作为“学校”的资格。
首先,这些打工子弟学校,大多没有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没有合法的办学手续,学生没有正规的毕业文凭。
其次,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异常简陋,往往是七、八十名学生挤在一间小矮屋内,好几个人共用一张课桌,光线昏暗,拥挤不堪,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些最基本的教学器具都没有。
这些学校大多没有任何的监督和规范,如教师应该达到什么要求、学校应该开设什么课程、教学质量应该达到什么标准等等,都是由办学者自己决定。
这些办学者和教师在办学之前,又大多没有任何经验,更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以至于有的学校只有一名教师(办学者自己),只开设语文、数学等两三门课程。
更有些办学者,认为这类学校投入少,通过收取学费可以很快盈利,往往只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办学问题,并不积极致力于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的甚至收取学生学费后便携款而逃。
孩子们在这样的学校受教育并不能谓之“受教育”,至少不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流动儿童较之同辈(同龄)城市儿童,缺乏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诚然,外出打工的父母可以将他们的子女留在原籍,托其他亲属照管,让孩子有机会就读于原籍的公立学校,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然而,“可怜天下父母心”,出于感情,更多的外出打工的父母不愿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老家。
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他们也更愿将孩子带在身边,因为将孩子托人照管每年得支付托管人一定的酬金以及孩子所需生活费用、学习费用等。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案例(2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形成了庞大的流动儿童群体。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本文以某城市流动儿童学校为例,探讨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二、案例描述某城市流动儿童学校位于该市城乡结合部,主要招收来自周边农村地区的流动儿童。
该校共有学生200余人,其中流动儿童占80%以上。
由于流动儿童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学校教学设施相对简陋,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较为突出。
1. 基础教育问题(1)入学难:由于户籍制度限制,流动儿童在当地无法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教育资源。
部分流动儿童因户籍问题无法顺利入学,导致入学率较低。
(2)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师资力量不足,部分流动儿童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基础薄弱,学习效果不佳。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流动儿童学校往往位于城乡结合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与优质学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 心理健康教育问题(1)孤独感:流动儿童离开家乡,远离亲人,容易产生孤独感。
部分学生因无法融入新环境,出现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
(2)人际交往障碍:由于方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流动儿童在新环境中容易与他人产生隔阂,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3)家庭关爱缺失:部分流动儿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健康。
3. 安全教育问题(1)交通安全:由于流动儿童居住地距离学校较远,部分学生需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学,存在安全隐患。
(2)食品安全:部分流动儿童家庭居住环境较差,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3)校园安全:由于师资力量不足,部分流动儿童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三、案例分析1. 原因分析(1)户籍制度限制: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教育资源,导致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突出。
(2)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流动儿童学校教学设施简陋,师资力量不足。
(3)家庭关爱缺失:部分流动儿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问题。
流动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
流动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在当今社会,流动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性别平等教育的缺失尤为值得关注。
流动儿童由于其家庭的流动性和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往往在教育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而性别平等教育的不足,不仅可能影响他们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流动儿童的生活环境通常较为复杂多变。
他们跟随父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频繁地更换学校和生活环境。
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使得他们难以获得持续和系统的教育。
在一些情况下,流动儿童的父母本身可能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性别平等的认识有限,无法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在教育资源方面,流动儿童所就读的学校可能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简陋。
学校可能更侧重于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性别平等这类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师可能由于教学任务繁重,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每个孩子的性别观念培养。
性别不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中依然存在,这也会对流动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比如,一些传统的职业观念认为某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而另一些更适合女性。
这种刻板印象可能会限制流动儿童对未来职业的选择和发展。
那么,如何为流动儿童提供有效的性别平等教育呢?首先,家庭应发挥重要作用。
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摒弃传统的性别偏见,为孩子营造一个平等、尊重的家庭氛围。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鼓励孩子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去发展,而不是因为性别而对他们的行为和选择进行限制。
比如,女孩喜欢踢足球,父母应给予支持和鼓励,而不是说“这是男孩子玩的”;男孩喜欢烹饪,父母也不应嘲笑或制止。
其次,学校要加强性别平等教育的课程设置。
将性别平等的内容纳入到教学大纲中,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性别平等的知识和理念。
同时,教师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性别平等意识,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性别观念。
社会也应当为流动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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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的原 因, 并着重从 非政府 组织的角度 受 规定 年 限 的义 务 教 育 。 ” 同 时 指 出我 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的过程 中 , 在入学 出发, 阐述其在解决我国流动儿童义务 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 即包括小学和初 问 题上 , 遇 到 了哪 些 不 公 平 。 教育阶段入 学公平 问题上 的促进作用。 中阶段 。2 0 0 6年 6月 2 9 1 3, 全 国人大
人 口流动中 , 流动儿童数量增幅也随之 并 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即通过强制性 , 资源分配 、 自身 限制 和社会排斥 四个维
变大。与此同时 , 这一群体接受义务发点是 度对 流动儿 童义务教育 阶段 入学公 平
育 时 的 入 学 公 平 问题 愈加 突 出 。 本 文 通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的机会均等化。 问题 的现状进行描述 。
学 术 纵 横
F l A z H A N ・ X U E s H U z o N G H E N G
试 论 我 国 流 动 L 童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入 学 公 平 问 题
口 保 佩 汝
摘 要 : 本文在分析流动儿童义务 义务教 育法》规定 : “ 凡满 6周岁 的儿 平 问题 主要 指教育公 平 中的教育 机会
2 0 0 0年 进 行 的 人 口普 查 相 比 ,分 别 增 民 能够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普 的包 括农村地 区的全 国儿童 的平均 比 长8 1 . 0 3 %和 8 2 . 8 9 %。在如 此 大 规 模 的 遍性是凡是社会 中的适龄儿童 , 都应该 例则 为 2 1 . 5 %。本文将从从 规章制度 、
动, 如从 事家政 服务 、 在建筑 工地工作 程平等 。在教育 资源投放 、 教育经费分 这一规定使 得很多农 民工 家庭负 担不
的这部分 “ 农 村外 出就业者 ” 。“ 流动人 配 、 教育 内容 、 师生关 系 、 孩子所受关注 起公办学校 高额 的教育费用 。 虽然随着 口子女” 指进城务工人 员子 女中正处 于 度 、 公正评价等方 面的平等 。 第三 , 教育 政策 的完善 , 部分城 市 已经取 消“ 借读
流 动儿童 是伴 随人 口大 规模流 动
本文将义务教育界定 为 , 根据 国家 学校对流动儿童 的接纳度也逐 渐提高 ,
产 生的。根据 2 0 1 0年第 六次全国人 口 相关法律的规定 , 要求所有 的规定年龄 但从实际看 , 政策 的落实并不乐观 。 《 中
普 查结果 ,我 国有 2 6 1 3 9万人 的居住 范 围内 的儿 童都必须接 受 的国 民基 础 国流动人 口发展报告 2 0 1 0 ) ) 指出, 仅有
什么是教育公平 。中国古代 , 以孑 L 子为
、
我 国流 动 儿 童 义 务 教 育 阶段 入 代 表的儒家学派 曾提 出“ 有教无类” , 这 题 的影响可 以从 国家政策 和公立 学校 便 是 中 国对 教育 公 平 的最 早 阐述 。 本 文 的规 定 或 潜 规 则 来 看 。1 9 9 8 年 3月 , 国
过梳理研究 , 提 出非政府组织如何促进 我 国流 动儿童义务 教育 阶段入学 公平
问题 的 解 决 。
一
( 三) 入 学公 平 的 结构 分 析
( 一) 部分地方和学校通过特殊规定 规 章制度 对流动 儿童入 学公 平问
高 门槛 ” 要想理解入学公平 , 首 先 需 要 知 道 设 立 “
关键词 : 流动儿童 学公平 非 政府 组 织 义务教 育 二、 我 国流 动 儿 童 义 务 教 育 阶段 入 入 常 委会 审议通 过 了新 义务 教 育法 , 于 学 公 平 的现 状分 析
2 0 0 6年 9月 1日实施 。该 法律首次 明 确 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 。
虽然 , 国家 出台“ 两 为主” 政策来解 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 问题 已多年 , 公 办
地 与户 口登 记 地 的乡 ( 镇、 街道 ) 不 同 且 教育 , 同时国家 、 社会 、 学校和 家庭必须 6 9 %的流动 儿童 在流 入地 的公立 学校
离开户 口登记地超过半年 , 这些人中市 在各方面予 以支持 , 以保证义务教 育的 就读 。而且 , 在流动儿童 中超龄入学 的 辖区 内人户分离 的有 3 9 9 6万 , 不包括 实施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 状况严重 。 例如 , 全国 1 4岁的流动儿童 市辖区 内人 户分 离的有 2 2 1 4 3万。同 强 制 性 是 通 过 法 律 规 定 , 来 保 证 所 有公 中仍在上小学 的 比例为 1 8 . 6 %, 而相应
学 公 平 的 内涵 及 本 质 分 析 ( 一) 流 动 儿 童 概 念 界 定
将教育公平 界定 为三个维度 的公平 : 第 家教委 和公安部联合颁布 的《 流动儿童
一
流动儿童与 留守儿童统称“ 流动人
,
教育机会平等 。 凡是适龄儿童 , 不论 少 年就学暂 行办法 》 中规定“ 招收 流动
义务教育 阶段 的 6 — 1 4周 岁的儿童 、 少 结果平等 。 这里的结果 平等主要指流动 费” , 但 各种名 目的收费 , 如赞助费等却 年。其 中 , 那些与“ 进城务工人员” 一起 儿童获得成功的机会平等。 换个 角度说 层 出不穷 , 加重 了流动儿童家庭 的经济
口子女 ” 。其 中流动人 口主要指户籍在 性别 、 3 制 公 办 中小 学 , 可 家庭 、 出生地等 的不 同 , 都有公平 儿 童少 年就 学 的全 1
农村 , 在城市中从 事生产性或服务性 劳 接受教 育 的机会 和权利 ; 第二 , 教育过 依 国家有 关规定按 学期 收取借读 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