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通知

合集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浙教办基〔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5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促进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和《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号)精神,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快打造“美丽校园”,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遴选各地普通中小学“美丽校园”优秀案例,向全社会展示我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的成果,引领全省中小学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讲好育人新故事,树立教育好形象。

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江新闻客户端、钱江晚报、19楼。

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协调、评选表彰等工作。

三、活动时间2016年5月—11月。

四、活动步骤与形式1.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推荐活动(2016年5月—8月25日)。

从5月开始,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本区域内的“点赞美丽校园”活动。

在此基础上,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要求组织推荐学校参加“教育之江”微信微博、浙江新闻客户端、升学宝微信号、19楼微信等媒体组织的“点赞美丽校园”系列活动。

推荐至省级的“美丽校园”参选单位按普通中小学总数2%的比例确定,全省共推荐114所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请各设区市于8月25日前按上述比例完成参选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推荐工作,并确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各有1所,农村学校至少有1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2•【字号】浙教办基[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07〕78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体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对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叙述的原则,确保真实简明、可信可用。

二、内容与方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将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品行、学业、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情况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教基〔2009〕48号各区教育局,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

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

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

充分考虑武汉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5.有效性原则。

根据不同的区情、校情,按照“效率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使各类高中都能得到健康、和谐、有特色的发展。

(二)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浙教法[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经研究,决定继委托授权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之后,对目前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方式本次调整主要分五种方式:1.保留。

是指保持现行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行使方式不变。

2.委托。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作为委托方将相关行政事务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行政事务,但该事项的结论仍由委托方确认。

3.下放。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行政事务交由下级部门行使,下级部门承接行政事务后,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该项行政事务。

4.职能划转。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该项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组委会、学会、直属单位等第三方),其自身不再行使该项职权,但对其结论,省教育厅可以认可、引用,或作为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5.取消。

是指该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再行使,也不再变相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承接要求1.各地、各高校对于委托或下放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承接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委托和放权事项顺利实施。

2.按照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减少行政管理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3.各地、各高校在处理受托或下放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确保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上下衔接、合法规范、便捷高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

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

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能 因 为困 难 或者 为 了应试 需要 , 保 不 将选
修 I l 的课 时 用于 其他 课程 。各学 校 应至 少 开 设一 门具有 地 方 特 色或学 校特 色的校 本 课程 ,有条 件 的学 校 应逐 步 增大 校本 课程 在选 修 l 的比例 。 l 中
的最 低要 求 。选修 l l 是地 方课 程和 校 本课 程 ,要 努 力创 造条
满 足学生 多样 性 、 个性 化选择 需求的学校 课程体 系。 学校 要成 立
由课 程专 家、 校领导 、 学 教师、 学生 和家长 、 区代 表等共 同组成 社 的课程委 员会 , 结合学 校发 展规 划和 学生 、 社会 需要 , 认真 研 究 学校 的课程 设 置、 发和建 设等 问题 , 断完善 学校 课程 规划 , 开 不
时的 必修模块 和 一个 课时 的时 事政 策及其 他专 题教 育。 学校 要科 学合理 地安 排教 学活动 , 保证 学 生有 充足 的时 间
( ) 实开展模块考试考核工作 二 切
模块 考试 考核 指模 块修 习结 束后 举行 的全面 、 系统 的考 试 考核 , 学分 认定 的重 要依据 。其 中语 言 与文 学、 是 数学 、 文与 人 社 会、 学 、 术、 科 技 艺术 、 育与 健康 学 习领 域 中的 必修 和选 修 体
学 分认定 一定 要体 现 管理功 能 , 学生 的学 习过程 和学 要把
习状 态纳 入评 价 认 定的 范 畴 :应包 括 学 生学 习过 程 中 的情 感 态度 、 完成 作业 的情 况 、 与课 堂 学 习活动 情 况 、 事与 修 习 参 从
内容 相 关 的实验 和 实践 活 动及 阶段 性测 试成 绩 等 :应 采取 学 生 自评 、 生 互评 小组评 价和 任课 教 师评价 相结 合 的方式 。 学 要 防止 艺术 类、 术 类科 目和活 动类 课程 在学 分认 定上 放 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浙教办函〔2020〕30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0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按规定完成评议流程。

现将《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包括小学、初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严格按小学3-6年级、初中各年级1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提供学生选用。

各地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自愿购买评议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不具备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2020学年春季学期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预订单》,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鲁教基字[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

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篇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2012版学科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篇二:2014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历史必修3】历史必修三:专题一: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第一课:百家争鸣教学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知道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了解孔子、孟子和荀子对儒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贡献。

感受诸子百家为人类思想宝库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体会人类优秀思想传承对人类文明演进的价值。

发展要求:认识百家争鸣局面形成的重要意义。

说明:“李悝变法”“商鞅变法”“墨家对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贡献”等知识点为学生课外阅读内容。

第二课:汉代儒学教学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知道董仲舒的主要观点;知道汉武帝“罢黜百家”和创建太学等措施,理解其目的和影响。

体会汉代儒学“大一统”的精神价值,加深对国家统一观念的认同。

发展要求:了解秦朝“焚书坑儒”的史实及影响;认识科举制的文化影响。

说明:“东汉太学生议政运动”等知识点为学生课外阅读内容。

第三课:宋明理学教学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知道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王守仁等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知道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的主要观点。

感受理学中无私无畏、襟怀磊落的精神价值。

发展要求:了解儒学复兴运动和理学出现的背景;说明宋明时期儒学的发展。

说明:“周敦颐与张载的思想主张及贡献”等知识点为学生课外阅读内容。

第四课:明末清初的思想活跃局面教学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知道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明清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及其思想主张与影响,了解明清时期儒学思想的发展。

发展要求:认识明清时期进步思想家“提倡个性”“批判专制”等主张的思想价值。

说明:“唐甄论‘凡为帝王者皆贼也’”,一目为学生课外阅读内容。

专题二古代中国的科学技市与文化:第一课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成就教学指导意见:基本要求:概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认识中国科技发明对世界文明发展的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浙教办基[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聋人、培智学校: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努力下,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已基本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强各聋人学校、培智学校的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09〕41)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在多次征求特殊教育专家,培智、聋人学校校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浙江省聋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和《浙江省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

现将上述两个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聋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2.浙江省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2月11日附件1:浙江省聋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我省聋校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聋校的教育教学的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办学质量,根据《特殊教育聋校管理暂行规程》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聋校。

第三条聋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聋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聋生的全面、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浙教办基„2009‟10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
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学生选课与走班教学,促
进学生有选择、个性化地发展,解决课程安排前紧后松新课结束
过早、部分科目选修ⅠA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B 、选修课程开
设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总结首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基础
上,决定从2009级起,适当调整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
一、减少统一要求的教学内容,实现教材“瘦身”。语文、
英语、数学、物理等科目各减少一个选修ⅠA模块。删减必修、
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块中重复或要求过高的内容,调整教学要
求,确保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模块教学任务。
二、调整模块设置和教学进度,为学生自主选课留出更大空
间。根据选修ⅠB模块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A的原则,对语文、
英语、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等科目的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
块作适当调整。英语高一学年必修模块数减为3个,数学科目五
- 2 -

个必修模块可按必修1、3、4、5、2或必修1、4、5、2、3两种
顺序开课,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中一种开课顺序。各科目的选
修ⅠA模块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高三学
年上学期以新课教学为主。在必修模块教学结束后,选修ⅠB模
块在高二学年上学期即可开始开设,确保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
上学期每周至少有两个单位时间的走班教学。
三、做好教学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数。各地应根据课
程设置调整的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学年的周活动总
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34课时。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必
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尤其要开好艺
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要
保证学生自主选修的权力,创造条件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
度和深度。
四、从2009级起,取消普通高中会考免考制度。

附件:1、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模块设置
2、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3 -

附件1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模块设置
(从2009级起实施)

学习 领域 科

必修

选修I

A B
C

语言与
文学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论语》选读 外国小说欣赏 语文: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
欣赏
中国现代诗歌散文
欣赏
英语:
选修7 选修8




A、
ⅠB的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其它选修模块 英语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选修6 数学 数学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选修1-1、选修1-2(文),/选修2-1、选修2-2与2-3(理) 选修4-4 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选修4-5 不等式选讲 人 文 与 社 会 思想政治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文) 思想政治:
经济学常识
生活中法律常识
历史:
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

地理:
选修4城乡规划
选修5自然灾害与
防治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选修4 中外历史人物评
说(文)
选修3 20世纪的战争与
和平(文)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选修3旅游地理(文)

选修6环境保护(文)

科学

必修1 必修2

选修1-1(文)/选
修3-1(理)

选修3-2(理)

选修3-4(理)

物理:

选修3-3
选修3-5
化学:
选修2 化学与技

选修3物质结构与
性质
生物:
选修1 选修2


必修1 必修2
选修1化学与生活
(文)/选修5 有机
化学基础(理)

选修4 化学反应原理
(理)
选修6 实验化学(理)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选修3(理)
- 4 -

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算
法与程序设计或多媒体技术应用

信息技术:

网络技术应用
数据管理技术
算法与程序设计
多媒体技术应用
通用技术:
电子控制技术
家政与生活技术


用 技术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艺术

音乐鉴赏,2学分;
在歌唱、演奏、创
作、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中,选1
个模块,1学分
在未列入必修的模

块中选择开设

美术鉴赏,1学分;
绘画、雕塑、设计、
工艺、书法、篆刻、
摄影/摄像、电脑绘
画/电脑设计模块
中, 选2个模块,
2学分

体育与
健康

体育 与 健康 在健康教育、田径2个系列中,各选1个模块; 在体操、民族民间
体育项目系列中,
选1个模块;在新
兴运动、水上项目、
田径、体操、球类、
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6个系列中,选8个
模块

球类系列
体操系列
田径系列
水上项目系列
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系列
新兴运动系列
在上述系列中选择
开设
- 5 -

附件2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
(从2009级起实施)

科 目 必修与选修ⅠA 选修ⅠB
模块

总数
高一 高二 高三

语 文 7 4 2 1
原则上在必修
模块教学结束
后即可开课,或
与选修ⅠA并行
开课。学校应统
筹开设所有选
修ⅠB模块(包
括技术、艺术、
体育与健康领
域的选修ⅠB模
块),让学生有
充分的选课空
间,确保在高二
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每周至少有两次走班教学,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 英 语 6 3 3 数 学 7 4 2 1 思想政治 5 2 2 1 历 史 5 3 1 1 地 理 5 3 1 1 物 理 5 2 1(文)/2(理) 1 化 学 5 2 1(文)/2(理) 1 生 物 4 3 1 信息技术 2
每学年完成一个学科2个

模块教学,每周2课时
通用技术 2

美 术 3
三年完成6个模块教学,每周1课时
音 乐 3

体育与健康 11
三年完成11个模块教学,每周2课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 每周3课时,三年不少于270课时 社会实践 每学年一周

社区服务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选修Ⅱ 每周至少安排1课时,三年不少于108课时
- 6 -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课程 设置 通知
抄送:省考试院,省教研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
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