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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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沪房管修[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6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提出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依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计划立项工作(一)申请计划所需资料申请人在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增设电梯项目实施计划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人增设电梯申请报告(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为申请人)。

2、增设电梯征询所有相关业主或公房承租人的意见结果(包括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征询情况及涉及影响相关权利人的征询情况)。

3、经公示通过业主等征询的增设电梯改造初步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改造方案包括:拟改造小区或房屋的基本情况;拟改造小区或房屋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拟改造小区或房屋设计依据的法规、技术标准;拟改造小区或房屋供电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是否能满足改造的可行性分析。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筹措方案)。

(二)计划立项程序相关区县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包括对业主等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七天公示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1、编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下发申请人;2、申请人依据实施计划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建设等审批手续;3、申请人完成相关审批后,向区县房管局提交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区县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4、市房管局经审核列入全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老龄化背景下北京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初探——以牡丹园东里3号楼改造项目为例

老龄化背景下北京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初探——以牡丹园东里3号楼改造项目为例

老龄化背景下北京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初探——以牡丹园东里 3号楼改造项目为例董楠楠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89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家养老成为了当下最普遍的养老模式。

北京老年人居住的多为没有电梯的多层老旧住宅,为日常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加装电梯成为当下适老化改造的重要趋势,北京先后在城六区开展了千余项加装电梯的工程项目。

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东里3号楼改造项目为例,从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和推进方式几个方面,对老龄化背景下的北京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进行了初步探索,旨在为推动这一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老龄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1 研究背景上世纪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在短时间内改变了我国的人口结构,老年人占据人口总数的比重逐年上升,我国在2001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

而这种急剧形成的老龄化趋势,因认识和准备的欠缺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设施的匮乏为老年人出行和活动带来不便等。

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居家养老可以使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保留原有生活习惯,成为当下最普遍的养老模式。

目前,北京老年人居住的多为上世纪60-90年代建造,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

垂直交通模式单一,可达性差,使年迈、残疾的老年人没有电梯上下楼而不得不困守家中。

但这些房屋整体质量较好,拆除不现实,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这就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创造了有利前提。

近些年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场监管局联合编制印发了《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图集》,作为北京市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文件。

截止2020年7月,北京市先后完成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1200余部。

海淀区牡丹园东里3号楼加装电梯工程就是这一惠及民生工程的优秀案例之一。

2 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的原则2.1 最小干预原则多层老旧住宅公共空间加装电梯应以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安全,满足日照、通风、隔声、消防等基本规范和标准为前提,尽量减少对原有结构的改动,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并对周边的道路、管网的改造实现最小干预。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出台与发展-基于政治系统模型的视角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出台与发展-基于政治系统模型的视角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出台与发展-基于政治系统模型的视角摘要: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治理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城市。

在人口老龄化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两大背景下,上海于2011年起正式试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此后,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形成共识难、筹措资金难、审批办理难等问题不断推动相关政策的优化升级。

本文将基于修正后的政治系统模型,讨论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出台与发展,重点探讨“反馈环路”中公共政策的更新迭代。

关键词: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治系统模型一、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问题的由来(一)上海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城市。

早在1982年,上海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就达到11.5%,是全国最早进入老年型人口结构的城市。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数据,2010年上海老龄化率达到10.1%(指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

按照联合国划分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2020年上海老龄化率为16.3%,而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高达23.4%[1]。

上海人口老龄化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2020年上海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到581.55万人,占23.4%,比2010年提高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8个百分点,位于全国第二;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到404.9万人,占16.3%,比2010年提高6.2个百分点。

全市老龄人口总量规模大、增加速度快。

(二)老旧小区“悬空老人”问题“悬空老人”一般指居住在无电梯设施的城镇多层住宅老旧小区,由于上下楼困难,只能减少外出机会,甚至选择“闭关”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群体。

据统计,上海有近20万栋无电梯多层住宅楼。

根据前文数据可以发现,上海户籍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市水平,因此老旧小区尤其是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的老年人口比例更加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2〕1号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相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借款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推进《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2号)改革任务实施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提取范围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

以上项目需经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审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与提取相关的老旧小区项目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中的小区名称、项目内容及实施项目改造的发票样式。

凡因上述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产权人或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事项与提取限额1.危旧楼房改建项目(1)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如已取得房屋产权,或承租公房后有获取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可按照“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中的“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办理提取。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2•【字号】德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21〕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厚植高品质宜居生活城市优势,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八届10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政府引导。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良好氛围。

社区主导。

依法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充分协调居民诉求,在电梯增设组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业主自主。

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增设方案。

便民利民。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环节。

保障安全。

落实电梯建设施工和运行使用期间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

二、职责分工(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统筹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组织调解、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负责电梯增设公示公告、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备案等工作。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3.12.25 • 【字 号】沪规土资建规[2013]887号 • 【施行日期】2014.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规〔2013〕887号) 各区县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经2013年11月25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 (试行) 随着上海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方便老年人生活起居,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沪房管修〔2011〕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提出以下规划管理试行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保留的建成居住小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验收三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规划部门送审设计方案。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规划部门组织进行方案公示。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我局《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2013〕447号)执行。如涉及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由规划部门牵头征询。 2.完成施工图后,申请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施工图与批复的方案一致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三、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并申请按照《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三点执行。 2.市测绘院或其代理点提供的1/500地形图(纸质三份,电子一份),纸质图上应标明拟加装电梯位置及加装部分外包尺寸、与现状建筑的间距等。 3.1/5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三份、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说明文本一套。 4.房管部门批准的实施计划的文件。 四、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申请按照《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三点执行。 2.市测绘院或其代理点提供的1/500地形图(纸质一份,电子一份),纸质图上应标明拟加装电梯位置及加装部分外包尺寸、与现状建筑的间距等。 3.1/5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三份,建筑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三套。 五、竣工规划验收阶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份); 六、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七、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

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 〔2020〕 4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8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3日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市主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需经本栋(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既有住宅暖廊式电梯加建模式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第7卷第2期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月 J0URNAI OF SHIJIAZHUANG TIEDA0 UNIVERSITY(S0CIAL SCIENCE) Vol_7 No.2 

Jun.2013 

文章编号:2095—0365(2013)02—0069一O6 

既有住宅暖廊式电梯加建模式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刁华楠 , 曹亮功 (1.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 2.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089) 

摘 要:总结了既有多层住宅加建电梯的类型,并以南侧暖廊式电梯加建模式作为研究对 象,具体分析此电梯加建模式分别应用于北京市存量巨大的一梯两户(四种南侧界面类型)和 

一梯三户(两种南侧界面类型)既有多层住宅之后的使用情况,包括加建部分的尺寸面积、加建 后采光通风的变化、视线干扰及入户流线的特点,及南侧暖廊式电梯加建模式的优缺点和适用 范围,完善了既有多层住宅加建电梯的理论体系,并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既有多层住宅;单元式;暖廊式;加建电梯;住宅界面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 城区20世纪70年代末至9O年代初建造的存量 巨大的多层住(宅)区逐渐老化,人口构成呈现老 龄化和复杂化的特点¨1]。在这样的背景下,既有 住宅增设电梯越来越引起政府、社会、民众的关 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往的研究 主要涉及经济解决方案、各方利益平衡、政策引 导、技术手段等内容。本文旨在以南侧暖廊式电 梯加建模式为研究对象,分析得出该模式的优缺 点和适用范围,为推进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建 电梯提供参考。 一、研究概述 该研究的既有住宅是指北京市在20世纪70 年代末至90年代初所建造的住宅。这一时期的 住宅主要以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多层单元式住宅 为主,因此以这两种类型住宅作为待加建电梯的 研究对象。 依据加建电梯与原有楼栋的位置关系,可将 加建电梯模式分为南侧加建、北侧加建、内部加 建、端部加建四种类型。其中内部加建模式和端 部加建模式大多应用于原有楼栋改造为快捷酒店 的项目;而南侧加建和北侧加建模式则广泛应用 于原有楼栋改造后,仍作为居住建筑的情况。其 中南侧加建模式又可分为暖廊式和平台式两种。 以南侧暖廊式电梯加建模式作为研究对象,理由 是:此种模式更能适应老龄化的社会背景(相对平 台式,其舒适度和安全感好,更符合老年人的生理 和心理特点);能通过改造加大原有住户的面积 (更易得到住户甚至一层住户的支持 );可对住 宅主要立面进行整体改造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省常州市213000摘要: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不仅仅是方便人员出行的市政建设,而且也是提高居民生活幸福度的民生工程。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进行老旧小区电梯增设工作,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相关协调出现困难,电梯作为一个公共设施应该所有的住户都应该享受其福利,但是同时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不过很多小区的一楼居住因为自身享受不到相关福利也就不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造成电梯增设出现很大的困难。

本文就主要针对具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电梯增设问题一直是城市更新的一个重要工作,我国城市建筑中引入电梯建设的时间比较晚,尤其住宅类型的建筑,2005年之前建造的住宅基本上都是没有电梯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已经成为了人们上下楼的一个重要公共设施。

因此,为方便人们出行各个城市都开始给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而且目前很多老旧小区居住的人员年纪都比较大,这些人上下楼也是一个问题,增设电梯也就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根据目前的进度来看,很多城市的增设电梯工作成果显著,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然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的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一、存在问题(一)政策指引缺失我国目前在既有住宅上增设电梯不仅仅需要相关的图纸资料,而且还需要电梯增设的相关资料以及图纸,同时还需要国土以及住建委等多个部分的相关手续,所以整个过程相当的繁琐[1]。

而且很多城市根本就没有明确的相关指导文件,一些城市虽然有相关文件,但是文件的操作性却比较小。

(二)建设资金匮乏建设资金这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最大的困难,目前虽然有很多的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但是很多补贴都是限额的,相比于庞大的电梯增设投入还是有点少。

根据相关的统计一部外设电梯(如图1所示)总造价在三十万以上,这么高的建设费用对于相关居住人员来讲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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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0]590号

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
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符合
本意见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增设电梯,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安全性、适
用性、经济性意见。
二、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利
益协调、安全可靠、政策支持的原则,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
其他资金为辅。
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
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同时,
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
业主的同意。
四、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达成以下方案:
(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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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
费)分担方案。
(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
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
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以上方案应当形成书面协议。
五、住宅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日照、消防安全、
建筑平面设计、结构安全等应当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六、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房改房原
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七、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九条至第十
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八、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其书面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
其他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住宅增设电梯,如原报建时已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
要办理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办理规划审批。
办理规划许可前,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
制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并履行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工作。
增设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
工图审查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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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和监理单
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
施工许可证。
十一、申请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
消防监督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十二、增设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在安装完工后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
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手续。
十三、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既有住宅因增设电梯增加的部分,其产权属于该楼
全体业主共有。该楼业主将住房转让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
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受让之日起,承担协议
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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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由房屋
所在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按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权限办理。
十七、区县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和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
设电梯工作,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要结合旧城改造,量力据实
安排,积极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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