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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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试验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试验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 - 1 -第二章混凝土................................................................................................................................. - 2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2)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 (2)㈠现场搅拌混凝土................................................................................................................... - 2 -㈡预拌(商品)混凝土........................................................................................................... - 3 -㈢防水混凝土........................................................................................................................... - 4 -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 4 -㈤粉煤灰混凝土....................................................................................................................... - 4 -㈥试件制作要求....................................................................................................................... - 4 -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 5 -三、处理程序 (5)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 - 5 -一、混凝土外加剂 (5)二、混凝土泵送剂 (6)三、混凝土膨胀剂 (6)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6)五、混凝土防冻剂 (7)六、混凝土速凝剂 (7)七、复验 (7)八、处理程序 (7)第四章建筑砂浆............................................................................................................................. - 8 -一、砌体工程砂浆 (8)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 (8)三、预拌砂浆 (8)四、试制作要求 (9)第五章水泥..................................................................................................................................... - 9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9)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9)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9)四、取样送样规则 (10)五、处量程序 (10)第六章骨料................................................................................................................................... - 11 -一、砂石的验收 (11)二、取样规定 (11)三、样品缩分方法 (12)㈡石子的缩分......................................................................................................................... - 12 -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 - 12 -一、原材料 (12)㈠钢筋..................................................................................................................................... - 12 -㈡型钢..................................................................................................................................... - 13 -二、钢筋焊接件 (14)㈠闪光对焊............................................................................................................................. - 14 -㈡电阻点焊............................................................................................................................. - 14 -㈢电弧焊................................................................................................................................. - 15 -㈣电渣压力............................................................................................................................. - 15 -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 ............................................................................................ - 15 -㈥钢筋气压焊......................................................................................................................... - 15 -四、机械连接件 (16)㈠机械连接的种类................................................................................................................. - 16 -㈡机械连接的取样................................................................................................................. - 16 -五、处理程序 (16)㈠一般规定............................................................................................................................. - 16 -㈡原材料................................................................................................................................. - 16 -㈢焊接件................................................................................................................................. - 16 -①、闪光对焊................................................................................................................................... - 16 -②、电弧焊....................................................................................................................................... - 17 -③、电渣压力焊............................................................................................................................... - 17 -④、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 .................................................................................................. - 17 -⑤、钢筋气压焊............................................................................................................................... - 17 -㈣机械连接件......................................................................................................................... - 17 -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 - 17 -一、取样总则 (17)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 (18)㈠大断面钢材......................................................................................................................... - 18 -㈡小断面钢材......................................................................................................................... - 18 -㈢钢板..................................................................................................................................... - 18 -三、处理程序 (19)第九章墙体材料........................................................................................................................... - 19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 (19)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9)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9)四、处理意见 (19)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 - 20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抽样方法

小心抽出取样管,将

所趋样品放入洁净、
干燥、不易污染的容
器中。取样总量不得
少于12kg。
图1袋装水泥取样器
11
• 2、对于散装水泥,其 取样部为应在散装水 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 机具上。当所取水泥 深度不超过2米时,采 用图2所示的槽形管式 取样器取样。通过转 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 关,在适当位置插入 一定深度,关闭后小 心抽出。将所趋样品 放入洁净、干燥、不 易污染的容器中。取 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的活动。
6 鉴定检测 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
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提供技术 评估依据进行测试的活动。
4
(二)、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质量检测检测技术规范》对取样送检的相关规定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
2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 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1) 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取样用的方法及工具模具情况; 3) 取样、试件制作操作的情况; 4) 取样各方对样品的确认情况及送检情况; 5) 施工单位养护室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6) 检测试件标识情况。 13 需要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
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 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
13
技术要求
1、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氧化镁/%
氯离子/%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硅酸盐水泥
P.Ⅰ
≤0.75
≤3.0
P.Ⅱ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工程质量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质量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质量取样送检制度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作者:------------------------------------------ 日期:------------------------------------------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WORD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WORD3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

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2、见证人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WORD4 (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上述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专项检测: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4.钢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分为: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②桩的承载力检测;③桩身完整性检测;④锚杆锁定力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分为:①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②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③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④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分为:①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②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分为:①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②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③钢结构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④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家具检验;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建筑材料检测水泥概述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水泥,主要是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硅酸盐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专用水泥:专门用途的水泥。

如: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特性水泥:某种性能比较突出的水泥。

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设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职责,以及送检流程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要求等,旨在加强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下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六、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5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7〕113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管理规定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1月7日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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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9)附件1 (12)附件2 (14)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6)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21)一、水泥 (21)二、砂 (23)三、石子 (23)四、轻集料 (24)五、常用掺合料 (24)六、混凝土外加剂 (25)七、砌墙砖和砌块 (27)八、防水材料 (30)九、钢筋原材 (37)十、钢筋接头(连接) (43)十一、混凝土 (47)十二、砌筑砂浆 (55)十三、配合比申请 (57)十四、回(压实)填土 (58)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60)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60)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60)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60)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61)五、焊缝质量 (62)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64)一、墙体节能工程 (64)二、幕墙节能工程 (67)三、门窗节能工程 (68)四、屋面节能工程 (70)五、地面节能工程 (71)六、采暖节能工程 (71)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2)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3)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3)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4)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82)一、塑料管材管件 (82)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83)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

通俗的说:梁柱类构件的主筋就是纵向受力钢筋。

3. 同条件养护:同条件养护指砼试块的养护条件与浇筑完后的砼的养护条件完全相同,内容包括:相同环境(如露天、覆盖、室内等)、相同养护方法(如浇水、养护剂等)及相同养护地点,通俗地说就是现场混凝土怎么养护,试块就怎么养护。

4. 最大干密度:由检测单位经试验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回填土(级配砂石)所能达到的干密度的最大值。

一般通过土壤击实试验得出。

5. 控制干密度:施工现场所应达到的回填土(级配砂石)干密度的最小值,实测土壤干密度如果小于此值,则应继续对土壤进行压(夯)实,直至实测土壤干密度大于或等于此值为止。

6. (实测)压实系数:压实系数一般由设计方(或图集)给出,反映了设计要求施工时压(夯)实土壤的密实程度,该值小于1.00,压实系数=控制干密度/最大干密度;实测压实系数反映施工过程中土壤压(夯)实的程度,实测压实系数=实测干密度/最大干密度,一般不大于 1.00,并应不小于压实系数。

7. (钢筋)强屈比:包括两个指标值:i. 钢筋原材的实测抗拉极限(最大)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的比值,一般称为“强屈比”;ii. 钢筋原材的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般称为“屈标比”。

对于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对强屈比有明确的要求:强屈比≥1.25;屈标比≤1.30。

对于其他结构类型,设计单位也有可能根据需要提出强屈比的要求。

对于对强屈比有要求的结构类型,钢筋宜选择钢筋牌号中带字母“E”的钢筋,如HRB335E、HRB400E等,此类钢筋在生产过程中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控制。

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

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九条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附件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程见证取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件2:见证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见证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签字:年月日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建材[2008]718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采暖技术日益增多,塑料管材管件的使用量逐年增加。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单位认真贯彻有关的工程建设与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良好。

地板采暖工程属隐蔽工程。

一旦损坏,维修难度大,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近几年来在我市对地板采暖用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监督抽查中部分样品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造成塑料管材管件微裂纹等隐性损坏的现象。

这些问题对地板采暖工程的寿命与使用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证地板采暖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及运行管理,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材〔2007〕722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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