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认清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认清新形势落实新要求促进全国海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2007 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刘功臣(2007年9月19日)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今天上午有一项重要议程是徐副部长将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重要讲话。
由于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将正面袭击我国浙江沿海,徐副部长在北京指挥防抗台工作。
明天,他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按照徐副部长的要求,他的讲话稿书面印发大家,供同志们参考。
下面,我结合徐副部长的书面讲话材料,作会议报告。
我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去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围绕做好“三个服务”,系统树立“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理念,推进实施“十一五”海事发展规划,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国海事工作。
一、去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一年来,全国海事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紧紧抓住水上安全监管作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切入点的契机,严格监管,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实施“十一五”海事发展规划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综合治理,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国海事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水上交通安全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全国水上运输船舶共发生事故425件,死亡357人,沉船250艘,直接经济损失4.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 、21.5%、13.5%、6.6%;全国海上溢油污染事故93起,溢油1083吨,同比分别下降22.5%和47.7%。
一是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按照“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长效管理”的要求,针对水上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方便旗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防治船舶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部党组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海事系统“两防”工作,按照“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做到“五个结合”,重点解决六个问题,全力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从专项整治行动谈建立水上通航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11卷第8期中国水运V ol.11N o.82011年8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A ugus t 2011收稿日期:55作者简介:江常锋(),男,福州海事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海事管理。
从专项整治行动谈建立水上通航管理的长效机制江常锋(福州海事局,福建福州350400)摘要:针对采沙船和运沙船碍航这一长期困挠的难题。
福州海事局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对闽江口内港区的沿海运沙船舶、内河运沙船舶、采砂船舶展开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通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分析,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剖析,引申出辖区今后的通航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出了长期性、可行性、有效性的特点,论述了水上通航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专项整治;通航管理;长效机制中图分类号:X 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8-0041-02福州港下辖四个港区,海岸线全长1137公里,其中闽江通海航道从华能福州电厂筹东煤码头至七星礁口外海滨,全长50公里,设计为乘潮单向通航2万吨级船舶,是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的唯一出海通道,2002年至2007年期间,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到采沙船和运沙船的水上交通事故呈持续多发的态势,从2002年开始为3起、2003年4起、2004年4起、2005年7起,2006年8起,2007年7起。
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为了维护福州港闽江通海航道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福州海事局十分重视闽江通海航道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采沙船和运沙船碍航这一长期困挠的难题。
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福州海事局认真分析了这类事故的成因和特点,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对闽江口内港区的沿海运沙船舶、内河运沙船舶、采砂船舶展开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破解了长期以来闽江通海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难题,2008年~2010年期间,辖区内涉及采运沙船舶的事故明显减少,辖区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通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市沿海处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市沿海海上交通、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载体,渔船安全是渔业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
我区渔港渔船数量众多,捕捞作业地点分散,经营主体成份复杂,船员队伍流动频繁,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受到水上运输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等因素影响,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特别是近年来我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大面积缩小,大量渔船不得不走出北部湾甚至远赴南沙生产,涉外渔业管理形势严峻。
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构建和谐渔区的迫切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发展和维护周边外交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一)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
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渔船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渔船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健全渔船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保障渔船安全基础投入,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协调解决渔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交海函〔2021〕316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函〔2021〕316号各直属海事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渔业厅(局、委):现将《“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2021年08月23日“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遏制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海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化部门合作、商渔共商共治、遏制重大事故、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领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狠抓商渔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形成执法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化解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按照《意见》要求,2021年度以有效防范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为主题,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全力防控商渔船安全风险。
进一步强化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广大商渔船船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深化商渔船联合执法,聚焦重点水域船舶航行与渔业生产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商渔船船舶、船员本质安全;进一步探索建立商渔共治长效机制,全力遏制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发生。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浙海渔安〔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6日起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9月6日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渔业船舶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抓好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文明渔港创建“双创”建设为载体,以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广东海事局副局长、中小海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庄则平 中小海轮整治 任重道远
独 囊 簧划
” ”
拳 打击了违法 违 章船 舶 , 目前, 基本 上接 受过
检 查的船舶 都处于船舶 适航 、 员适任状 态 , 船 初 步扭 转 水 上 交通 安 全 形 势被 动 局面 。 运 航 公 司的风 险和安 全意 识有所提高 , 对我们 的 针 检查, 他们 在船 舶安 全方面 的投 入也在 不断加 强, 安全管 理主体 责任 也得到了逐步落 实。
舶经 营人和安 全和防污 染管理人 一律列为广东 海事局重点跟踪 公司名单并对外公布。目前, 我 们辖 区有1家 中小型航 运公 司被 列为重 点跟踪 0
公司, 这也是广东海 事局首批 重点跟踪 公司。
第二阶段是规 范巩 固阶段 , 月1 从5 日至1月 1
《 江水运 》: 前, 珠 目 广东海事局辖 区内中小
海 轮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是 什 么? 治 的主要 内容 又 整 是 怎样界 定 的?
1 日。 5 此阶段在 延 续第一阶段 严格 检查 的基础
上, 重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是 引导航 运 业界安 全管 理理 念从
艘 , 6 员不足及 人证不 符 ; 月滞 留2 艘 , 艘 1配 5 4 6
阶段 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 是重 点整治阶段 , 从今 年 3 目至4 0 要 求各分支 局结 合辖 区实 月1 月3 日。 际, 对各自辖区的船舶进 出港管理 、 江海轮监 进 管 、 航安 全隐 患和现 场作 业监管 等各环 节进 通 行监管漏洞排查 , 并采取 最 严格 的监管措施 , 对 目标 船舶 做到 “ 到港 必查 ” 吊扣 一批严重违 章 ,
责不明确 , 安全主体 责任 得不到落 实; 船舶配 员
不足、 无证船员上船任职现象较 为普遍等。 整 治的主要 内容是 对5 0 总 吨及 以下 国内 00 沿海 航行 中小型 运输船 舶 的船 员证 书资历符合 情况 、 船舶 安全配员 情况 、 货物安全积 载尤其是 易 流态 固体 散 装货 物平舱 积载 状况 、 司安全 公 管理 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 同时对船舶进出港手续 代办秩 序情况进行清理和整 顿。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儿个我来给大家聊聊“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这档子事儿。
咱们就直接开聊,不整那些虚头巴脑的过渡词。
咱们得明确一下这个方案的目的。
渔业船舶安全可是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大事儿,咱们这三年行动,就是为了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渔民朋友们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渔业船舶安全规定。
3.加强渔业船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意识。
二、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检查力度,确保船舶安全设施齐全、船员培训合格、船舶证书有效。
2.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改造。
鼓励渔民朋友们淘汰老旧船舶,更新安全设施,提高船舶安全性能。
3.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提高渔业船舶事故应急能力。
完善渔业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三、具体措施1.开展渔业船舶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渔业船舶安全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渔民安全意识。
2.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渔业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3.实施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渔业船舶给予补贴,鼓励渔民朋友们更新船舶。
4.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效率。
5.加强渔业船舶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渔业船舶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组织实施1.成立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化
立足“三化”建设服务嘉陵航运海事,内河海事是维护内河水上权益的重要力量,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
建设一支具有“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海事队伍,定位于服务民生、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要求。
加强三化建设,将指导我们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嘉陵海事面临的问题,服务嘉陵江航运的跨越发展。
一、深刻领会加强海事“三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一)“三化”建设为海事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革命化”建设是海事履职的政治保障,要求海事系统忠诚于党、听从指挥、奉献社会;“正规化”建设是海事履职的重要基础,要求海事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海事管理法制健全、科学规范;“现代化”建设是海事履职的根本要求,要求海事队伍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文化领先。
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推动着海事的科学发展。
准确把握加强“三化”建设的内涵,要用辨证和发展的观点,在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内涵,加深理解,增强“三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三化”建设为海事持续发展制定了措施。
“三化”建设旨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水上安全监管体系、海事公共服务体系、海事创新驱动体系、行政管理执法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六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事核心价值、监管能力、服务水平、发展内生动力、依法行政水平以及队伍素质。
要完成这六大体系的建设,嘉陵海事系统必须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重点抓手、把握经略嘉陵江高等级航道的新目标、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定位和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新要求,明确发展思路、工作主题和内生动力,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行风树形象,努力提升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制度,打造一支更加过硬的队伍,在思想上、能力上和监督服务水平上全面满足“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完成“三化”建设任务奠定可靠基础。
港口水域通航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探讨
交通部 海事 局《 0 5年 海 事 工 作 要 点 》 明 确 指 20 中
出 :深 化水 运安 全 规 律 认 识 , 理影 响水 上 交 通 “ 治 安全 的薄 弱环节 , 设长 效 管理 机制 , 护水 上安 建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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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第 2 0期 2 20 年第 l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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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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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 60 -7 2 0-92
Sa e y Ev l a i n o v g to f t a u to f Na i a i n Env r nm e n io nti
Ad n n ae so ig so e h n teRie j i ig W tr f d e v rt eYa gz v r o Br
滞后 、 工船 舶性 能 和人 员素 质不 一等 问题 , 航 施 通
1 1 通航 状 况 日益复 杂 、 . 通航 密 度不 断增 大 随 着 国民经 济 的快 速 增 长 , 来 了对 水 运 的 带 大 量需 求 , 轮航 线 越来 越 密 , 舶 日益 增 多 , 班 船 水 上 交通更 加繁 忙 。在 港 口水 域航行 的船舶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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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作者:王志明来源:《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9年第02期摘要:为提高沿海海事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海事安全状况持续改进,针对我国海事安全监管的现状,通过海事安全监管和沿海海事风险特征的分析,提出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及原则、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内涵及对策,对实现我国海事安全形势持续改进有指导意义,关键词:海事安全;风险要素;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中图分类号:U698;TP393 文献标志码:A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沿海水上交通面临的环境也不断变化,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更多风险,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管理和领导下,海事部门围绕“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方针,努力建设“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沿海海事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据统计,2007年1—10月,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72起,死亡354人,沉船228艘,经济损失3.89亿元人民币,与2006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是,为在重点水域和重要航段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和快速反应能力,到2010年基本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到2020年最终实现海事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沿海海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海事安全监管和沿海海事风险特征1.1海事安全监管机制与体系我国海事安全监管机制由海事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2大部分构成,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在沿海设立12个直属机构和83个分支机构,各级海事机构在所辖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统一监督所辖沿海(包括沿江)水域和港区水域的海事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负责辖区内船员考试和发证、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沿海航标管理以及航道测绘等。
从职能上看,我国海事安全监管体系可细分为通航管理、船员管理、船舶管理、国际安全管理(ISM)审核(包括对船舶安全营运构成影响的公司安全管理审核)、船舶检验、危防管理和航标管理等。
从管理要素上看,我国海事安全监管体系由主体和客体2部分组成,其中,各级海事部门为主体,包括从事或用于海事监管的硬件、软件、环境和人力资源;船舶、航运企业、船员及通航环境等监管对象为客体,客体部分的环境要素相对复杂,包括可控的软环境系统(如航运企业管理体系等)和难以控制的硬环境系统(如通航水域的自然条件、航道和港口条件、交通条件以及航标等)。
1.2我国沿海海事风险特征风险是用来描述分析对象危险程度的客观量,表示系统内有害事件或非正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表示发生有害事件或非正常事件而导致的后果程度,风险具有频率和后果程度的双重性,无论损失还是后果,风险分析均是针对具体对象(如某工程、事故(包括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事故))展开的,我国沿海海事安全适合用风险特征进行描述。
从我国沿海通航水域事故风险等级和事故统计数据来看,近海、沿岸和港区是事故高发水域,沿岸水域的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季节转换时期是高危时段,碰撞事故发生率较高,雾季和台风期间的事故后果更加严重;在船舶种类方面,杂货船、渔船和危险品船易发生风险;在船舶动态方面,进口船舶是事故高发群,但过往船舶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更大;在船舶活动方面,航行船舶是事故高发群,但作业船舶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更大;在事故种类方面,小型船舶之间以及商船与渔船之间发生碰撞的频率较高,但触礁、风灾和自沉事故等后果更严重。
海事部门应当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下,针对沿海水域海事风险特征,采取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提高沿海海事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协调和救助能力。
2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及原则2.1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基于海事部门建立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管体系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由一系列机制、体系和制度等构成,涵盖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和安全科技等,目标是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在重点水域和重要航段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海事安全监管形势长期保持稳定,并进一步改善。
2.2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1)法制为纲、责任到位,依法监管,执法规范,不断完善海事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海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海事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正本清源、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航运市场准入制,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设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建立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及应急救援体系;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3)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既要在海事部门内部实行统一协作,又要考虑到我国海事安全监管实力不平衡的特点,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行分类、分级、分地域监管;既要有长远和全局观,又要面对现实,逐步、全面地解决海事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
(4)体系运作、持续改进,航运企业应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对安全工作实行体系化、制度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规范管理以及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控制,并随形势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任务的变化加以调整和改进。
(5)诚信为本、奖惩结合,海事安全监管须严格执行船舶“安全诚信”和船员“黑白名单”制度,建立航运企业、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资信档案”,评定管理相对人的安全信用等级,激励航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船员闭环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奖惩结合,促进安全营运。
(6)科技兴安、创新求实,加大科技投入、攻关和成果推广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技术,不断推进安全管理理念、方法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
3海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内涵与对策3.1建立海事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机制(1)海事安全涉及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各层次标准,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和体改法规司负责全面清理现行的与海事安全有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海事安全监管的要求,将海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2)海事技术标准是我国海事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执法的基础,也是航运企业安全营运的规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质监总站以及科技教育司等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科研院校建立、健全海事安全标准体系,规范和指导海事活动。
(3)各级海事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与海事安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规定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3.2实现海事安全责任制完善与落实机制(1)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海事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海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的第1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航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的第1责任人,航运企业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海事部门须加强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建立和完善由海事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航运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海事安全监管责任链。
(3)对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
3.3严格执行海事安全监管质量控制机制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海事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包括水运事故年千人死亡率和海事重(特)大事故下降率等。
(1)各级、各地海事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海事安全监管控制指标体系,包含海事重大事故(包括人员伤亡、机损和货损等)发生率、海事和通航水域有效监管范围覆盖率以及海事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航运企业应制定包含事故隐患整改率、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率等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
(2)各级政府和海事部门对控制指标的制定与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航运企业应健全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安全否决制度。
3.4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动态机制各级海事部门在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集中做好船舶防雾、防台、防冬季风以及“一周”(“十一”黄金周)、“五节”(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和中秋)和“一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须向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管理转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保障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将“船、人、环境和企业”作为海事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将“四客一危”船舶及重点水域和节假日作为防范和治理重点,严厉整治“三无”船舶、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和船舶超载等现象,固化管理机制。
3.5倡导航运市场准入机制与强制淘汰机制(1)严把船公司资质审核、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发证3道关口,加强船舶登记工作,把好船载危险货进出港申报审批关;规范船舶检验工作,与船检机构合作建立船舶重大缺陷通报反馈制度,杜绝低于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确保船舶适航。
(2)建立强制淘汰机制,逐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度低的工艺和装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和船舶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
3.6构建海事安全监管投入与保障机制增加海事安全监管投入,建立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及社会相结合的共同投入机制,除交通运输部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海事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外,各级地方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涉及本地区海事安全的重要工作或重点工程的投入,航运企业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3.7推进海事安全监管信息化机制(1)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视频监控技术等在海事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实现VTS,AIS和CCTV等电子网络化监管。
(2)各级海事部门应加快海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海事和船舶保安监控信息系统以及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等建设。
3.8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良性运作与持续改进机制积极推进航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正常运行,促进航运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控制的规范管理;督促航运企业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海事机构日常监管与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机结合,建立船舶缺陷和船员重大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完善自我机能并形成良性循环,3.9构建海事安全文化建设机制海事安全文化建设可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是建立海事安全监管的灵魂,各级海事部门和航运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海事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忽视海事安全监管,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