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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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广安府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函〔2018〕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建设以提升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为根本,以资源整合和联网应用为基础,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保障,以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和综合应用建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体系。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科学推进。

遵循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及结合广安市本地实际情况,对全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科学推进,实现全市视频图像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及共享应用。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联网应用等环节,科学规划年度计划,保障项目有计划、有逻辑的分步实施。

从联网共享角度出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部署,查漏补缺,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的大联网,确保如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遵照实施。

一、抓紧组织试点推进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尽快推动试点组织实施;要逐项落实试点任务,协调有关改革政策,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

二、突出重点,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市改革工作部署,在整体推进试点的同时,2015年下半年着力抓好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改革事项,在年底前见成效。

三、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试点总体工作部署,抓紧研究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重大专项改革,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对涉及土地、财税、金融、涉外等重要改革事项,要按职能和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要及时总结改革中形成的经验,梳理成功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改经体〔2014〕25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9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9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7日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9号)精神,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市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广安市境内的国省重点建设项目;(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城镇、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三)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等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点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交易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采集整理难度加大。

充分利用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

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发展及变化情况,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全面、详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构建全民护税协税网络,为财政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6〕27号)精神,加强我市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徐志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尹黎明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韦兴林市供销社主任、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筹建组组长章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发办主任吴又成广安区政府副区长杜毅前锋区政府副区长周其彦华蓥市政府副市长刘永红岳池县政府副县长刘勇武胜县政府副县长欧小松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员:曾宪全市供销社党组成员、企业科科长李慧广安区供销社主任谈博前锋区供销社主任王春林华蓥市供销社主任黄利华岳池县供销社主任刘俊武胜县供销社主任文科邻水县供销社主任广安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韦兴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09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6〕96号
•【施行日期】2016.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燎广安银监分局局长
祁红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德平省联社广安办事处党委书记
成员:兰新明广安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林前锋区政府党组成员
付松柏广安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杨德高枣山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绪华协兴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有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姚凌刚广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忠省联社广安办事处副主任
汤晓红省联社广安办事处纪委书记
张伟广安区信用联社理事长
唐芝林广安银监分局三科科长
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联社广安办事处党委书记王德平兼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广安府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决定对广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及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泽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米亮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李光辉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王小兵市委副秘书长杜毅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时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李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包永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罗银华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黎均平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陈欣市科技局局长陈波市民政局局长邓建军市财政局局长陈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寿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罗向前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绪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葛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志虎市商务局局长胡连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张艳萍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蔡松林市国资委主任刘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邹勇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余东洋团市委书记姚昕市妇联主席刘毅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赵芳国网广安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市市政环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19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3日广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风险预警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5.3责任追究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市政府对辖区内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筹,相关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协商办理。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广安府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级党政机关,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属国有企业。

各区市县、园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共建;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节约;统一标准,安全保密”的原则,突出顶层设计、统筹建设、自主可控,防止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加强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负责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各地政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山、陈文华、王建玲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山、陈文华、王建玲工
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6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6〕57号
•【施行日期】2016.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山、陈文华、王建玲工作分工
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将王山、陈文华、王建玲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秘书长王山协助副市长刘和斌协调处理商贸、保险、民营经济、通信等工作。

副秘书长陈文华协助副市长刘和斌协调处理农业等工作;协助副市长邓文国协调处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等工作。

主持市政府应急办(防震减灾办)全面工作。

副秘书长王建玲协助副市长刘和斌协调处理脱贫攻坚、扶贫移民等工作。

主持市扶贫移民局全面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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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
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3.14
• 【字 号】广安府办函[2013]43号
• 【施行日期】2013.03.14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3]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
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全禄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怀林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林明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熊祥俭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以工代赈办主任
申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侯立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本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成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安年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副局长
杨永亮邓小平图书馆副馆长
文良云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张清市国资委纪检组长
寇永现市统计局副局长
文杰市民宗局局长
周红兵市档案馆副馆长
张来荣市科协副主席
梁馨市文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
参加并认真配合当地政府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
版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成平同志兼
任。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普查进
度,确保普查质量。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
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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