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会计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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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会计帐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帐管理。

第二条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营业收入

第七条经审核后的帐单方可入帐

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帐,可做未达帐(即“企业银行帐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现金)

应收帐款-散客待结帐(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帐的金额)

应收帐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尚未结算入帐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

预收帐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存货

第九条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

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印刷品

餐饮部:原材料

饮料

卖品部:

库存商品

第十条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必须注明供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帐,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与客帐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 与总公司的往来帐,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帐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应付帐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其他应付款:除应付帐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每天必须核对应收及预收客帐(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须核对往来帐,与公司及其他店的往来帐必须月月结清。

第五章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为了准确核算各酒店当月(年)的有经营情况,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包括: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帐户,相关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每月预提的费用必须有依据,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每月预提费用的凭证尽量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酒店员工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的工资标准,由总公司决定,经过批准工资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工资管理实行预提制,即月末必须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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