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笔记(主要人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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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哈灵顿(1611-1677)

1、政治思想主要是为资产阶级、新贵族如何组织、巩固政权服务。

2、财产是政府的基础,国家权力是财产的自然产物。财产中最重要的是地产,国家的性质、政府的形

式是由地产分配的情况,即“产权的均势”决定的。英国的“财产的均势”已经由君主、贵族占优势变为绅士和富人占优势了,因此政府就必然由君主专制政体变为共和政体。

○评看到经济关系对政治制度的影响,看到英国出现的政治变革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引起的,这是

他的政治思想超过其同时代人的深刻之处。

3、古今经纶之道

......:“心灵因素”是影响政府的统治方法,决定政府形式好坏的重要因素。政府是“一种艺术”,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建立的、用不同的方法管理人民的组织。古往今来的一切政府都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的王国。为维护共同权利和公共利益建立的、实行法治的政府;○2人的王国。为维护统治者个人利益、实行人治的政府。心灵因素体现为理性与情欲,人的行为受理性支配产生美德与自由,受情欲支配产生罪恶和镣铐。政府是国家的心灵,受理性支配是法律的王国,受情欲支配是人的王国。

4、“财产的均势”产生权力原则,理性产生权威原则。既能够巩固权力又能够拥有权威的政府是完善

的政府,在这样的政府管理下的国家是最自由的国家。

5、英国已经建立了自由的国家,当前任务是如何防止封建制度的复辟,使共和国免遭破坏。他提出巩

固共和国的两个方案:○1颁布《土地法》,以法律形式确保“财产的均势”。○2改革政府的组织和选

举方法,扩大民主基础。“均分与选择”

.......的原则:两个小姑娘分一个饼,最好的方法是一个分一个选。

在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国家中,要保证法律制定的公平,就必须贯彻“均分与选择”的原则。○评对洛克的法治与分权思想,以及欧美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有着积极影响。

约翰·洛克(1632-1704)

1、自然权利理论:

○1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人自由,都可以用自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

○2自然法,即人类的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生命、自由、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财产权最为基本,是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权即安全权,是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由权是任意处置自己的全部财产的权利。以“劳动起源论”为财产权辩护。

2、政府的起源与目的。

3、法治和分权:

○1从英国的政治实践中认识到,对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的真正威胁是来自于政府的侵害。根据政府权力的性质和目的,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小的法律进行统治。(限制政府权力)

○2为实现法治提出分权学说。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为有效行使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应该合在一起,但是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分开。立法权相对于执行权和对外权而言为最高权力,不等同与专断,仍是受限制的。

○3为防止政府专制,提出政府解体和革命的思想:当政府违背人民建立它的目的时,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

(○注没有得到人民主权的结论。虽然人民有权进行革命、建立新的政府,但是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

而必须把权力交给议会。议会一旦接受人民赋予的权力,就是神圣和不可变更的。)

霍布斯与洛克的比较:

异:

1、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的不同理解。

2、社会契约理论:

○1形成契约的原因。

○2洛克认为不仅保全自己生命的权利,而且自由和财产权利都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权力,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霍布斯认为订立契约时是交出全部权利的。○3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受到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不参与契约,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他的权力和权利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

3、两者都讲宗教宽容。霍布斯的宽容是悲观的、不抱希望的,主张放弃个人追求以包容他人。洛克的

宽容是乐观的、包含着理性的,“总有一天你会懂”。

同:

1、政治学说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

2、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背离。

3、自由主义色彩。

孟德斯鸠(1689-1755)

1、法的精神。

○1《论法的精神》运用历史的方法,表达对影响政治和法律性质的规律性的理解。

○2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的关系综合起来构成法的精神。简言之,法的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务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法律在不违背政体原则的限度内,遵从该民族的一般精神,反过来又对民族精神有促进作用)

○3法律的概念以理性为依归。

“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4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

2、政体和政治自由理论。

在影响法律的各种因素中,孟德斯鸠最终是政体和政体原则。

○1划分三种政体:共和政体(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2政体原则:“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使政体运动的人类感情”,某一种政体原则在一种政体中起着决定其性质的作用。

三类政体原则:共和政体——品德;君主政体——荣誉;专制政体——恐怖。

○3政治自由。

3、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彼此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无分权就无自由。

让·雅克·卢梭(1712-1778)

1、平等理论。

○1在《社会契约论》开篇提出一个振聋发聩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实现个人自由离不开平等,没有平等“自由便不可能存在”。对封建特权制度做无所不及的尖刻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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