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19—2002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
ny 5106—2002 无公害食品 猕猴桃.doc

NY 5106—2002 无公害食品猕猴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猕猴桃鲜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同一品种标准学特征及生物学特性相同的品种。
3.2机械伤因机械外力所造成的损伤。
3.3异味除猕猴桃特有的香味外的气味和味道。
3.4腐烂果遭受病原菌的侵梁,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菌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解、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5缺陷果存在影响感官质量或内在品质的果实。
3.6鸭嘴形果由于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当,猕猴桃果形出现的像鸭子嘴形状的果实。
4 要求4.1 感官要求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感官要求4.2 卫生要求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卫生指标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照度下,进行感官检验,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
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缺陷计。
NY5117—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在白叶枯病常发区,于发病初期每 667 m2 用叶枯唑 30 g~40 g 加水 50 kg 喷雾防治;
尤其在大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之后,水稻叶片受到损伤,应及时喷施上述药剂,防止病
情暴发。
6.4.1.4 恶苗病
采用抗二硫氰基甲烷或咪鲜胺溶液浸种。
6.4.1.5 稻曲病
在孕穗中、后期每 667 m2 用井岗霉素 10 g~12.5 g 兑水 50 kg 对穗部进行喷雾。
m22 万穴,每穴 3 本~4 本,杂交稻为每
667 m2 1.5 万穴~2.0 万穴,每穴 1 本~2 本;单季稻为每 667 m2 1.2 万穴~1.7 万穴,常规
稻每穴 3 本~4 本,杂交稻 1 本~2 本。提倡宽行窄株或宽窄行种植,移栽规格早、晚稻为
25.0 cm×13.3 cm~16.7 cm 或(33.3 cm+16.7 cm)×13.3 cm~16.7 cm,即行距 25.0 cm, 株距 13.3 cm~16.7 cm 或宽行 33.3 cm、窄行 16.7 cm、株距 13.3 cm~16.7 cm;单降稻为
20
镉(以 Cd 计)
≤
200
铅(以 Pb 计)
≤
100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标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无公害水稻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无公害水稻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见表 B.1。
表 B.1 无公害水稻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农药种类
名
称
禁用原因
无机砷
砷酸钙、砷酸铅
高毒
有机砷
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铁铵(田安)、福美 甲胂、福美胂
6 有害生物控治技术
6.1 农业防治
6.1.1 选用抗性强的品种。品种定期轮换,保持品种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

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虹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虹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 Walbaum)的活鱼和鲜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SC/T 3303—1997 冻烤鳗SC/T 9001 人造冰SN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3 要求3.1 感官要求虹鳟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3.2 安全指标虹鳟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在无异味和光线良好的环境下,将活鱼样品置于盛有清洁水的水桶中、鲜鱼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或不锈钢盘中进行检验。
4.2 总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3 铅的测定按GB/T 质5009.12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农产品检测项目参考标准检索

51
铵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52
……
………
6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53
相对密度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GB15892-2003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第 页 共 页
序号
检测项目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
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54
氧化铝含量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GB15892-2003
55
……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GB15892-2003
7
净水剂/氯化铁
56
氯化铁
净水剂氯化铁 GB4482-2006
57
氯化亚铁
净水剂氯化铁 GB4482-2006
58
……
净水剂氯化铁 GB4482-2006
8
净水剂/ 聚合硫酸铁
11
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大白菜、小白菜、菜心)
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
NY 5003-2008
12
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普通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
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
NY 5008-2008
13
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和青椒)
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NY 5005-2008
14
无公害食品韭菜
无公害食品韭菜
63
……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附录A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检验方法、附录B与饮用水的防护材料检验方法
10
水质处理装置(器)
ny 5172—2002 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doc

NY 5172—2002 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品水发的水产品(包括水发海参、水发鱿鱼、水发墨鱼、水发干贝、水发鱼翅等),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解冻虾仁、解冻银鱼等),以及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鲜墨鱼仔、鲜小鱿鱼等);其他类似水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要求3.1 生产条件生产场地要清洁、卫生,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添加剂使用的水发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水发水产品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3.4 安全指标水发水产品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
4.2 pH值的测定GB/T 5009.45—1996中6.2条的规定执行。
4.3 甲醛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4.4 无机砷的测定按GB/T 5009.45—1996中4.5条规定进行。
4.5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7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 组批规则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检验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无国家统一标准监管存空白 菊花产品呼唤管起来

无国家统一标准监管存空白菊花产品呼唤管起来针对有人指责中国菊花杀菌剂多菌灵超标的情况,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和市场样品抽检发现,品牌菊花产品不存在多菌灵超标。
但记者同时发现,国内缺乏针对食用菊花的农药登记管理,各地标准不同、检测项目不一,亟须加强研究与监管。
国家标准缺失,各地标准“打架”记者在查询多菌灵农药残留标准时发现,菊花检测项目或缺乏标准,或分散在食品安全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代用茶标准等多项标准文件中,且规定不一。
例如,在浙江桐乡、安徽滁州等菊花主产地,当地已把菊花申请为地理标志产品,制定了国家推荐标准,如《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地理标志产品滁菊》等。
桐乡对砷、铅、铜、乐果、敌敌畏、二氧化硫这六项指标有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检测多菌灵。
2011—2012年,安徽省质监部门对全省所有菊花产品(滁菊、黄山贡菊等)进行多项目检测,也没有规定检测多菌灵。
滁州市质监局食品科科长张瑞昌告诉记者,多菌灵并不是干菊花的必检项目。
记者又在2012年11月发布、今年3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发现,包括多菌灵在内,没有一项是针对干菊花的农药残留项目,只在茶叶类中规定,多菌灵的残留限量为5毫克/千克。
针对二氧化硫的限定标准,也存在规定不一的现象。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常务副主任黎其万介绍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规定可用于干制蔬菜(残留≤200毫克/千克),可见饮料植物不允许有二氧化硫残留。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规定二氧化硫残留不超过100毫克/千克,《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却没有规定。
而国家药典委员会针对不同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制定了400毫克/千克及150毫克/千克的两种残留规定,但不包括菊花。
”对此现象,黎其万分析说,玫瑰、菊花很早就被列入我国食药兼用花卉名录,但多是参照中药材标准检测。
NY 5010—2002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 5010—2002 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要求3.1 产地选择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NY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GB/T 13091- 19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方
法
GB/T 13082- 1991 饲料中霉菌的测定方法 GB/T 14699.1- 1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7480- 1991 饲料中黄曲霉素 B1 的测 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 3501- 1996 鱼粉
方法
GB/T 8381- 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 B1 的测定 GB/T 9675- 1988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 测定
方法
GB/T GB/T GB/T GB/T GB/T
法
1308013081130821308313084-
1991 1991 1991 1991 1991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 锅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表1
项 目
蕊 5 .0 落 0 .5 蕊3 续3 簇0 .5 - 10 落 3 50 蕊300 蕊 15 0 城50 蕊 0 .3 蕊500 蕊 5 00 城2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f
限 量 适用范围
铅 (以Pb 计 /(m叭g) )
汞 (以Hg 计) /(mgtkg)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无机砷 (以A, /(mg/ g) 计) k 福 (以Cd 计) /(mg/ g) k 铬 (以Cr 计) /(mg/kg) 氟 (以F 计) /(m k g) g/
游离棉酚/(m眺g)
氰化物/(mg/ g) k 多氯联苯/(mg/kg)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海水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其他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温水杂食性鱼类 、虾类配合饲料
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
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一)产品标准(18个)NY 5029—2008无公害食品猪肉NY 5034—2005无公害食品禽肉及禽副产品NY 5039—2005无公害食品鲜禽蛋NY 5044—2008无公害食品牛肉NY 5045—2008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NY 5129—2002无公害食品兔肉NY 5134—2008无公害食品蜂蜜NY 5135—2002无公害食品蜂王浆与蜂王浆冻干粉NY 5136—2002无公害食品蜂胶NY 5137—2002无公害食品蜂花粉NY 5140—2005无公害食品液态乳NY 5142—2002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3—2002无公害食品皮蛋NY 5144—2002无公害食品咸鸭蛋NY 5146—2002无公害食品猪肝NY 5147—2008无公害食品羊肉NY 5268—2004无公害食品毛肚NY 5271—2004无公害食品驴肉NY 5138—2002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 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T 5128—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NY/T 5133—2002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管理准则NY/T 5139—2002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管理准则NY/T 5151—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准则(四)加工标准(5个)NY/T 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程NY/T 5296—2004无公害食品皮蛋加工技术规程NY/T 5297—2004无公害食品咸蛋加工技术规程NY/T 5298—2004无公害食品乳粉加工技术规程NY/T 5338—2006无公害食品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五)认证认定标准(8个)NY/T 5295—2004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335—2006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NY/T 5340—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检验规范NY/T 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NY/T 53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准则NY/T 5343—2006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一部分:通则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六部分:畜禽产品。
NY5099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NY5099—2002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农业微生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霞、贾身茂、左雪梅、李世贵、姜瑞波、顾金刚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菌培养基质用水、主料、辅料和覆土用土壤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化学添加剂、杀菌剂、杀虫剂使用的种类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栽培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主料组成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数量比重大的碳素营养物质。
如木屑、棉籽壳、作物秸秆等。
3.2辅料栽培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C/N比的物质。
如糠、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3.3杀菌剂用来杀灭有害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长的药剂,包括消毒剂。
3.4生料未经发酵或灭菌的培养基质。
4要求4.1水应符合GB5749规定。
4.2主料除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种的木屑;稻草、麦秸、玉米芯、玉米秸、高梁秸、棉籽壳、废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壳、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皮壳;糠醛渣、酒糟、醋糟。
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4.3辅料麦麸、米糠、饼肥(粕)、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粪等。
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4.4覆土材料4.4.1泥炭土、草炭土。
4.4.2壤土符合GB15618中4对二级标准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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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
NY 5119—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饮用菊花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饮用菊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
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菊花
用于泡饮的菊花。
3.2 原料花
经蒸制干燥而未经精加工的菊花。
4 要求
4.1 感官品质
按有关现行标准执行。
4.2 理化指标
饮用菊花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饮用菊花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备 注
含水率/% ≤13(其中原料花≤16)
含杂率/% ≤0.5 梗、叶等
灰分/% ≤8
4.3 卫生指标
饮用菊花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饮用菊花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5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mg/kg) ≤10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mg/kg) ≤20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菊花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 净含量负偏差
净 含 量
负 偏 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质量/g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0 —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的检测
5.2.1 含水率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2.2 含杂率
用分度值为2 g的案秤和分度值为0.01 g的天平,分别作样品称量和杂
质称量。
称取样品100 g~500 g,置于干燥、洗净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
把一切非饮用菊花的物质拣出称量,按式(1)计算含杂率。
………………………(1)
5.2.3 灰分
饮用菊花灰分检测用样品应去除杂质后称取。灰分检测按GB/T 5009.4
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的检测
5.3.1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
5.3.2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的检测
用感量合适的秤具称取去除包装的样品,与样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5.5 包装标签的检验
按GB 7718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
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杂质、灰分、净含量和包
装标签。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
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6.4.3 交收(出厂)检验时,理化指标与包装标签,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
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产品质量。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产品质量,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
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无异气污
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