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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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九府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9月13日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是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且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一户一宅、节约集约;注重风貌、彰显特色”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保障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鼓励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有条件的地区应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

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及时受理、限时审批的原则。

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特征与保护系统方案

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特征与保护系统方案

第35卷第2期2021年3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35#No.2Mar2021DOI:10.16339/ki.hdxbskb.2021.02.020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特征与保护系统方案"许建和12,柳肃1,毛洲2,侯倩倩#(1.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湖南长沙410082;2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湖南长沙410076)[摘要]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格局是以聚集态为主、分散态为辅,且区域分布不均衡,其主要集中于西南、华东、华中片区°本研究从地形、坡向、河流、社会经济、交通等空间分布影响要素分析了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规律与机制;结合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特征,从系统的视角提出了中国传统村落的统筹一分类一协作保护方案,即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加强政府主导的宏观统筹,做好结合地域与民族特征的分类、构建多方协同的合作机制°[关键词]中国传统村落;空间分布;保护;系统方案[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21)02—0152—09A Study on Spati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rotectionSystem Schem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VillageXU Jian-he1'2,LIU Su1,MAO Zhou2,HOU Qian-qian2(1.School of Architecture?Hunan 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2.School of Architectur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Tech,Changsha410076,China;)Abstract: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villages is mainly aggregation,supple­mented by dispersion,and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is unbalanced,It is mainly concentrated in southwest, east and central of China.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law and mechanism of Chinese tradi-tionalvi l agesfromtheaspectsofterrain#aspect#river#socialeconomy#transportationandotherfactors. Combinedwiththespatial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ofChinesetraditionalvi l ages#thispaperputsfor-wardtheovera l planningclassificationcooperationprotectionschemeofChinesetraditionalvi l agesfroma systematic perspective.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vi l ages needs the macro overa l planning led bythegovernment#theclassificationcombined withregionalandethniccharacteristics#andthecoopera-tion mechanismofstrengthening multi-partycooperation.Key words:Chinese traditional village;space distribution;protection;system scheme一种人类聚居模式,其建设年代较为久远,至今仍保一中国传统村落概况留其农业生产与生活方式并具有较丰富的人文与自然环境景观,是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以来的物质文明中国传统村落是指基于传统农业生产与生活的与精神文化的家园,也是我国农耕社会背景下的多"[收稿日期]2020—06—06[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湘西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区域分布与文化识别性研究(19YBA005)[作者简介"许建和(1978-),男,湖南汨罗人,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

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

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

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已由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告。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12日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2021年7月27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景德镇市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陶瓷文化,是指与景德镇陶瓷相关,具有历史、科学、社会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

第四条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陶瓷产业发展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相关工作。

渼陂古村(传统古村落)

渼陂古村(传统古村落)

档案编号:360803(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200号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村落名称:渼陂古村所属镇(乡):文陂镇所属县(区、市、旗):青原区所属市(地区、州、盟):吉安市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江西省立档负责单位(盖章):立档负责人签字:建档日期: 2013 年 9 月 8 日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总目录续补信息表一、村落基本信息1-1村落基本信息表二、村域环境2-1村域环境分析描述2-2村域环境分析图2-3村域环境照片册页(可续表)照片编号HJ001-P001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2年拍摄内容说明渼陂古村全景图照片编号HJ001-P002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2年拍摄内容说明渼陂古村油菜花照片编号HJ001-P003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3年拍摄内容说明渼陂古村水塘照片编号HJ001-P004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3年拍摄内容说明渼陂古村连理樟照片要求:应提供清晰真实反映村域环境的近期照片,至少包括一张村域全景照片,反映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及周边环境现状。

照片编号说明:村域环境要素编号加上“P”及照片序号(三位数),如HJ001-P001。

三、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3-1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描述3-2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分析图3-3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照片册页(多张可续表)照片编号XZ001-P001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2年拍摄内容说明渼陂古街照片要求:提供清晰真实的能从整体上反映出村落选址与格局的各个构成要素的近期照片。

编号说明:选择与格局要素编号加上“P”及照片序号(三位数),如XZ001-P001。

照片编号XZ001-P002 拍摄对象名称渼陂古村拍摄时间2013年拍摄内容说明鸟瞰渼陂古街全景四、传统建筑4-1传统建筑基本信息表4-2传统建筑分布图4-3传统建筑登记表(如有多项可续表)4-4传统建筑照片册页(多张可续页)照片编号JZ001-P001 拍摄对象名称永慕堂拍摄时间2013年拍摄内容说明永慕堂大门点、细部装饰特点的照片。

乡村传统聚落聚居空间的分析与保护—— 以江西抚州地区为例

乡村传统聚落聚居空间的分析与保护—— 以江西抚州地区为例

乡村传统聚落聚居空间的分析与保护——以江西抚州地区为例范丽娅;王雪强【摘要】以调查研究为依据,围绕乡村传统聚落的聚居空间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其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民居建筑、文物古迹、街巷空间、村落形态和田园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以期建设和谐美好的聚落环境.【期刊名称】《建筑与文化》【年(卷),期】2019(000)001【总页数】3页(P129-131)【关键词】传统聚落;聚居空间;地域特色;保护对策【作者】范丽娅;王雪强【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前言目前,中国乡村社区发展主要受到城市发展的影响,根据距离城市远近不同,形成特定的乡村社区居住空间。

对于大多数未经开发且保存相对较好的传统村落来说,它们一般相距城市较远,经济比较落后,仍以乡村传统聚居生活方式、居住结构为主,发展较慢。

本文以江西省抚州地区的村落调查研究为基础,分析传统聚落的居住空间特征及其发展保护。

1 乡村传统聚落的现状及成因通过对江西抚州地区的若干村落的调查比对及案例分析,多数保存较好的现存传统聚落属于远郊乡村社区,受现代经济侵蚀较少,交通不够便利,信息闭塞,城市经济功能不能对其有效辐射,因此市场信息不灵,技术人才匮乏,生产资金短缺,处于区位发展的弱势;同时,政府的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均较薄弱,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水、电、路、农田、基本建设、文化设施和卫生设施投资严重不足。

目前,除乡村电网改造取得实质改善外,乡村社区其他基础设施变化不大,尤其是通信设施呈现一定的衰退态势。

图1 村落鸟瞰图(图片来源:作者自摄)由于社区生产结构单一,主要为农业和种植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居民大多数以传统农业为生;加之远郊乡村社区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户等行为主体居住条件不容乐观。

因为缺乏资金,这类乡村住房改善度普遍不高,且较为分散,缺乏合理规划。

由于外出务工带来的收益要远高于乡村社区农业收入,促使村落中外出务工现象明显增多,造成社区内庭院闲置突出,在乡村社区中呈点状或块状分布,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赣中传统乡村聚落营建探析——以江西省金溪县东源村为例

赣中传统乡村聚落营建探析——以江西省金溪县东源村为例

赣中传统乡村聚落营建探析——以江西省金溪县东源村为例The 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Rural Settlements in Central Jiangxi Province:Taking Dongyuan Village,Jinxi County,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杨肖丨Yang Xiao龙春英I Long Chunying中图分类号TU984.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739X(2021)05-0082-04收稿日期2020-01-21摘要江西省金溪县作为干年古县,至今仍保存有众多极为丰富且较为完整的明清古村落群,东源村是其中的古村落之一。

以东源村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整理、实地测绘、与村民交流获得东源村的相关资料,从村落的整体空间特征和传统建筑形式及其特征两方面逬行解读,阐述东源村这一明清传统村落建筑的历史价值,丰富赣中地区传统村落的研究内容。

关键词东源村空间特征传统建筑Abstract As an ancient county with a history of over thousand-year,Jinxi county in Jiangxi province still has a large number of extremely rich and relatively complete ancient v订lages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among which Dongyuan v订lage is one of the ancient v订1a ges. Taking Dongyuan v订lage as the research object,through literature collation,field surveying and mapping,communication with villagers,we get related information of Dongyuan village,Then we explain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Dongyuan village,a traditional villag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verall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 as well as form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architecture, so as to enrich the research contents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central Jiangxi.Keywords Dongyuan v订lage,Spatial characteristics,Traditional architecture作为一个农耕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国国土上遍布着形式各样的传统村落。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赣府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景府文〔2023〕3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指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景德镇陶瓷文化保护传承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保护,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着力建设国际瓷都、国际文化交流客厅、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新型人文城市。

二、筑牢陶瓷文化保护的空间基础。

规划范围为景德镇市全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确定乐平、浮东、浮北、浮南、珠山、昌江六大重点保护片区,注重保护境内的文化遗产和赖以存续的自然和文化环境,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大遗址公园、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民间艺术之乡、历史文化街区等融合发展,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实施、统筹推进。

三、构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好以传统手工制瓷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生活性保护,做好与陶瓷业相关的传统美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俗以及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

江西省传统村落流域分布及区域特征研究

第40卷第6期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〇l.4〇No.6 2021 年12月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Dec.2021江西省传统村落流域分布及区域特征研究王晓勤\金建华2(1.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2.东华理T.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江西省境内赣江、抚河、修水、饶河、信江五大水系是串联江西各地以及周边地区并连接与中原核心的交通系统,其流域边界与省域边界高度重合。

文章以五大水系流域内的中国传统村落为研究对象,提取自然环境、形态肌理、建筑、社会文化四个层面12项特征因素对五大水系流域内传统村落空间分布进行定量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总结五大水系流域内的传统村落共性和差异性特征,探索其背后深层次的自然、人文因素,为五大水系流域内传统村落的区域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提供理论基石。

关键词:传统村落;流域;村落分布;村落形态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5丨2(202丨)064)5664)9王晓勤,金建华.江西省传统村落流域分布及区域特征研究[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40(6) :566-574,Wang Xiao-qin,Jin Jian-hua.Study on basin distribution an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Jiangxiprovince[J].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rial Science),2021,40(6) :566-574.“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 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公布稿)

精心整理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9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节约集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的,乡镇人民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庄规划编制的费用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和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体现农村特色,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

经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予以公示。

第八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九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第十一条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给予放弃建房资格并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奖励和补偿。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农村居民因结婚等确需分户的,应当经审核后报村民委员会同意。

第十三条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一)无自有住房的;(二)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三)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三)申请的建房用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四)原有住房被征收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五)申请人将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的;(六)申请人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七)申请人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八)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的;(九)不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

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现状调查研究——以江西省九江市为例

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现状调查研究——以江西省九江市为例虞莉;胡萍【摘要】本文以九江市下属的三个传统村落为例,从传统乡村聚落的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承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实地调研,分析了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现状以及在保护和传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期刊名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22)004【总页数】4页(P38-41)【关键词】城镇化;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现状;问题【作者】虞莉;胡萍【作者单位】九江职业大学,江西九江 332000;九江职业大学,江西九江 33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92乡村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植于乡村民间土壤,从传统民居到饮食和服饰,从地域方言到民俗和宗教,都蕴藏着丰富的乡村社会历史文化信息,对城市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反哺作用。

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乡村传统文化始终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不可取代的历史价值[1]。

为了了解九江地区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情况,课题组成员从2017年4月-7月深入到九江市管辖的修水、都昌、湖口三县的重点村镇进行调研,走访了村民、非遗传承人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官员,从传统乡村聚落的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传承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到九江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并取得一定成果。

同时,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正在引起人们的正视与关怀。

近年来,九江市在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如下:(一)出台了非遗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制定了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大了法制保障力度近两年来,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保存工作,江西省先后出台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使得我省的非遗和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纳入了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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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负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依法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七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做好村民宣传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组织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结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调动原住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认领、租赁、投资入股、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征求村民意愿,可以申报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或者拥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第十一条申报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中推荐。 第十三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合并编制,其规划范围、基本内容、成果深度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 第十六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维护传统村落的原生态。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及习俗,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部门应当开展传统村落各类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为保护利用、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毁林开荒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损害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在保护发展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使传统村落适合人居生活需求。 第二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农村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一)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 (二)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拟定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建筑所有人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促进居民就业,增加村民收入。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五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应当从传统村落的经济、交通、资源等条件出发,正确处理环境承载能力、村民接受意愿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六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立公司,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鼓励传统村落的居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被辟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居民的合理收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 传统建筑被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景区经营者可以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传统建筑所有人合理的收益分成。 第三十八条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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