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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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

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

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1776年7月4日 -《独立宣言》颁布:美国宣布独立,结束对英国的统治。

1787年5月25日 - 宪法公约召开:为了修订《美国联邦条例》,代表们汇集在费城。

1787年9月17日 - 宪法签署:修订后的宪法在费城签署,成为美国的最高法律文件。

1791年12月15日 -《权利法案》通过:该法案是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

1804年 -《杰弗逊主义》确立: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标志着民主共和党的统治时期的开始。

1814年 -《星条旗事件》:英国在华盛顿特区焚烧白宫,引发了民族意识的崛起。

1820年 -密苏里妥协:保持在美国议会中自由与奴隶州的平衡,同时扩大奴隶制度的领土。

1865年 -《第十三修正案》通过:废除了奴隶制,确保了所有美国公民的自由。

1870年 -《第十五修正案》通过:保护公民免受种族歧视,禁止对选民的种族、肤色或原住民地区的限制。

1919年 -《第十九修正案》通过:确保所有美国女性享有选举权。

1933年 -罗斯福新政:法令恢复信心,使美国逐步从经济大萧条中恢复过来。

1941年12月7日 -珍珠港事件:日本袭击了位于夏威夷的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引发了美国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1954年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判决禁止公立学校进行种族隔离。

1964年 -《民权法案》通过:禁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家出生的不公平对待。

1968年 -《公平住房法》通过: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家出生的不公平的住房歧视。

1973年 -《罗诺法案》通过: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对妇女堕胎的限制都是违宪的。

1996年 -《国防婚姻法案》通过:定义婚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排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

2008年 -奥巴马当选为美国总统:第一位非洲裔美国总统。

2010年 -《平价医疗法案》通过:旨在提供全民医疗保险和降低医疗成本。

2020年 -乔治·弗洛伊德之死:引发了对警察暴力和种族不平等的全国性抗议活动。

宪法学习参考书目

宪法学习参考书目

参考教材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秦前红主编:《宪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广辉主编:《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蔡定剑著:《宪法精解》(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侯西勋主编:《宪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焦洪昌主编:《新编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童之伟主编:《宪法》(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经典判例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版。

朱丘祥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苗连营主编:《宪法学》(第2版),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月明著:《宪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俞德鹏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陈云生著:《宪法学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韩亚光著:《中国宪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潘伟杰、王蔚主编:《宪法学》,复旦大学出版2008年版。

韩大元著:《宪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英) A. W.布拉德利、K. 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莫纪宏著:《宪法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8年版。

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版。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作者:戴玉忠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06期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完备的宪法制度的建立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宪法确立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国家法律的立法根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统帅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国实际出发并符合国情。

一是法律的客观性。

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内容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二是法律的进步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进步出台的,并注意借鉴了国际社会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进步做法,虽然有些法律的进步性还有待改善,但总体上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

三是法律的科学性。

法律的内容、结构和文本形式要科学,表述要法言法语;此法与彼法、前法与后法,要协调、科学。

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程序作者:黄黎黎曹国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2期摘要目前我国宪法修改可以分为提出、审定和表决、公布这几个程序,但其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并没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宪法修改主要是依照习惯进行等。

因此为了使宪法修改的程序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更好的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加强宪法修改中提出、审议和表决方式这几个程序的完善以及在宪法中对宪法的修改程序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宪法修正案修改程序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12-02一、宪法修改的概念及其限制宪法的修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部分、或绝大多数内容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状况时,或者由于主观原因,制宪者发现宪法制定时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时,而由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依照修宪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文所作的补充、变更或删除的立法活动。

而广义的宪法的修改了上述情况之外,还包括对宪法的“无形修改”,也就是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实际上却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方式改变了宪法条文其含义的修改方式。

本文所讨论的宪法修改就其狭义而言。

宪法修改是否存在一定的限制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相比而言,肯定论更为可取,各国的宪法规定也证明确实有宪法修改限制的存在,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宪法的部分内容不得修改1.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得修改。

在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不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因为,一国的政治制度代表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如法国宪法(1958年)第89条规定:“当宪法的修改有损于领土完整时候,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手进行或继续进行,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

”2.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条文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整部宪法的指导精神,指导着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在有些国家的宪法里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732页。

2摘自:/ziliao/article-132214.html。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的标志观看视频2011年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这是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浅析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浅析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浅析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作者:孔得建李振杰李亚男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8期摘要: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宗教信仰、言论出版以及和平集会和请愿三大自由,极大地保障了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美国的宪政历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前言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该宪法于1789年正式生效,而后又附加了27条修正案。

《序言》显示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然而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一些州宪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后通过的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对自由权的确认和保障,是近代以来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防止专制,并为其它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言论出版以及和平集会和请愿三大自由予以保障。

以下我们通过对这三种自由的分析来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解析。

一、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其本质的特征表现为相信和崇拜超人间的力量,是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

本来,宗教信仰纯属个人内心之事,既无需从外在方面加以限制或约束,也不必在法律上作为基本权利来保障。

欧洲著名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也提出宗教信仰是一个人固有的权利和自由意志,不能强迫,而只能自由选择。

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一)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开以宪法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之先河。

纵观这一规定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自由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宗教与国家分离。

宗教信仰基本上属于个人精神生活问题,一方面,作为世俗政权的国家,对所有的宗教和宗教信仰者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将某一宗教确定为国教,并加以保护;也不得利用某种宗教来达到政治上的目的,特别是给国家权力披上宗教的神圣外衣。

司考温习历次宪法修改记忆口诀

2010司考复习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2010-7-12 11:3【大中小】【我要纠错】20XX年司法考试复习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88年:土地使用依法转,私营补充引监管。

(私营经济是补充,引导,监督,管理)93年: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改革开放富文民,县级3年改5年国有集体自主经,市场国有联产包解释: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改革开放富文民。

(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县级3年改5年国有集体自主经。

(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市场国有联产包。

(“市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联产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99年: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

经济分配多方式,个体私营引监管。

发展市场邓特路,依法治国危国安。

解释: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

(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个体私营引监管。

(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经济分配多方式。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展市场邓特路。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法治国危国安。

(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4年:三个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四国战线容大款,特区选了当代表;征收征用土地难,公益依法要补偿;私营经济要鼓捣,监管在后别忘了;不侵私产保人权,社会保障要健全;主席访问不戒严,乡长一曲唱五年。

解释:三个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这里记忆以上三个关键词就可以啦,引用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了“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我国宪法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的缺损及其危害

学术视点收稿日期:2010-04-07作者简介:杨士林(1964-),山东聊城人,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我国宪法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的缺损及其危害杨士林(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摘要: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搭建了平台。

然而,我国宪法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甚至已有的表达权也得不到保障,表达机制的这些缺损必然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诱发体制外的非理性表达,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不利因素。

关键词:利益关系;新兴媒体;表达自由;宪法权利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10)04-0050-08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这给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

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栏目不断更新,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逐渐普及,这给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搭建了平台、铺设了渠道。

面对改革开放30年的新形势、新情况,我们理应及时地顺应这些新变化,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拓展利益表达空间。

然而,我国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没有适应这些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革,致使我国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宪法权利仍然停留在纸面上,人们无法借助于具体法律的规定畅通地表达利益诉求,甚至仅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权利也受到损害。

一个多层次保障民意畅通表达机制的缺损必然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诱发体制外的非理性表达,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一、改革开放促使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看,利益问题一直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与对利益的追逐有关。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霍尔巴赫就曾预言: 利益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

[1]马克思也曾有过精辟地论述: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性限制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性限制——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范之比较作者:朱福惠来源:《公法评论》第三卷来源日期:2006-10-19本站发布时间:2010-2-3 19:51:45阅读量:578次内容摘要: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实质上分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和非基本权利两部分,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负有消极的不侵犯之义务,对于公民的非基本权利,政府负有保障和推动之义务。

据此,文章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受到限制,这是维护政治社会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法律措施。

然而,宪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其本质在于维护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而不是通过限制剥夺这种自由。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限制自由一、宪法权利的性质宪法确认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宪法权利是由宪法来保护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它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性质。

以公民权利性质的认定为基石,从学理上确立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可侵犯的原理:建立政府的目的不过是保障人权而已,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然而,对上述原理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思考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宪法确认的权利(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宪法权利)是否都属于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

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不同于公民权利也不能等同于民权,它们是一种具有公权利性质的权利。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三部分:即自我保存和肯定意义上的古典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等自然权利;自我表现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创制、复决与罢免等;自我实现和发展意义上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受教育、休息、劳动以及物质帮助等。

[1]第二,宪法所确认的权利是否都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性质。

西方宪法学界普遍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权,即自由权,它属于个人权利,这些个人权利是由宪法来保护的,但并不是源于宪法。

[2]我国学者也认为,西方的人权理念来源于自然法,在自然法意义上来讲,天赋权利与人权是相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0.28•【文号】主席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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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宪法部分侯西勋题型: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用哪本教课书都无所谓,重点是掌握要点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一、宪法(n)二、宪法的特征1. 共同的(与其他部门相比)2. 不同点a内容不同,宪法重大,原则(为其他法律提供原则对具体事件原则方式推定)概括(以宪法方法技术层面),国策,人权b宪法的效力—是最高法律效力(简答,如何理解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1.普通立法的基础依据和前提2.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之抵触,若抵触则无效3.一切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三、宪法的本质1. 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2. 宪法vs民主---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实施更要关注民主制度3. 是人权的保障书(如何理解,会有大题)四、宪法的分类(考点)1. 成文、不成文----根据法典2. 刚性、柔性---效力、修改程序3. 钦定、民定、协定---制定机关(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宪法的分类依据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4. 原始宪法、派生宪法---首创制五、宪法的原则(4个关键词,8个原则)1. 国家是谁的----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两种世界观:西方—主权在民,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 人权原则---把权利让渡给国家,让渡上去为主权,拿在手里的是人权3. 权力的制约原则----西方:分权与制衡;中国---制约4. 权力运用层面---法治原则5. 维护经济基础(更多的应体现在宪法的作用中)六、宪法的作用1. 对经济基础---保护、促进2. 对政治权力---更多体现在对权力的有效作用上,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3. 对基本人权—西方:宪法保护,天赋人权;中国:宪法中规定了的是你的权力,受宪法保护,没有规定的,不受宪法保护(不论是否是你的权力)4. 对法治、法制---普通立法的依据,不抵触其他,对国家的统一专业课:宪法的功能,职能,宪法的作用七、宪法规范与关系1. 宪法规范的特征(1)宪法是个根本法,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2)具有原则性(3)具有概括性(4)最高性(宪法效力)(5)相对的稳定性(6)宪法的适应性(历史),适用性(现实)(7)不具有具体惩罚性人权(名词解释),如何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 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重点),渊源在法理中谈(1)宪法典---宪法的外化的表现形式(2)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法律(名词解释,辨析,考过)(3)宪法惯例(通常没有文字,来自于社会积累)(4)宪法判例(有文字)(5)宪法解释(6)条约,转化和纳入3. 宪法(典)的结构---名称,序言,正文,附则4. 宪法规范的种类p94分类方法不严谨,但是法学基本原理的例证5. 宪法关系(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论述宪法关系调整的内容(1)宪法要调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2)调整组织化的人(3)调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5)执政党的执政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宪法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机关(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比较广泛八、宪法修正案1. 是不是宪法规范,单独的宪法表现形式包含在宪法典中是其一部分2. 宪法修正(名)--书上主要介绍宪法修改的方式九、宪法修改十、宪法价值、意识等(多于法律有关,专业课需要看,综合课建议不看,了解)十一、宪法的保障实施1. 实施2. 违宪(n重要)a行为—主体:国家,组织,个人b文件---抵触违宪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内容: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职行为3.一般主体的一般行为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适用、宪法司法化、宪法实施违宪审查体制(模式)起源与美国1.立法机关审查制:英国“议会至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司法机关审查制:美国判例约束后的案件,三权分立理论;日本3专门机构:(法制理论)法国:宪法委员会(n重点)审判委员会德、意、奥---宪法法院宪法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差异(专业课)审查的具体方式1. 事先审查—生效之前2. 事后---3. 附带性审查美4. 宪法诉讼个案审查、具体性审查、抽象审查、宪法控诉、违宪审查、预法防制、反惩制p234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 绪言2. 不得抵触,宪法第五条3. 严格的修宪程序644. 规定相对完整的法制监督体制宪法的历史一、宪法产生的条件1. 经济条件—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自由2. 政治条件—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标志的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3. 思想理论条件---启蒙思想的确立宪政理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法制主义)4. 法制条件—统领各个部门法法律的法律二、产生1. 英国—历史第一个立宪国家2. 美国—1787制定1789建立第一部成文宪法3. 苏俄宪法n4. 魏玛宪法三、中国的制宪史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临时约法、贿选宪法、训政时期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宪法原则、共同纲领临时约法的内容。

性质、评价(重点啊)评价五四宪法的内容原则八二宪法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八二宪法修正n:“三三制”、参议会、宪法修改(宪法修正案)、紧急状态、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私营经济的修正、征收征用、关于土地问题的修改中国宪法的不同力量(重点啊)宪法发展的趋势1. 公民权利不断扩大2. 行政权力不断强化3. 违宪审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4. 民主的形式越来越完备5. 与国际法融合宪法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制1. 国体(n)2. 我国的国体3.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a.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b. 农民阶级是同盟者c. 知识分子是国家的依靠力量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3. 新型民主与新型党政的结合爱国统一战线的三大任务1. 建设任务2. 统一3. 维护世界和平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n爱国统一展现组织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政体的分类(每一个都可以出n)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内含,为什么是根本政治制度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整体的分类n 责任内阁制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137-1395个阶段:一萌芽阶段;二、中华苏维埃共和供,江西瑞金;三、“三三制”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重点)p141核心是权力如何配置2007年10月22日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一美之词(必考,重点啊)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一个概念3.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纵向国家权力配置4. 国家结构形式匪类---单一制,复合制(联邦,邦联)5. 联邦(名)6. 邦联(名)7. 区分单一制和联邦各自的特征(见书)8. 剩余权力(名词)----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文明示的权力(注意归属是谁,归联邦所有)9. 我们为什么要采用单一制?即时回答单一制的优越性《宪法》4条,不分大小,民族之间的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反对两种形象(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台湾问题涉及国家形式的内容10. 法制制度(名)11. 经济制度(名),但不是宪法学的核心制度,但并不是说它不是考试的重要内容12. 宪法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1)从形态上分2类(公有制,非~)(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13. 五种经济形式:国家所有(名)、集体所有制(名)、个体经济(名)、私营经济(名)外资企业14. 宪法关于土地的基本规定第10条,综合课背条文,5款内容15. 财产制度---合法、非法、公有、私有(归谁所有是问题的关键)16. 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稍加解释才能拿全分17. 经济制度当中修正案的一部分自然资源的归属(需了解)18. 文化制度(1)精神文明(概念)制度(2)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3)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放在时事政治中理解)19. 精神文明建设(1)硬件建设---科教文体卫等(2)思想道德建设----24条,思想建设具体规定,联系实际回答,这个是重点五爱公德20.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制度(重点中的重点)-----可以涵盖所有题型,肯定要考(1)几个名词---公民(太简单)、国籍(国际法)、基本权利—公民享有、基本义务(权利本位一般不涉及)、人权---是人都享有权利义务(法理)基本权利------始源性权利(了解而非掌握)(2)公民基本权利义务A.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a.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b.各自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c.范围不同:公民=人民+敌人d.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集体概念B. (简答论述)现行宪法与前三部宪法相比,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新变化(4点p227,第四点,权利行使的限制原则)(3)国籍取得的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1、权利(一般和特殊)2、义务(一般和特殊)立体式理解()设权原则:广泛平等现实统一+如何正确行使21. 平等权---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2.男女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 education political critic advice (:画小人)22. 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注意6个名词解释23. 选举权被选举权24. 批评和建议权25. 申诉控告和检举权26. 取得赔偿权27. 人身自由(名)四类28. 宗教信仰权---住宅自由,通信婚姻自由29. 宗教信仰内容36条4款30. 如何理解宗教信仰权(1)法不是万能的,只能调整行为,不能调整思想(2)可以制止某种行为产生的动机(3)惩治的是邪教31. 劳动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32. 劳动者的休息权33. 物质帮助权45条34. 教育权利义务35.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36. 特殊主体保障权注意理解保护婚姻家庭公民基本义务37. 光荣义务38.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一系列名词解释)39. 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40. 论述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特点(可能会考)--广泛,平等,现实(1)有哪些(2)为什么叫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简答、论述)(3)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内容)41. 论述权利义务的关系42. 我国关于宪法规定的含义是什么国家机构(多选和不定项可能不会出现但单选有可能)43. 国家机构(名)44. 国家机关(名)45. 国家机构vs国家机关46. 国家机构的特征(区别于其他一般组织)(1)具有鲜明的阶级性(2)少部分人组成,费用由全社会承担国家收取收入的唯一方式—收税(3)具有特殊的手段---暴力但个人不允许由暴力(4)严密的主体性相对于一般的组织而言(5)是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47. 国务院(名)48. 政务院(名)1954年之前49. 国务院总理(名)50. 国务委员(名)51. 政协(名)52.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重要)---1.概念2.内容3.中央机关贯彻民主制的体现(2)责任制---集体负责任,首长负责制(3)精简和效率原则(4)法制原则前四个是基本原则(5)党的领导原则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念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和地位(是指高低等级)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3000人;间接选举1:4 民族构成)注意增加的内容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罢免和质询(有难度)-----质询是制度权利和活动监督形式的一种,选择一个写下去一一对应起来,从代表和委员的角度是权利;从人大角度来说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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