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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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图书馆借阅服务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图书馆借阅服务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图书馆借阅服务制度图书馆二楼流通咨询台。

电话:87786893,电子邮箱:amy.zhou@借书1.借书手续在二楼流通咨询服务台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1:50,下午2:00——5:40。

2.借书手续由本人凭校园一卡通亲自办理,不得使用他人一卡通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借阅手续,违者将扣留其借书卡,停止其借书权;校园卡上照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用大头贴、照片等覆盖的,工作人员有权拒借。

3.借阅权限:本院教职工每人每卡可借10册书,借期90天(其中I类文学书籍限借1册,借期30天);本院学生每人每卡可借5册书,借期60天(其中I类文学书籍限借1册,借期30天);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损毁,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4.有过期图书未还清的或罚金未付的读者,应先还清图书或交清罚款后方能外借。

5.我馆“新书展柜”中的图书、工具书(主要指字典、辞典、手册)、精装本图书(单册价格超过100元)、文学类套书、考研类书籍以及期刊、报纸只允许在馆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注意:图书馆所有馆藏文献都已经过防盗处理。

读者离馆时,若防盗仪鸣响,请主动打开书包及携带的物品,接受保安检查。

切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带出馆外!!还书1. 流通手续在二楼流通咨询服务台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1:50,下午2:00——5:40。

2. 还书可委托他人代办。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以方便他人利用。

3. 已经归还的图书,须上架以后方能被再次借出。

续借1.本院教职工、学生均可凭卡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2.已过期的图书不能续借。

逾期1.超过规定期限幻术须缴纳罚金,超期罚金为:每册每天0.1元,依此累加。

2.凡是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于假期结束后一星期内将书还清,不做超期处理;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书还清,不做超期处理;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前已经逾期的图书,若在假期后归还,则假期也被自动计入其罚款日期。

[重庆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区须知

[重庆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区须知

图书借阅区须知
一、我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读者在利用图书方面如有疑难,可请工作人员给予帮助。

二、阅览图书每次取阅请勿超过2册,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

三、外借图书须由本人携带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或总服务台办理手续,因故不能或不欲外借的图书请放到还书箱。

四、爱护图书和馆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文明阅览,不乱刻乱涂乱撕乱画。

五、各阅览厅查询机仅供读者检索馆藏书目所用,严禁挪为他用。

六、请勿占座,因事离开座位20分钟以内,请留纸条说明离开时间,不留纸条或超过20分钟未返回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座位。

七、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携带食品入内,严禁吸烟、吐痰、乱丢废弃物。

八、随身物品请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自行负责。

重师图书馆借书流程

重师图书馆借书流程

重师图书馆借书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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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图书馆秩序。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图书馆用户,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访客。

请所有用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以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环境。

2. 开放时间•大学图书馆的开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晚上9点。

•图书馆在周末和学校节假日的开馆时间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用户。

•大学图书馆暑假期间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6点。

3. 借阅规定3.1 借阅资格•学生:持有效学生证件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借阅图书。

•教职员工:持有效教职工证件的全职教职员工可以借阅图书。

•访客:持有效身份证件的访客可在图书馆内阅览图书,但不得外借。

3.2 图书借阅期限和数量•学生:每位学生可以借阅图书最多5本,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15天。

•教职员工:每位教职员工可以借阅图书最多10本,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

3.3 图书归还与续借•图书归还:所有借阅图书必须在到期日期之前归还到图书馆,逾期归还将会产生违约金。

•图书续借:借阅人如需续借图书,请在到期前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前台进行操作,每本书最多可续借一次。

3.4 丢失或损坏书籍罚款•若借阅者遗失图书或造成严重损坏,需要赔偿当时书籍市场价格的120%。

•若借阅者遗失图书后找到,在未补偿前,不得借阅图书。

4. 图书馆秩序与服务4.1 图书馆安静环境为了提供安静的学习环境,请用户保持安静,不要高声交谈。

手机静音并尽量避免使用影响他人的设备或工具。

4.2 图书馆禁止行为以下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进入图书馆时请出示有效证件,未经登记禁止携带大型行李进入。

•禁止吸烟,饮食和喧闹行为。

•禁止在图书馆内部张贴、散发传单或进行商业宣传。

•禁止损坏图书馆设备和图书。

•禁止移动或携出图书馆内的设备。

•禁止滥用电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下载、传播病毒等。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开馆时间馆藏分布入馆须知借阅规则图书预约图书续借证件管理1.借书教师和博士可借100本图书,借期为90天.硕士和本科生可借30本图书,借期为45天.外聘员工可借7本图书,借期为30天.寒、暑假不包括在借阅期限之内.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超过2元的读者不能再借书.2.阅览图书馆所藏各类报、刊、工具书、外文会议文献,一律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可办理押证复印手续,复印后即刻归还.3.续借本校各类读者均可在所借图书到期日前5天之内在网上自行办理图书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离到期日超过5天的图书以及过期图书均不能办理续借,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续借.4.预约教师和博士可预约3本图书,硕士和本科生可预约2本图书,外聘员工可预约1本图书.凡已被借阅的图书均可在网上预约,被预约的图书需在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预约书到馆后,读者需在5天之内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5天后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5.通借通还读者如需借阅异地馆图书,请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所需图书的相关信息.两校区读者均可在异地馆归还所借图书.异地馆图书只能在服务台归还.6.证件挂失及解挂如遇一卡通遗失,读者在一卡通中心挂失后,还需凭学生证在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凡到图书馆办理过一卡通挂失的读者需重新开通借阅图书权限时,需凭学生证在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7.博约书屋借书读者在博约书屋可借3本图书,借期为15天.博约书屋所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和预约,请一律在图书馆服务台归还.博约书屋所借图书若遗失,按原书2倍赔偿,并另收加工费2.00元/册.8.逾期处理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超期每天收取0.1元的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9.遗失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挂失并在报告后的两周之内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手续.读者可首先选择购买同版或再版的正版原书(无任何勾画、污损)赔偿,若无法买到,按《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图书赔偿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赔款.遗失图书超期,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10.勾画、污损、毁坏书刊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圈点、勾画、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画.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将酌情处罚,损坏严重的,按遗失图书赔偿.11.偷窃书刊未办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12.离校手续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时,请带上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和离校单.如果有书未还,需先办理还书或图书遗失赔偿手续.本校本科生考入本校研究生、博士生的同学,也需办理离校手续.。

中山大学图书借阅规则

中山大学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规则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各类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重复领取,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可借阅中外文书不超过10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0天。

应还书籍如有他人预约在先,则不能续借。

3.借书时间为周一~周日(8:00~22:30),劳动节、国庆、春节等特殊节假日另行通知。

4.读者可跨校区借阅图书。

5.续借:1.1) 读者可在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续借日期不超过30天。

当天借阅的图书不能当天续借。

2.2) 可在总服务台或网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网上办理请登录OPAC。

3.3) 凡有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手续。

4.4) 已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

6.特藏、期刊一律不外借。

7.读者损坏文献,根据文献被损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0.1) 书名页损坏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1/3赔偿。

1.2) 随书光盘损坏,按书价的5倍赔偿。

2.3) 书籍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无法赔偿原书者承担遗失文献赔偿责任。

8.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20元。

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

赔偿标准:原文献价格×赔偿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其中,赔偿系数按照文献出版年代设置,具体见下表。

文献赔偿系数标准9.外借图书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若有图书逾期未还,则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服务,并督促读者熟悉和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文献资源利用道德规范。

0.1) 借阅图书逾期在3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30题,图书馆同时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1.2)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30天,不足6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50题,图书馆在读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借书证 -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借书证 -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办法图书馆为加强对图书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包括:有效的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

一、校园卡借阅权限的开通1. 凡持有红色校园卡的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自动获得图书馆免费借阅权限;但初次使用需要到图书馆确认个人信息。

2. 计划内硕士生和博士生(持橙色校园卡)、本科生(持绿色校园卡),自动获得并开通图书馆免费借阅权限。

3. 校级访问学者(含外聘专家、进修教师,持蓝色校园卡)和各级合作关系人员(院系级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旁听学生、语言学生,持蓝色校园卡),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外事处、或院系)提供名单、证明和担保,并由具体负责人在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统一开通图书借阅或阅览权限。

4. 其他编外人员(持蓝色校园卡),图书馆原则上仅提供有偿阅览服务。

按照60元/人·年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及管理费,在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办理图书馆阅览开通手续,但不提供图书外借权限。

5. 交大继续教育学院的成人教育计划内学生(夜大学生,持蓝色校园卡),需要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证明和学生名单,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集中办理图书馆借阅的开通手续,同时收取10元/人·年的管理费。

6. 交大继续教育学院的计划外学生(持蓝色校园卡),需要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生名单和担保,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集中办理图书借阅的开通手续,同时收取100元/人·年的服务及管理费。

以上各类情况汇总说明于表1。

表1 持校园卡读者的图书馆借阅权限开通办法二、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办理1.对于学校明确许可的计划外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图书馆的阅览证。

需要由学院提供证明和学生名单,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来校图书馆总服务台证件管理处拍照或提供电子版照片,办理阅览证。

2023图书借阅制度15篇

2023图书借阅制度15篇

2023图书借阅制度15篇图书借阅制度1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证的发放(一)新生入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院要求领取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二)新来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办理借阅证,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三)院外读者,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的使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即为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卡,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三、借阅证挂失及补办(一)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

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东区大学生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

(二)换卡。

借阅证因损坏致使不能阅读的,读者须到东区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处办理,以保证正常借阅。

四、违规处罚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图书借阅制度2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1、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室借书。

借书时师生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2、教师借阅书籍,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册,借期不得超过2个月;学生借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册,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3、认真履行还书手续,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履行续借手续。

4、大型工具书及部分奇缺、贵重图书,只限室内查阅,不外借。

如情况特殊,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师生要爱护图书,精心保管,不得污损、圈点、勾画、作批、剪裁。

借书时当面检查,如有损坏需提出声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6、凡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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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借阅,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借阅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
3、读者要爱护图书,所有图书不得勾划、批注、涂抹、撕页,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规定罚款、赔偿;
4、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发现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否则工作人员在发现图书破损时,对最后1位借阅者处罚;
5、未办借阅手续,携书出库者,将按窃书处罚;
6、本室所有工具书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
7、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允许借阅(册)、借期(月)、续借(次)、续借期限(月)
教师:10、3、1、3
博、硕士生:10、1、1、1
本、专科生:5、1、1、1
职工:5、3、1、3
离退人员:3、3、1、3
8、文学类图书,每人只限借2册,中文专业学生可借5册。

9、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十天内还清。

超过十天按超期借阅处理;
10、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本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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