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交易上的区别

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交易上的区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交易上存在以下区别:
1. 交易场所:北交所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沪深两市则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2. 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主要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而沪深交易所主板的企业则主要是成熟的企业。
3. 交易规则:北交所实行T+1交易,股票涨跌幅限制为30%,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时停牌机制。
沪深两市实行T+1交易,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总的来说,北交所与深交所、上交所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但与深交所、上交所相比,北交所的挂牌要求条件较为宽松,更注重中小企业的需求。
如何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之间作出选择

如何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之间作出选择选择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之间投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市场表现、风险收益、公司类型和个人投资目标等。
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因素:1.市场表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一部分,但各自有不同的市场表现。
北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有很多成熟的大型企业。
科创板是一个新兴的板块,专门用于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创业板是一个专门用于支持初创企业的板块。
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市场预期,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进行投资。
2.风险收益:不同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
北交所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风险和稳定的回报。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但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
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市场。
3.公司类型:北交所上市公司通常是成熟的大型企业,已经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则更多是初创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新和成长潜力,但也面临较高的风险。
根据自己对不同类型公司的了解和兴趣,可以选择投资在符合个人投资策略的公司之上。
4.个人投资目标:不同投资市场适合不同的投资目标。
如果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和分红,可以选择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中投资。
如果希望通过投资高科技企业来追求高成长和回报,可以选择科创板。
如果希望在初创企业中寻找新的机会和潜力,可以选择创业板。
根据个人的投资目标,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市场。
在做出选择之前,投资者应该对不同的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市场的特点、表现和规则。
同时,应该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在投资过程中,建议投资者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金投资在不同的市场中,以降低风险和增加回报的机会。
北交所 上市公司分类

北交所上市公司分类
北交所,全称为北京银行间市场交易中心,是中国境内首家专门从事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场所。
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
每个板块都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和监管要求,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主板是北交所最重要的板块之一,上市公司通常是规模较大、业绩稳定的企业。
这些公司需要符合严格的财务指标和监管要求,如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一定金额等。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往往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吸引着大量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的流入。
创业板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的另一个重要板块,主要面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公司通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创业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中小板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的一个特殊板块,主要面向规模适中、成长性较强的企业。
这些公司处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既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
中小板的上市标准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除了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北交所还设立了科创板等其他板块,以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发展特点。
这些板块的设立和分类,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分类是根据企业的规模、成长性和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监管和
投资。
不同板块的设置和分类,有利于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和企业的良性竞争,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a股和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a股和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a股和新三板的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2.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都有具体要求。
3.交易目的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4.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资者限制决定了较低的流动性。
另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权比例低。
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5.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于创业板。
新三板仅需半年报和年报,季报不强制披露,另外还无强制预披露要求。
如何理解A股上市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上市指的是股票的上市,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新三板上市的由来新三板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
a股是指什么股票A股指的是人民币普通股票,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去进行发行上市,供境内机构组织及个人(包括境内港澳台居民)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当人们谈到A股,通常说的是中国股市(不含港台)。
对北交所的看法和理解

对北交所的看法和理解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应运而生,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北交所的看法和理解进行探讨,分析其交易制度特点、创新举措及对投资者的影响,并展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一、北交所的成立背景与意义北交所的成立,是在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实现的。
它旨在为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强化直接融资功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相较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北交所更加聚焦于创新型、初创型企业,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丰富投资者投资选择,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北交所的交易制度特点1.上市标准更具包容性:北交所上市标准分为创新层、精选层,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具有较高的包容性,降低企业上市门槛,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2.交易制度灵活:北交所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
3.投资者门槛较低:北交所投资者门槛低于科创板,个人投资者需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资金门槛为10万元。
4.信息披露要求严格:北交所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强化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北交所的创新举措及影响1.创新层、精选层的设立,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上市层次,实现差异化发展。
2.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有利于创新型企业获得资本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优化退市制度,提高市场新陈代谢,增强市场活力。
4.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投资者如何参与北交所交易1.了解北交所的上市企业特点,关注创新层、精选层企业。
2.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
3.关注企业基本面,关注行业前景,挖掘投资机会。
4.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追涨杀跌。
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未来展望随着北交所的成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投资者如何参与北交所

投资者如何参与北交所作者:赵倩来源:《理财·市场版》2021年第11期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
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
那么,北交所的出现意味着什么?与投资者相关的重点交易规则和政策是什么?投资机会如何?参与门槛关于北交所,相信很多投资者都关注了。
很多人关注都不仅仅是为了看个热闹,而是想着如何参与。
那么,对投资者来说,能否进入就是参与北交所的第一个问题。
按照目前的政策,北交所开市后,机构投资者无资金准入门槛。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
按照新三板原先规则,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一层比一层的筛选标准更严格。
不同层次的股票对应着不同的开户门槛,其中精选层开户门槛是,个人投资者需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并且开户前1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需在100万元以上。
对此,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北交所在原有精选层100万元的投资者门槛基础上,调整为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经过评估、调研后作出的合理安排。
从资本市场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看,形成市场规模、打造品牌特色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投资者数量规模支撑。
面对未来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发展,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有利于市场流动性水平处于合理适度状态,进一步促进融资交易功能发挥,打造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交易制度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杨喆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30%”“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等要点。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限仓规则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限仓规则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的限仓规则主要如下:
1.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0%。
2.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30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持仓科创板单一板块的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3.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持仓科创板单一板块的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此外,对于科创板证券、注册制创业板证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信用账户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1.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含150%)的,不得买入科创板证券或注册制创业板证券。
2.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含150%)但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180%)的,买入证券委托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如果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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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二、北交所IPO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鉴于北交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创新层挂牌条件为: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或者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科创板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创业板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五、香港上市主板1、盈利测试(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盈利测试值更新提示】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
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六、香港上市创业板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