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注释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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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分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分类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一、本类概述本类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品、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50章—55章第二部分:56章—63章1、第一部分(50—55章)包括普通的纺织纤维(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注意:第一部分不包括制成品,例如说服装。

)50章到53章是天然纤维,54章、55章这两章是化学纤维丝第五十章毛第五十一章天然棉第五十二章麻第五十三章长丝第五十四章化学短纤第五十五章2、第二部分(56—63章)包括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第二部分除了56.01的品目外,其他章节不包括纺织纤维(原料)。

]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第五十六章地毯等第五十七章特种机织物、刺绣品等第五十八章特殊处理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五十九章针织物、钩编织物品第六十章服装(针织或钩编)第六十一章服装(非针织非钩编)第六十二章其他制成品第六十三章二、本类各章的结构1、第50章蚕丝本章共有7个品目。

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2、51章、52章、53章都是按照商品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品目。

即按纤维、废料、已梳纤维、纱线、机织物的顺序列目。

★ 50章到53章中所包含的纤维属于天然纤维。

★ 54、55章中包含的是化学纤维。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3、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本章共有8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4、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本章共有16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维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

★54—55章的化学纤维给学名和别名要掌握,另外还要掌握,哪些是人造纤维,哪些是合成纤维,在对本类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要用到。

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尼龙)聚丙烯腈(腈纶)合成聚氨酯(氨纶、莱卡)聚丙烯(丙纶)化纤其他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铵纤维人造其他★54—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在归类时这两章品目的含量相加后再与其他章进行比较。

纺织品商品归类

纺织品商品归类
–纺织纤维的分类 –纤维的结构、性能 –纤维的归类
纺织纤维的分类
• (一)天然纤维(Natural Fiber) –动物纤维(蛋白质纤维) ➢蚕丝 ➢毛 –植物纤维(纤维素纤维) ➢棉 ➢麻
纺织纤维的分类
(二)化学纤维(Man-made fiber)
• 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的聚合物; 或通过上述加工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 得(即合成纤维);
• 2.纱的加工 • 长纤维加工的纱——长丝纱(Filament
Yarn) • 短纤维加工的纱——短纤纱(Spun Yarn)
3.纱的捻度、捻向
– (1)捻度: – 每米长的纱加多少转 – (2)捻向: – 顺时针捻转,S捻 – 逆时针捻转,Z捻
4.纱的细度
➢(1)公制号数Tex, T, 特, 分特 在公定回潮率下1克纱,长度为1米, 该纱
莱卡
纤维的归类
– 第50章蚕丝5001—5003 – 第51章羊毛等 5101—5105 – 第52章棉花5201—5203 – 第53章麻等5301—5305 – 第54章化纤(长) 5402—5405 – 既含单丝,又含纱线 – 第55章化纤(短) 5501—5507
纤维部分归类小结
• 再生蛋白质纤维 • 再生蛋白纤维是利用玉米蛋白、大豆蛋白、牛奶蛋白或
其它蛋白质材料与高分子化合物经过物理共混或化学共 聚而制得的一种新型纤维 .
合成纤维
• 聚酰胺纤维(包括芳香族):尼龙(锦纶 PA)、芳纶
• 聚酯纤维: 涤纶PET • 聚乙烯醇纤维: 维纶PVA • 聚丙烯腈纤维: 腈纶PAN • 聚丙烯纤维: 丙纶PP • 聚氯乙烯纤维: 氯纶PVC • 聚氨酯纤维: 氨纶(莱卡®)PU
结构特点:
• 1.按一类物品类似或相同特征、功能、用 途分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例题:

1. 供零售用的纯棉纱线 2. 皮棉,采摘后仅经过轧制的未梳棉纤维; 3. 由粗梳棉70%和涤纶短纤30%纺制的缆线(每根单纱10公 支,非供零售用); 4. 精梳全棉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每根纱线细度为50公支, 非供零售用); 5. 印花布,平纹机织,棉65%、涤纶35%,180克/平方米, 宽120厘米,成卷。
例题:

1. 柞蚕土丝(已加捻,供零售包装) 2. 纯桑蚕丝漂白双绉机织物(幅宽为110厘米); 3. 用柞蚕生丝加捻而成的纱线,供零售用; 4. 纯真丝粉红色的古香缎(幅宽为110厘米,属于机织物); 5. 丝绒印花布,按重量计含有70%桑蚕丝、30%人造丝(起 绒机织物,幅宽110厘米)。
★商品知识—棉纺

• •
棉纺的生产过程主要如下:
配棉、混棉:将原棉按不同比例配成混合棉。 开棉与清棉:使经过压缩打包的原棉回短纤维,恢 复到蓬松舒展的状态,同时除杂质。形成薄厚均匀、 长宽一定的棉卷。 (精)梳棉:将单纤维聚成连续的、均匀的长纤维条。 并条:用6~8根生条进行并和,提高成纱品质。 粗纺:将熟条通过牵伸、加捻等纺成粗纱。 精纺:达到良好均匀度及一定细度和强度的细纱。
三、关于纱线的归类
纱线:由纤维加工成均匀的纤维条,对纤维条加捻成很长 的并有一定细度、强度等有关品质的纱,由两根或两根 以上的单纱并合加捻后就制成线。 纺纱加工按纤维原料的不同,分为绢纺、毛纺、棉 纺、麻纺和化学纤维纺纱。 归类要点: 1. 纺织纱线可以是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 2. 纱线的质量指标主要有细度指标、捻度指标和断裂强度; 3. 纱线的归类应判断是否为特种纱线、线、绳、索、缆 (类注三)、零售纱线(类注四)、缝纫线(类注五)
(二)归类要点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各章节重点第一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0306、0307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三.品目9508的动物☺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不包括: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HSCODE归类

HSCODE归类

HSCODE归类及类别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信息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并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公告实时更新。

我们对各层级描述进行了一定整理和完善并将持续改进,便于广大用户更简便地进行查询。

HS CODE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编码协调制度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英文名称为The Harmonization System Code (HS-Code),是对各种不同产品出入境应征/应退关税税率进行量化管理的制度。

各国海关、商品出入境管理机构确认商品类别、进行商品分类管理、审核关税标准、检验商品品质指标的基本要素就是进出口商品通用的身份证明——HS编码。

1、HS编码共有22大类98章。

国际通行的HS编码由2位码、4位码及6位码组成。

6位码以上的编码及对应商品由各国自定。

自1992年起,中国海关采用HS编码体系,并且是八位数组成,后改为十位编码。

每一个编号后面对应的是符合条件的产品名称。

2、世界通用的HS Code是每个国家所用的HS Code从前面第一位开始数,前六位,而后面的是根据各个国家自己的编纂来定的。

因为前面的是商品的大类章节码,如果世界不通用的话,进出口就是以HS Code来定商品是什么性质的。

3、从理论上讲,一种商品只对应一个HS编码,而一个HS编码不只对应一种商品。

但实际情况复杂时,也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比方说纺织品,两款长得差不多的商品,含同样成色的棉和化纤,但由于比例不同,结果HS编码就会不一样。

再者,同样的商品不同的用途有时候能以不同的HS编码报出关。

比方说同样是一个塑料小凳子,以家居品的凳子和以渔具出关就是不同的HS编码。

其实这东西也没错啊,也可以算渔具啊,有时候争个不同的HS编码,就是为了一个出口退税。

22大类分类如下:I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类注II第二类植物产品类注III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IV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类注V第五类矿产品VI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类注VII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类注VIII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IX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X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XI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类注XII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XIII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XIV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XV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类注XVI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类注XVII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类注XVIII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XIX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XX第二十类杂项制品XXI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XXII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1、纯棉粉色平纹机织物(100g/㎡;幅宽110cm)2、黑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40%涤纶短纤维,35%精梳绵羊毛,25%的粗梳骆驼绒(300克/平方米,幅宽180cm)3、皮棉(未梳的棉花)4、绳绒线5、马毛纱线6、粗松螺旋花线7、马毛粗松螺旋花线8、用5mm宽的合成纤维制的扁条交织成的机织物9、纯棉纱线(非缝纫线,供零售用)10、全棉的漂白平纹机织物,250克/平方米11、按重量计含毛20%,黄麻25%,棉55%的漂白机织物(110g/m2)12、纯棉针织男汗衫(无领、无门襟、下摆不收紧)13、未梳兔毛14、旧的纯真丝结织栽绒地毯(块状)15、由漂白的棉线与黄色的人造棉线织成的平纹机织物,300克/平方米,棉和人造棉含量各为50%16、粘胶单丝(长丝,截面尺寸0.9毫米、细度80分特)17、丙烯聚合物制的单丝(截面尺寸4毫米、细度80分特)18、麻制机织布床罩(刺绣)19、聚乙烯扁条机织物制的包装袋(扁条表观宽度为2mm)20、真丝筛布21、真丝双绉制连衣裙(机织)22、蓝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35%的锦纶长丝,25%的涤纶短纤,40%的精梳羊毛(幅宽110cm)23、尼龙机织布制女式游泳衣24、纯棉印花机织毛巾被25、棉涤纶平纹布(漂白纱线和未漂白纱线交织而成;2l0g/㎡;按重量计棉55%,涤纶45%;幅宽110cm)26、用漂白棉纱线与蓝色纯棉纱线织成的粗斜纹机织布(400g/㎡)27、棉制充气褥垫28、按重量计含绵羊毛10%和兔毛15%,粘胶短纤75%的藏蓝色机织物29、纯棉针织吊裤带30、涤纶机织方形餐巾(非刺绣)31、涤纶窗帘(钩编)32、纯棉钩编套头衫33、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套(与伞一同进口、未装配在一起)34、纯涤纶针织女式分指手套35、纯棉针织手套(适合身高86cm婴儿穿用)答:1、纯棉粉色平纹机织物(100g/㎡;幅宽110cm)显示答案标准答案:5208.3100答案解析:归类时,先确定商品的名称,本题商品属于机织物,没有进行混纺,其纺织纤维是棉,因此在52章棉中查找,每章的排列基本上是按照纤维—纱线—织物排列品目的,因此在查找本题的品目时,应在52章的后面的品目来查找,纯棉,那么棉的含量为100%,另外还要注意每平方米的重量,根据条件确定其4位数品目为52.08,本题为粉色的,那么再来确定其一级子目为染色,再根据条件,确定其品目为5208.3100.2、黑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40%涤纶短纤维,35%精梳绵羊毛,25%的粗梳骆驼绒(300克/平方米,幅宽180cm)显示答案标准答案:5112.3000答案解析:本题商品属于机织物,进行了混纺。

正确把握纺织服装行业HS分类原则

正确把握纺织服装行业HS分类原则

正确把握纺织服装行业HS分类原则HS一般把同一工业部门或相关工业部门的商品归于一类。

如第二类(6-14章)为植物产品,第六类(28-38章)为化学工业及相关性工业的产品;第十一类(50-63章)为纺织工业产品。

有些章自立为一类,如第15章(第三类)是油脂工业产品;第93章(第十九类)是军工业品;第97章(第二十一类)为艺术品。

一般来说,不同原料的商品列入不同的章。

例如机织织物按其原料不同分别归入第50章(丝织物),第51章(毛织物)、第52章(棉织物)、第53章(麻织物)、以及第54章(人造丝织物)。

金属制品也按其原料不同分别归入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制品)、第75章(镍制品)、第76章(铝制品)、第78章(铅制品)、第79章(锌制品)、第80章(锡制品)。

相同原料制成的商品一般编排在同一章内。

例如塑料及其制品在第39 章,橡胶及其制品在第40章,玻璃及其制品在第70章。

在同一章内的商品按照从原料到成品的加工程度依次排列。

即原材料-坯件-半成品-制成品。

加工程度越深,商品的品目号排得越后。

如第44章的“木和木制品”按燃料木料(44.01)--原木(44.03)--粗加工的木棍(44.04)--锯木(44.07)--制胶合板用的薄板(44.08)--胶合板(44.12)--木制品(44.15--44.21)的顺序列划分为21个品目号。

章与章之间的编排也是这样。

加工程度越复杂的商品越往后排。

例如活动物排在第1章,鲜肉排在第2章,肉类的保藏则排在第16章。

活树排在第6章,木材排在第44章,木制玩具排在第95章,木制工艺品排在第97章。

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的复杂性,不可能刻板地把所有的商品都按原料分类,尤其对于那些由多种原料组成的商品或加工程度较高的工业品,如精密仪器、光学仪器、航天航空器、以及工艺品和艺术品等等。

因此许多章是按商品的用途划分的,这时就不考虑其所使用的材料。

例如羽绒衣、羽绒被、羽毛球、及羽毛掸,就没有按其所使用的原料归入第67章(羽毛,羽绒制品),而是按它们各自的用途分别归入第62章(机织服装)第94章(床上用品)、第95章(休育用品)以及第96章(杂项制品)。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1、纯棉粉色平纹机织物(100g/㎡;幅宽110cm)2、黑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40%涤纶短纤维,35%精梳绵羊毛,25%的粗梳骆驼绒(300克/平方米,幅宽180cm)3、皮棉(未梳的棉花)4、绳绒线5、马毛纱线6、粗松螺旋花线7、马毛粗松螺旋花线8、用5mm宽的合成纤维制的扁条交织成的机织物9、纯棉纱线(非缝纫线,供零售用)10、全棉的漂白平纹机织物,250克/平方米11、按重量计含毛20%,黄麻25%,棉55%的漂白机织物(110g/m2)12、纯棉针织男汗衫(无领、无门襟、下摆不收紧)13、未梳兔毛14、旧的纯真丝结织栽绒地毯(块状)15、由漂白的棉线与黄色的人造棉线织成的平纹机织物,300克/平方米,棉和人造棉含量各为50%16、粘胶单丝(长丝,截面尺寸0.9毫米、细度80分特)17、丙烯聚合物制的单丝(截面尺寸4毫米、细度80分特)18、麻制机织布床罩(刺绣)19、聚乙烯扁条机织物制的包装袋(扁条表观宽度为2mm)20、真丝筛布21、真丝双绉制连衣裙(机织)22、蓝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35%的锦纶长丝,25%的涤纶短纤,40%的精梳羊毛(幅宽110cm)23、尼龙机织布制女式游泳衣24、纯棉印花机织毛巾被25、棉涤纶平纹布(漂白纱线和未漂白纱线交织而成;2l0g/㎡;按重量计棉55%,涤纶45%;幅宽110cm)26、用漂白棉纱线与蓝色纯棉纱线织成的粗斜纹机织布(400g/㎡)27、棉制充气褥垫28、按重量计含绵羊毛10%和兔毛15%,粘胶短纤75%的藏蓝色机织物29、纯棉针织吊裤带30、涤纶机织方形餐巾(非刺绣)31、涤纶窗帘(钩编)32、纯棉钩编套头衫33、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套(与伞一同进口、未装配在一起)34、纯涤纶针织女式分指手套35、纯棉针织手套(适合身高86cm婴儿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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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注释:一、本类不包括:(一)制刷用的动物鬃、毛(税号05.02);马毛及废马毛(税号05.03);(二)人发及人发制品(税号05.01、67.03或67.04),但通常用于榨油机或类似机器的滤布除外(税号59.11);(三)第十四章的棉短绒或其他植物材料;(四)税号25.24的石棉、税号68.12或68.13的石棉制品或其他产品;(五)税号30.05或30.06的物品(例如,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品、外科用无菌缝合材料);税号33.06的用于清洁牙缝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六)税号37.01至37.04的感光布;(七)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塑料单丝和表面宽度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第三十九章),以及上述单丝或扁条的缏条、织物、篮筐或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六章);(八)第三十九章的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及其制品;(九)第四十章的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及其制品;(十)带毛皮张(第四十一章或第四十三章)、税号43.03或43.04的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十一)税号42.01或42.02的用纺织材料制成的物品;(十二)第四十八章的产品或物品(例如,纤维素絮纸);(十三)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护腿、裹腿及类似品;(十四)第六十五章的发网、其他帽类及其零件;(十五)第六十七章的货品;(十六)涂有研磨料的纺织材料(税号68.05)以及税号68.15的碳纤维及其制品;(十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但可见底布的玻璃线刺绣品除外(第七十章);(十八)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寝具、灯具及照明装臵);(十九)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网具);(二十)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刷子、旅行用成套缝纫用具、拉链及打字机色带);(二十一)第九十七章的物品。

二、(一)可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税号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

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税号中最后一个税号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应用上述规定时: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税号51.10)和含金属纱线(税号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2、在选择合适的税号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税号,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4、同一章或同一税号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三)上述(一)、(二)两款规定亦适用于以下注释三、四、五或六所述纱线。

三、(一)本类的纱线(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以下规格的应作为“线、绳、索、缆”:1、丝或绢丝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2、化学纤维纱线(包括第五十四章的用两根及以上单丝纺成的纱线),细度在10000分特以上;3、大麻或亚麻纱线:(1)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1429分特及以上;(2)未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4、三股或三股以上的椰壳纤维纱线;5、其他植物纤维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6、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

(二)下列各项不按上述(一)款规定办理:1、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纱线及纸纱线,但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除外;2、第五十五章的化学纤维长丝丝束以及第五十四章的未加捻或捻度每米少于5转的复丝纱线;3、税号50.06的蚕胶丝及第五十四章的单丝;4、税号56.05的含金属纱线;但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按上述(一)款6项规定办理;5、税号56.06的绳绒线、粗松螺旋花线及纵行起圈纱线。

四、(一)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五十章、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二章、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所称“供零售用”纱线,是指以下列方式包装的纱线(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1、绕于纸板、线轴、纱管或类似芯子上,其重量(含线芯)符合下列规定:(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2、绕成团、绞或束,其重量符合下列规定:(1)细度在3000分特以下的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丝或绢丝纱线,不超过85克;(2)细度在2000分特以下的任何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3)其他纱线,不超过500克;3、绕成绞或束,每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线分开的小绞或小束,每小绞或小束的重量相等,并且符合下列规定:(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

(二)下列各项不按上述(一)款规定办理:1、各种纺织材料制的单纱,但下列两种除外:(1)未漂白的羊毛或动物细毛单纱;(2)漂白、染色或印色的羊毛或动物细毛单纱,细度在5000分特以上;2、未漂白的多股纱线或缆线:(1)丝或绢丝制的,不论何种包装;(2)除羊毛或动物细毛外其他纺织材料制,成绞或成束的;3、漂白、染色或印色丝或绢丝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细度在133分特及以下;4、任何纺织材料制的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1)交叉绕成绞或束的;(2)绕于纱芯上或以其他方式卷绕,明显用于纺织工业的(例如,绕于纱管、加捻管、纬纱管、锥形筒管或锭子上的或者绕成蚕茧状以供绣花机使用的纱线)。

五、税号52.04、54.01及55.08所称“缝纫线”,是指下列多股纱线或缆线:(一)绕于芯子(例如,线轴、纱管)上,重量(包括纱芯)不超过1000克;(二)作为缝纫线上过浆的;(三)终捻为反手(Z )捻的。

六、本类所称“高强力纱”,是指断裂强度大于下列标准的纱线:尼龙、其他聚酰胺或聚酯制的单纱60厘牛顿/特克斯;尼龙、其他聚酰胺或聚酯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53厘牛顿/特克斯;粘胶纤维制的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27厘牛顿/特克斯。

七、本类所称“制成的”,是指:(一)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的;(二)呈制成状态,无需缝纫或其他进一步加工(或仅需剪断分隔联线)即可使用的(例如,某些抹布、毛巾、台布、方披巾、毯子);(三)已缝边或滚边,或者在任一边带有结制的流苏,但不包括为防止剪边脱纱而锁边或用其他简单方法处理的织物;(四)裁剪成一定尺寸并经抽纱加工的;(五)缝合、胶合或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将两段或两段以上同样料子的织物首尾连接而成的匹头,以及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织物,不论中间有无胎料,层叠而成的匹头除外);(六)针织或钩编成一定形状,不论报验时是单件还是以若干件相连成幅的。

八、对于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一)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和第六十章,以及除条文另有规定以外的第五十六章至第五十九章,不适用于上述注释七所规定的制成货品;(二)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第六十章不包括第五十六章至第五十九章的货品。

九、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机织物包括由若干层平行纱线以锐角或直角相互层叠,在纱线交叉点用粘合剂或以热粘合法粘合而成的织物。

十、以纺织材料和橡胶线制成的弹性产品归入本类。

十一、本类所称“浸渍”,包括“浸泡”。

十二、本类所称“聚酰胺”,包括“芳族聚酰胺”。

十三、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种服装即使成套包装供零售用,也应按各自税号分别归类。

本注释所称“纺织服装”,是指税号61.01至61.14及税号62.01至62.11所列的各种服装。

子目注释:一、本类及本协调制度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弹性纱线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成的长丝纱线,包括单丝(变形丝除外)。

这些丝可拉伸至原长的三倍而不断裂,并可在拉伸至原长两倍后五分钟内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一倍半。

(二)未漂白纱线1、带有纤维自然色泽并且未经漂染(不论是否整体染色)或印色的纱线;2、从回收纤维制得,色泽未定的纱线(本色纱)。

这种纱线可用无色浆料或易褪色染料(可轻易地用肥皂洗去)处理,如果是化学纤维纱线,则整体用消光剂(例如,二氧化钛)进行处理。

(三)漂白纱线1、经漂白加工、用漂白纤维制得或经染白(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不论是否整体染色)及用白浆料处理的纱线;2、用未漂白纤维和漂白纤维混纺制得的纱线;3、用未漂白纱和漂白纱纺成多股纱线或缆线。

(四)着色(染色或印色)纱线1、染成彩色(不论是否整体染色,但白色或易褪色除外)或印色的纱线,以及用染色或印色纤维纺制的纱线;2、用各色染色纤维混合纺制或用未漂白或漂白纤维与着色纤维混合制得的纱线(夹色纱或混色纱),以及用一种或几种颜色间隔印色而获得点纹印迹的纱线;3、用已经印色的纱条或粗纱纺制的纱线;4、用未漂白纱和漂白纱与着色纱纺成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上述定义作相应调整后适用于第五十四章的单丝、扁条或类似产品。

(五)未漂白机织物用未漂白纱线织成后未经漂白、染色或印花的机织物。

这类织物可用无色浆料或易褪色染料处理。

(六)漂白机织物1、经漂白、染白或用白浆料处理(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的成匹机织物;2、用漂白纱线织成的机织物;3、用未漂白纱线和漂白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七)染色机织物1、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染成白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或用白色以外的其他有色整理剂处理的成匹机织物;2、以单一颜色的着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八)色织机织物除印花机织物以外的下列机织物:1、用各种不同颜色纱线或同一颜色不同深浅(纤维的自然色彩除外)纱线织成的机织物;2、用未漂白或漂白纱线与着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3、用夹色纱线或混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不论何种情况,布边或布头的纱线均可忽略不计。

(九)印花机织物成匹印花的机织物,不论是否用各色纱线织成。

用刷子或喷枪、经转印纸转印、植绒或蜡防印花等方法印成花纹图案的机织物亦可视为印花机织物。

上述各类纱线或织物如经丝光工艺处理并不影响其归类。

(十)平纹组织每根纬纱在并排的经纱间上下交错而过,而每根经纱也在并排的纬纱间上下交错而过的织物组织。

二、(一)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的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的产品,应根据本类注释二对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此类纺织材料产品归类的规定来确定归类。

(二)运用本条规定时:1、应酌情考虑按归类总规则第三条来确定归类;2、对由底布和绒面或毛圈面构成的纺织品,在归类时可不考虑底布的属性;3、对税号58.10的刺绣品及其制品,归类时应只考虑底布的属性,但不见底布的刺绣品及其制品应根据绣线的属性确定归类。

总注释总的来说,第十一类包括纺织工业用的原料(丝、羊毛、棉、化纤等)、半成品(例如,纱线及机织物)以及用这些半成品制成的物品,但不包括某些材料和产品,例如,第十一类注释一所列的货品,本类某些章的注释或本类有关税号注释中所列不包括的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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