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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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发[2014]98号) 提出:新安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 进一大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主干)法律,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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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 查。重点是对大量乡镇小微企业以及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经营 单位。(第8条)
(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为事后考核监管。省安监局现在每年会到公司抽查单位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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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综合性工程,其主要做法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 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第4条)2
在新法修前国务院已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较多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提出了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建立非煤 矿山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再次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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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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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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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相关方人员做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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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2004年开始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目 前全国已有20多万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业实行执业资格制 度是大势所趋。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负责。从法律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共1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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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会依法参与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即第49条至第58条)
强制性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24条)但目前配备人数、岗 位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未做强制要求。
鼓励: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
202会1/1同/13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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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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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 月1日起施行。
历时12年……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十三号主席令,公
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前预防转变。
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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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检查 谁签字 谁负责
不打招呼 不(发三通知)不近听两汇年报来不国用家陪同领接导待人及不国打家折安扣 全不留监死管角部不门走提过场出务的必要见求到:成效
直插现场 直奔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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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淘汰设备或工艺授权
对一些应该淘汰的落后的设备或工艺,原来是国家发名录, 现在是授权省一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淘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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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 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第 38条)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排查治理的监
管主体。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安全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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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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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安法的16个主要 亮点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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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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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第8条)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内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 工伤保险。当前我公司存在职工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的现状。
(三)政府监管(第四章,即第59条至第75条) (四)行业自律(第12条)1 (五)社会监督(第72、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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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完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第13、69条) (二)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第48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2条)2
十二、改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原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考核合格”。 (第24条)
原安全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即“先证后岗”变为“先岗后 证”。
看似放松了,实质没变,只是监管方式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变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是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训,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 懂法、守法。
2021/1/13 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 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重点行 4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 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 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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