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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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未经批准成立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均属于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2、“四个一”原则: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一个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具备专业技能);一个社团名称;一个社团标志。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规范的章程: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力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章程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监察中心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注: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上交完毕。

第四条校团委自收到本条例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原则上为半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五条筹备期结束,校团委将于一周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不满足“四个一”原则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流程图

附: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社团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每项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三、社团在申请成立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章程草案。请将上列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复

印)作为附件附在本申请书后。

四、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一份留学生社团,一份留指导单

位,一份留社团联合委员会,一份留校团委。

一、基本事项

经核实、确认本申请书所有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二、相关情况

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制

三、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制

四、审查意见

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制

五、山东建筑大学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制六、山东建筑大学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

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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