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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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现状评价及优化调整思路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现状评价及优化调整思路

中国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现 状 评 价 及 优 化 调 整 思路

徐颂 白立军 康拉娣 , ,
(. 1 佛山科学技术 学院 资源环境系 , 广东 佛 山 5 8 0 ; 环境保护部环境2 程评估 中心 , 2002 . 1 5 北京 10 1 ) 00 6

要: 根据 环境保护部环境 工程评估 中心公布 的数据 , 中国环 境影 响评 价机 构现 状特 点是 : 评机 构的主要 环
关键词 :8 0 3 X 2 .
文献标识码 : A
T e Sau v l ain a o tC i aSE vr n n a mp c s sme tAg n is h tt sE au t b u h n ’ n io me t I a tAse s n e ce o l
a dt A js T e hn ig n dut i T ikn o r h
Xu S n ,Ba o g i m1 ,Ka g L d 。 n a i
( . e at n f eorea dE vrn n ,F sa nvri , ohn5 8 0 ,C ia 1 D p r t suc n ni me t oh nU iest F s a 2 0 0 hn ; me o R o y
类 型以科研 院所 占比例 最大 , 其次是公 司, 最少 的是 高等院校 ; 区域 分布特 点是 东部 多 , 西部 少 , 济发 达地 区 经
多 , 济欠发 达地 区少 ; 价 范围特 点是从事社会 区域 类别的环评机构最 多, 经 评 其次是化 工石化 医药类。 同时 , 结
合 中 国地 区经 济数据和 市场化 的要 求 , 出 中国环评 机构 的数量与 区域 经济状况 不对称 , 分环评机 构的评价 指 部 范围与 区域产 业结 构不匹配 , 环评机构 市场化程度 不 高。最后 , 出优化 中国环境 影响评价机 构的建议 。 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对策分析作者:邓福儿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5期摘要:本文首先简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分析了我国规划环评的现状,最后介绍了加强规划环评的对策。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得自然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造成了大面积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入,能很好地在规划层次上,对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为规划环评),是指在规划时期,评价、预测、分析在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降低、预防负面影响的有效措施及对策。

规划环评评价的对象是对规划的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规划环评的对象不再是狭义的水、气、声、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更为广义的大环境。

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对城市规划进行环境评价,将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防止在城市建设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损失和破坏,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可靠保障。

2 我国规划环评的现状分析2.1方法、指标体系问题2003年8月1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了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法,但仍然缺乏普适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某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缺乏专用方法体系。

例如城市规划既有分区规划,又有综合规划,有关注交通方面的专项规划,也有关注用地规模扩充的规划,只能依靠环评工作者的经验和对相关知识的应用程度一一区别选择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这种选择相对主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理论实施的全面性。

由于基础研究的不足,导致培训工作不能适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迅速发展的要求,从而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专门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尚不足的问题,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形成制约,规划环评现阶段的方法、指标体系还不足以支撑理论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基本概念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 1930年12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60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 1948年10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4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20人死亡. 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 1952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1952年12月5—9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导致4000人死亡.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 1955年洛杉矶市有350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430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人.5,水俣事件:日本 1953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年1月受害人数达1004人,死亡206人,到1959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亡.6,富山事件:日本 1955年—1965年 55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年底,近100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7,四日市事件:日本 1955年—1972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O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人.8,米糠油事件:日本,1968年九州发现一种怪病,开始眼皮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严重时恶心呕吐、肝功能降低、慢慢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有的引起急性肝炎或医疗无效而死.该年七、八月份患者达5000人,死亡16人.这是由一家工厂生产米糠油工艺过程中,使载热体多氯联苯混入油中,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如在跨国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中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从此,我国从立法上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1年,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1986年国家又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评价的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并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几年的情况对评价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内容较为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我国通过各种具体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的水法、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物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198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提升为行政法规.至此,可以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贯彻实施条例,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三、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情况发展状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创立阶段.1973 年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7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律化.1981 年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经修改,1986 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89 年颁布正式环境保护法,该法第13 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时机、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1999 年 3 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不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以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向完善的标志.五、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七、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组成根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建设项目.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则对"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名录进行明列.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护方案.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行业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六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九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分析后,发现存在收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环评审批、公众参与等方面问题。

在此之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问题解决方法实行探讨,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技术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处理,利于提高该项工作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问题;解决方法前言: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及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比如:收费管理问题、公众参与问题、环评审批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问题等,在此之后选用适合的方法解决上述问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分析(一)收费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不足收费市场致使环评单位间无法进行良性竞争,部分单位没有认真按照国家计委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通知、相关标准随意压低价格,在收费下降后易于导致环评单位减少项目周期、监测成本,这时必然会引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问题[1]。

(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其一,关键问题不突出,小型企业对四周环境影响范围、因素和程度等的影响不会很大,环评报告中主要内容为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无法突出项目的关键问题。

其二,环评单位环评工作时,为促使环评报告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会采取相关环保对策处理,但是不能结合具体状况选用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一些企业会将环评工作作为手续办理,所以导致企业建设投产后环保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其三,报告内容不合理,为使得环评报告顺利通过,要求环评单位于报告内容涉及到各个方面,如果报告内容超出环保范围无疑不能保证内容的质量[2]。

(三)公众参与中暴露出来的不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形式,比方说:论证会和听证会,然而没有对环境影响评价方式的程序提出具体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分析整理中,可将公众意见作以统计和归纳处理、然后作以阐述,不足:缺少客观的论述、辩证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环境(environment)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其中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 环境影响是指开发行为可能引起的环境条件的改变或新的环境条件的形成. 环境影响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利的。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概念的产生: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

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

概念的引进: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概念的初步实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概念的完善: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等等等其他: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的《水法》、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

二、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1970 年在美国首次出现以来,目前世界上已有80 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由于各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也不尽相同. 在一些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程序、方法等方面都有许多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篇一: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

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

[1]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

[2]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

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

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如在《跨国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中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论我国环境评价技术标准工作现状


决 定前 ,评估 其 对 环 境 可 能造
成 的 影 响 。随着 环 境 理 论 的发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定 义 也 不
项 。 目前 ,
划 环 境 影 响评 价技 术 导 则 总纲》、 《 规
划环 境 影 响评 价 技 术导 则 林 业 规 划》、 《 环境 影 响评 价 技 术导 则 地 下水 环境》、 《不 影 响评 价技 术 导则 制药 [境 建 设 项 目》 等 多 项 标 准 正 在 讨 论 和 征 求 意 见 的 过 程 中 , 有 望于 近期 正式颁 布 ,填补 国 内相 关领 域 的空 白。
结 论 应 用 于 决 策 的 一 种 活 动 ” 。
轨道 交 通 规划 、煤炭 矿 区总体 规 划 等 ,为我 国环 评 工作
的 深 入 、广 泛 地 开 展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实 践 经 验 , 同 时 也 在
实践 中逐步 探 索 出一 些 适 合我 国 国情 的评 价思 路 、_ 作 [

概 念是 在 1 6 4年 加 拿 大 召 开 的 国 9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化 工 行 业 规 划 、城 市
上 首 次 提 出 的 。在 国外 被 称 为 是
解释 和传 达 ( 鉴 别和 评价 ) 一种 及 行 动 可 以 是 工 程 项 目 、立 法 提 案 、 政 策 、计 划 或 操 作 程 序 , 并 将
和 措 施 ,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的 方 法
目前 ,环 境 保 护 部 作 为我 国 环境 工作 的 主 管 部 门 ,
也 负 责 环 境 行 业 标 准 的 归 口 工 作 。 环 境 保 护 部 下 属 的 科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1 1 美 国环 境 影响评 价 中的公 众参 与 . 美 国是最早 实 施 环评 公 众 参 与 的 国家 , 环 境 其 影 响评 价程 序 主要包 括项 目审查 期 、 定评 价范 围 、 确 编制环 境影 响报 告 书初稿 、 报告 书 的评 论和定 稿 、 环 境影 响评价 中的公众 评 论 期 等 五个 阶 段 。并 规
间和地 点 , 请公 众 参 加 ; 是 通 过 听证 会 , 邀 三 听取 公 众 意见 , 进行 现 场 答 辩 ; 并 四是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的认 可度 , 化解 项 目开发 引发 的社会矛 盾 , 加 增 项 目的经 济性 。从 这个 意义 上 说 , 高 环境 影 响评 提 价 中公 众参 与有 效性 也 是 落 实 科 学发 展 观 , 建社 构
会主义 和谐 社会 的重 要手 段之一 。相 比一些 发达 国
中 , 专 门章 节记 录听证 会 内容并 论述 公众 的意 见 。 设 通 过司 法审查 制度 的保 障 J美 国公 众 参 与起 到 实 ,
际 的效果 监督 作用 , 于违反 公众 意愿 的建设 项 目, 对 公众 通过 完 善 的 司 法 手段 可 以维 护 自 己 的正 当利 益, 真正 的体现 和尊 重 了公众 的意 见 。此 外 , 公众 可
( u l er g 是美 国环境 影响评 价 中公 众参 与 的 p bi hai ) c n 常用形 式之一 。听证会 的流程 : 先利 用新 闻媒介 布听证 会 的时
收 稿 日期 :0 1 4— 1 2 1 —0 3
月, 以便 听取公 众 意 见 。公 布 期 内可 召开 说 明会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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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公 众 参 与 有 效 性 的现 状 、 问题 及 对 策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的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的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首先要充分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内涵,之后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规范环评审批流程、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力度、规范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及加强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对策,进而为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引发的环境问题,这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不断成为社会所高度重视的问题。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目前环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环评工作者关注和重视。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现状国外环境评价审批范围相对比较广,不只是局限于眼前或者局部,其立足于全局考量环境污染问题,由点到面,使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

一些国家在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擅长从多个角度考量问题,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全面性与系统性兼备,其除了着眼于经济对环境的影响之外,还会顾及社会环境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环境污染根源所在,实施效果非常好。

国外环境评价审批体系科学、准确、范围广,其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中,获得准确调查数据的同时,凸显环境监督评价审批体系的有效性,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与国内相比,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法相对比较多元,该过程中应用到的技术手段比较多,在较短时间内便能够显示数据结果,而且准确率高;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建设工作,使二者相融合,降低该项工作难度,使评价审批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该背景下涉及到的相关数据也更加完整、准确,使环境与管理之间更加协调。

科学做好工程项目及环境规划工作,了解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质量及效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背景与定义
产生背景
•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 评价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当时人类还把自然界当作物质资源的无 尽的供应者,为人类欲望所利用,按人类要求而开发。各种开发项目,单纯按 照会计科目来评估,没有考虑非现金收益的经济价值,更没有考虑对环境的 影响。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 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 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于1969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首次以法 律形式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防止 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侵害具有科学的预见性,这项制度很快就在世界范围 广泛传播,为许多国家环境立法所确立。我国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首次适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
• 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立法状况美国197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并把环境影响评价作
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1970年4月3日美国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国 家环境政策法》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员。1977年,纽约 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颁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为其提 供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标准和程序.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内容、原则和意义
• 制度目的
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科学化、民主化、 制度化、职能化。(是我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产物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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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摘要:作为我国减轻环境影响的有力工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不仅仅是对我们污染区的治理,开发区的合理开采起到重要的保护
作用,还成为环境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中国环境现状
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重要作用,提出一
些改进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制度
前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
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
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
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
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
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
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
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
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
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
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
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
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
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
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
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
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
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
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
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
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
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体现的原则是以“预防为主”。是对传统
发展模式和决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证社会持续发展,健全环境方面
的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有
效措施,是现代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对于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有极
为重要的意义。
在2003年9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而后我国各省市地区也相应多出台了地方性规章制度,
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但是从我国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譬
如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替代方案、评审
体制的规定存在不足、环境评价的审批和公众参与机制及法律责任
的不健全等,都需要在随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去完善和扩展,以达
到更好的将“环评法案”实施的效果。
4.对改进环评制度的几点建议
为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并能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建议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4.1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采取两级评审体制,即被授
权的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和被授权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
赋予两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法还应
加强对审批部门的法律约束,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目的的实
现;
4.2设立专门的环境审批机构以完善审批机关对规划的编制机
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的重合问题应明确具体的编制机关,设
立专门的审批机构。使其二者明确分离,防止机构重合带来的权力
重合问题,并注意在其中加大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占的比重;
4.3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由于环境影响
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决策者提供依据,是保
证建设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对规划编制机关、建设单位以及为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
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在法律责任
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4.4引进替代方案的机制,科学决策遵循择优原则,即在决策的
几个方案中权衡利弊,最终确定最佳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所寻求的
不是那些没有环境影响的发展项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况下在环
境和社会经济方面都是最佳的项目的方案。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的实质内涵,在立法中应加强对有关替代方案的规定,明确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包括替代方案。
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的颁布,对我国经济建设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与国际化接轨,展示了
我国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它要求政府
确立起更加公开、民主的决策方式和程序。而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
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及时解决。最
后由衷的希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开展顺利,以达到预期的
环境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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