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非师范、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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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修订)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修订)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修订)五、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前的一次重要的综合训练,是衡量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

为使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着眼于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分析评价、方案制订、设计计算、经济技术分析、实验设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外语应用、计算机应用、口头和文字表达、技术表达、独立工作等能力的基本训练(不同专业可以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开展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要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和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和答辩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评估,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由教务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专门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选聘指导教师;论文初稿审查和答辩前指导等环节的工作;组织答辩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在第七学期安排布置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第八学期组织辅导答辩,提前2-3周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工作计划报教务处。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1)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 (1)二、实验环节 (1)三、实习实践环节 (4)四、课程设计(论文)环节 (5)五、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6)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课程设计任务书》 (11)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 (12)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13)附件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 (21)附件5《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装订规范》 (22)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过程,提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培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1、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因此,在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实践教学,要加强工程意识、基本技能、工程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素质。

2、实验、实习、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的必需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加强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使之成为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实验环节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

实验教学应从知识、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出发,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科学合理的实验体系,突出特色,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

1、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学计划,确定实验项目,并编制实验项目卡片。

2、对实验学时较多、实验项目系统性较强的单门课程,其实验课应单独设置;对涉及多门课程的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其实验项目应合并组成实验项目群,单独设置课程;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在相关课程内安排。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其他在籍各类学生(进修生、委培生、脱产自考生等)处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纪律处分是思想教育后的管理教育,是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实施思想教育的继续和必要手段,是实现管理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慎重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纪律处分工作。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六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察看。

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

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再有违纪行为受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毕业,作结业处理。

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第八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上散布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给予记过处分。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根据我院各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为了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要求1.各教学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负责人任组长亲自抓,并指派专人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工作。

2.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学生实习安排一览表、毕业实习手册填写等。

毕业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须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放假前交教务处备案(包括电子版)。

3.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结合实习教学基地,尽量安排学生到学院挂牌的实训基地实习,基地不能满足学生实习的应提前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4.毕业实习前,要将实习计划发给学生。

5.毕业生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都要写出个人《实习报告》(附件一)。

实习报告的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内容、工作表现、主要收获及体会,今后努力方向,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等,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不少于2000字。

实习总结报告要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交,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并作原始的实习材料存挡。

二、毕业实习方式1.按学生实习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就业结合或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习教学。

安排毕业实习时,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面向社会。

2.积极采取实习教学基地集中实习形式。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加强与实习教学基地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第一条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6、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二、实习类别第二条实习类别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形式。

三、实习组织管理第三条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和院(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1、教务处职责(1)组织制订和审核实习教学大纲。

(2)汇总和审核各院(系)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3)根据实习计划和有关规定为各院(系)分配实习经费。

(4)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及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6)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院(系)职责(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2)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

(3)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做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本、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和有关要求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处理。

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第五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学校可以为其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尚能在校学习但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者,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均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内蒙古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运用与提高的检验,是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贯彻我校《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依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切实加强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一步规范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根据美术学院各专业实际及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题原则及类型内容依据美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及专业特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论文所用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与专业教育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选题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践来选题,突出专业综合实践能力。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从以下多种类型中选择其一。

美术学(师范类)专业:专业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设计、毕业创作报告、调查研究报告。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业研究论文、毕业设计报告、调查研究报告。

(二)内容:1. 专业研究论文根据本学科本专业或专业方向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毕业作品创作设计,注重实践、资料、文献运用研究能力,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2. 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是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知识、实习实践,针对教育实践和理论中问题,进行专题总结、分析、研究,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阐述理论性认识为主要内容,要求能提出新的观点或新的理论,重点论述研究成果。

3. 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知识,根据实习实践,结合教学过程经验、记录、总结、交流、教学研究等实际,针对课堂教学进行教学设计。

一般包括:说课教案、授课教案、多媒体课件、课堂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心得体会等4.调查研究报告依据本学科本专业或专业方向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实际,以研究为目的,深入到社会第一线,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明确给出调查结论。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7〕号)进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在全校实施。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选修课程分为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是指在学院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在由若干个不同方向的限制性课程组中,选择某一方向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44-175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90-205学分。

内蒙古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内蒙古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发布时间: 2009-6-3 8:34:35 被阅览数: 512 次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内蒙古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2、审查免除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3、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4、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则视为通过、有效。

第三条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审查,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或思想品德差,曾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或两次警告处分,且无突出进步表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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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内蒙古民族大学
非师范、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一、实习时间与内容
1.毕业实习应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时间进行安排,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多数专业为6-18周,校企共建专业按其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周数执行。

2. 毕业实习内容主要有实习前的岗前培训、进入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场所进行专业性实习和专业相关调查研究。

具体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或管理等工作的基本技能培训,结合实习场所的工作性质,将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调查了解本专业及本行业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丰富扩充知识储备量,总结本专业在社会实践中运行发展的经验和方法,并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手册)相关内容。

二、实习主要任务
1.实习前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实习动员,了解毕业实习的规章制度,使学生认识到毕业实习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实习任务、实习内容等。

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或填写实习手册,端正实习态度,严格遵守
纪律,以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道德品质投入到实习工作中。

2.组织好实习生熟悉实习过程中各个实习环节等岗前培训工作。

3.妥善安排好实习生的食宿和交通等安全问题。

4.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5.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和实习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学院有关实习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三、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非师范、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实习表现、出勤情况、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手册)、返校后考核等环节。

其中,实习表现、出勤情况由实习单位评定,占50%;毕业实习手册或毕业实习报告、返校后考核等由学院评定,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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