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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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运营电站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XXXX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光伏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3 监督机构与职责3.1根据XXXX能源控股公司要求,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控股公司运营管理部为第一级,负责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各省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省公司为第二级,是本省技术监督的领导机构及技术监督职能机构,负责省公司技术监督的职能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担任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省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省公司运营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经理担任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副组长,全面指导省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落实,且运营管理部设立监督兼责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生产电站为第三级,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电站技术监督的日常职能管理工作,生产站长或值班长担任本站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光伏电站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3.2 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站的经济效益,此项工作应在省公司运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运营管理部部门经理组织,运营管理部电能质量监督兼责工程师具体指导,由电站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具体落实执行,组成三级监督网,明确责任,协作分工,共同努力搞好省公司的绝缘监督工作。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按照无功电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3 电能质量监督兼责工程师职责3.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行使对各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的技术指导职能。

3.3.2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3.3.3 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3.4 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十三项电力部门生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汇编---资料(实用)

三十三项电力部门生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汇编---资料(实用)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一月总则为发挥技术监督在电厂生产中的基础管理作用,保障全厂设备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新疆电力公司《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是指在电力建设、生产、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规程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准确的计量、先进的管理为手段,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试验及评价,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技术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规定,对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所有新疆电网并网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电网调度,施工、设计单位等,都必须接受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

3.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条例、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发电、供电、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运行监测。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

坚持“监督隐患、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方针,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 为健全我厂技术监督组织体系,促进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由电厂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副总经理负责全厂技术监督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检修部、运行部实施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每一季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召开全厂的技术监督例会。

5. 生产技术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5.1 依据新疆电力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条例规定,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开展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协助总工完成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监督范围所辖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水平设备的规划、设计、运行、检测。

3监督内容3.1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3.1.1.1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3.1.1.2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3.1.1.3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照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是集团公司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与义务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各发电企业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初)可行性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以法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以火电厂发电燃料、原材料、水源、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达标排放与节能减排为目标,对环保设施(备)的健康水平及有关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环保技术监督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环保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环保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环保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电气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电气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电气绝缘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监督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法律法规、电力反事故措施,了解和掌握生产设备的健康状况,统计、分析、发布技术监督各项指标、重大情况,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和降低生产设备风险,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和电网的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电气室.3引用标准3.1《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5年版)。

3.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2001年版)。

3.4《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1年)。

3.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年版)。

3.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3.7《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02)。

3.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3.9《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T5582-933.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3.12当地电网技术监督制度。

4总则4.1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

4.2根据电网现代化管理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4.3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4.4绝缘监督的范围内容:绝缘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中,在发供电设备的电力生产全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

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防污闪及接地系统、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发电机、电动机、电力电缆、发电机封闭母线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实行设计、制造、安装、交接、检验、检修、改造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电测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电测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监督各发电企业标准器具送检和仪表周检执行情况,检查发电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五)负责开展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六)负责组织召开电测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定期编制电测技术监督报告,总结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电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测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电测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0073--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
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 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护环境,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北公司所管各发(热)电公司和检修公司 的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3.2 中电投内规[2004]91 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 检修管理规则(试行)》 3.3 CPIBD-JC-01《中电投东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检修等级: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 的检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4.2 A 级检修: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 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3 B 级检修:针对发电机组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机组部分
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2)全面解体、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3)全面检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5)反措和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检查项目; 6)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6.3.2.2 B 级检修标准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况评价及系统的 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 A 级检修标准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 项目。
6.3.6.1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应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 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报公司。 6.3.6.2 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 上次 A、B 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 措施概要、预计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及需用的主要备件和 材料。表格样式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件 B。 6.3.7 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和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结合 设备状况和资金情况,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6.3.7.1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 (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检修级 别、主要的技术措施(立项依据及其费用构成并附专题报告说 明)、工期安排及费用等。 6.3.7.2 机组以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控制系统、 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列入年度检修计划。单元辅助设备一 般指给水、制粉、循环水、单元厂用电及脱硫等系统或设备。 6.3.7.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 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启动变、公用厂用 电系统、输煤(包括运煤设施、上煤设施、煤码头等)、压缩空 气、除灰、除渣、燃油、化水、制氢、消防、空调、热网等系 统及设备。 6.3.7.4 生产建(构)筑物(厂房、灰坝、水工建筑物、围墙、

0102--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7.doc

0102--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7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9年第102号《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已经于2009年5月31日审阅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制度编号CPIDB-AS-54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9 2009.5 2010.5 郑飞桂虹余兵程志光否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信息管理专责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系统应急管理机制,缩减信息系统故障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

2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和公司所管各单位参照执行。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无4专用术语定义4.1紧急故障严重破坏公司网络通讯(主干网络中断1小时以上);重要数据和电子文档丢失、泄露或不可使用;主要设备损坏(主干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危及发电企业生产系统运行安全的信息系统故障。

4.2紧急故障预案在信息系统出现紧急故障后对系统、操作和数据进行恢复的策略。

通过预先制定故障应急方案,避免或减少故障影响,努力做到信息系统重大故障处理有章可循。

4.3业务影响分析对某项信息系统紧急故障对信息系统的影响进行分析,这些分析用于描绘重大中断事件中系统的应急需求和优先顺序。

4.4故障控制措施故障控制措施是指为减小系统中断的影响以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减少应急预案实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

5职责5.1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直管各所属单位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生产部信息专责工程师为公司信息应急管理负责人。

主要职责:5.1.1负责对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理机制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规范。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目 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3)3.1通则 (3)3.2生产厂区及工作场所 (4)3.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8)3.4设备的维护、检查 (10)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1)3.6工具的使用 (12)4工作票 (19)4.1工作票种类 (19)4.2工作票的使用 (20)4.3工作票的填写 (22)4.4工作票执行程序 (24)4.5工作票管理 (28)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安全职责 (28)4.7动火工作 (30)5储运煤系统的运行和检修 (37)5.1基本规定 (37)5.2厂内铁道 (39)5.4各类卸储煤机械 (42)5.5带式输送机 (45)5.6原煤斗 (47)5.7储煤筒仓 (48)5.8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49)5.9运煤汽车 (51)6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2)6.1基本规定 (52)6.2卸油工作 (54)6.3燃油的储存管理 (55)6.4燃油设备的检修 (55)6.5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57)7锅炉和制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8)7.1基本规定 (58)7.2吹灰 (59)7.3排污 (60)7.4除焦 (60)7.5除灰、除渣 (61)7.6制粉设备的维护 (64)7.7燃用褐煤 (65)8锅炉设备的检修 (68)8.1基本规定 (68)8.2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69)8.3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70)8.4煤粉仓 (71)8.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72)8.7水压试验 (75)8.8安全阀的校验 (75)9环保设备的检修 (76)9.1基本规定 (76)9.2电除尘器的检修 (77)9.3袋式除尘器的检修 (78)9.4气力输灰系统的检修 (79)9.5水力除渣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80)9.6烟气脱硫系统的检修 (81)9.7液氨法烟气脱硝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84)9.8尿素法烟气脱硝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84)10汽轮机的检修 (85)10.1基本规定 (85)10.2汽轮机的检修 (86)10.3凝汽器的清洗 (89)10.4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90)10.5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 (90)11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 (92)12管道、容器的检修 (96)12.1汽、水管道的检修 (96)12.2地下维护室、沟道内的工作 (97)12.3容器内的工作 (99)13化学工作 (101)13.1基本规定 (101)13.2取样工作 (102)13.3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103)13.4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104)13.6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06)13.7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07)14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维护检修 (110)14.1基本规定 (110)14.2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12)14.3储氢罐与氢气瓶 (112)14.4发电机氢冷系统 (113)15氨区和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14)15.1基本规定 (114)15.2液氨储罐 (116)15.3氨系统的检修和维护 (116)15.4卸氨工作 (118)15.5应急处置 (119)16水银工作 (121)17电焊、气焊和热处理 (122)17.1基本规定 (122)17.2电焊 (124)17.3气焊、气割 (126)17.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127)17.5减压器 (128)17.6橡胶软管 (129)17.7焊炬、割炬 (130)17.8氩弧焊 (130)17.9热处理工作 (131)18高处作业 (131)18.1基本规定 (131)18.2脚手架 (134)18.4脚手架的拆除 (138)18.5炉膛内脚手架 (139)18.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 (139)18.7斜道与跳板 (141)18.8梯子 (141)18.9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143)19起重和搬运 (144)19.1基本规定 (144)19.2各式起重机的使用 (145)19.3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 (154)19.4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157)19.5人工搬运 (159)19.6车辆和船舶运输 (160)19.7码头工作 (163)20土石方工作 (163)20.1基本规定 (163)20.2挖土 (165)20.3打眼工作 (166)20.4爆破工作 (167)21潜水工作 (169)22热控设备的检修 (172)22.1一般注意事项 (172)22.2分散控制系统 (173)22.3热控就地设备 (175)22.4热控电源、气源和接地 (176)23放射工作 (176)23.2射线室 (177)23.3放射工作 (178)24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与检修 (179)24.1基本规定 (179)24.2吊装工作 (180)24.3检修和维护工作 (182)24.4应急处置 (182)附录A (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184)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作票票样 (203)附录C(规范性附录)储油罐防火间距 (221)附录D(资料性附录)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 (222)附录E(资料性附录)工具的分类 (228)前 言为了加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0129--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招评标管理规定(精)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9年第129号《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招评标管理规定》已经于2009年5月31日审阅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制度编号版本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招评标管理规定CPIDB-GC-25签发分管领日期2009.5 2010.5 程志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中电投东北公司工程部部门实施及完工程部负责人善执行人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招评标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对建设工程招评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评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工程项目中集团公司非集中招标项目的施工、调试、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招标。

3 总则3.1 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利用分解项目、肢解合同、降低合同估算价格等手段,规避招标。

3.2 工程招标管理是指东北公司对招评标准备、发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管理。

3.3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项目招标原则、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了招标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管理范围与职责。

3.4 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的监督。

4 组织机构4.1东北公司招评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评标领导小组”)组长由东北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东北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2东北公司工程招评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设在东北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副主任兼任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

4.3东北公司工程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主任由东北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东北公司工程部主任,成员由项目公司总经理、设计院项目经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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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90号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于2009年6月23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签发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制度 编号 CPIDB-AS-42

版本 签 发 日 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 门 审 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7 2007.6 2008.6 韩永明孙永莹 桂 虹 金 丰 吴润华 杨金光 是 2009 2009.6 2010.6 孙永莹 金 丰 余 兵 程志光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1.明确将东北公司安全监督归口部门由原来的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改为安全监察中心。 2.将东北分公司改为东北公司 3.新增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条款

解释 部门 东北公司安全监察中心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监察中心负责人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集团公司和东北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 2 适用范围 东北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3.2 《中电投东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3.3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4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3.5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管理制度》 3.6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3.7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8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9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3.10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3.11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灰场安全管理制度》 3.12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东北公司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建立系统内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2 安全监察中心是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3 工程部是东北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分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火电、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 4.4 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除此之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合同约定和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受托方)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5 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依据隶属关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规定,做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6 东北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业务上依据隶属关系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的审查。 5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5.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5.1.1 东北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安全监察中心 5.1.2 所属生产性单位(生产性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热、检修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单位应设立具有安全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专职人员。 5.1.3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5.1.3.1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5.1.3.2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保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5.1.3.3 有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装备。 5.1.3.4 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中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两人。 5.1.4 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 5.1.5 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正职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报安全监察中心认同。 5.1.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职责 5.1.6.1 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以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1.6.2 监督涉及设备和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所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向单位行政正职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主管领导签发。 5.1.6.3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基层单位)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1.6.4 监督东北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业安全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1.6.5 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5.1.6.6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5.1.6.7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5.1.6.8 所属发(热)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合同约定和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有关规定对检修公司以及承包商(受托方)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 5.1.6.9 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5.1.6.10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1.6.1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它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5.1.6.12 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1.7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5.2 安全监督人员 5.2.1 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2.1.1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2.1.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1.3 熟悉安全生产技术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5.2.1.4 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2.1.5 身体健康。 5.2.2 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2.2.1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2.2.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2.3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过程、相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5.2.2.4 有3年以上较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2.2.5 身体健康。 5.2.3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专职人员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并发放上岗证;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专职人员由东北公司审查批准并发放上岗证。安全生产监督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监制。 5.2.4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佩带“安监”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5.2.5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5.2.5.1 有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5.2.5.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5.2.5.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5.2.5.4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2.6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5.2.6.1 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5.2.6.2 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5.2.6.3 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5.2.6.4 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5.2.7 各级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享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同等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5.3 安全监督工作 5.3.1 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5.3.1.1 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与被监督对象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5.3.1.2 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3.1.3 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5.3.2 安全生产监督的关系 5.3.2.1 东北公司对所属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企业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委托方对受托方按合同或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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