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9章

合集下载

经济法第九章宏观经济调控法

经济法第九章宏观经济调控法

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上市交易的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发行、交易的证券衍生品种。
第一节 证劵法
(二)证券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中,应当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5.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一节 证劵法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依照《公司法》 和《证券法》规定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 及相关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 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 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其股东是沪、深两家证券交 易所。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证券投 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估、资产评 估、会计实务等业务,为证券发行和证 券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
第一节 证劵法
2.狭义的有价证券
狭义的有价证券主要是指资本证券,即证明投资者对收益 的请求权利的书面凭证。本节介绍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经济法(2016)-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同城结算方式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借记支付工具C.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是同城、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贷记支付工具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大于等于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债权证券,即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B.票据是设权证券,即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C.票据是文义证券,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可以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D.票据是金钱证券,即持票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解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解析参考答案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文中案例分析参考答案[先导案例解析](1)张先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9-1】(1)个体食品商陆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本案中的经营者陆某明知是死牛肉而收购并加工出售,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属于典型的无视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以至造成消费者刘某等多人购买食用陆某的卤牛肉后发生中毒症状,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

【案例分析9-2】(1)消费者享有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经济法 第九章

经济法  第九章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
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11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应遵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外, 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竞争原则
• 自愿竞争原则是指经营者能 够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参 与竞争。
8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行为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指我国于1993年9月2 日通过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市场竞争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1.市场竞争关系是处于同一经济环节中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 从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商法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分 别调整着不同层次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2.市场竞争关系是竞争者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
• 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但破坏正当竞争关系的行为不仅会对特定 的竞争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竞争机制的紊乱,从而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经济法学 第九章[37页]

经济法学 第九章[37页]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规制
1.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或者经 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 制权或者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限制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07年8月30日我国出台《反垄断法》。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从经济学上看,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 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 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行为限制三种行为:一是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纵向垄断协议,又称垂直垄断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生产经 营阶段,相互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订立的限制竞 争协议。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
3.垄断协议豁免 在实践中有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 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法律对此种有利于经济集中同时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此类协 议予以反垄断豁免。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 决通过《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 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9章讲义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9章讲义

第九章拍卖法律制度前言本章主要内容有:拍卖的种类;拍卖法律关系;拍卖程序及效力;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拍卖法概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二节拍卖法律关系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拍卖法律关系,是指拍卖活动因受拍卖法律、法规调整而在拍卖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拍卖当事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一)拍卖人1.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现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2.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管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应当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以及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应有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二)拍卖师1.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2.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三)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标的),并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负有担保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

经济法 第九章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 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 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 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 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 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
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限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 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 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2. 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3. 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
《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 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 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的行为。
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4. 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 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