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责任竞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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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般都是由哪些原因引起的呢?对于这些引起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我们可以怎样解决呢?店铺⼩编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有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知识。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全⾯调整中产⽣纠纷的处理问题在⼟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地⽭盾突出并经⼤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地进⾏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式已承包到较多⼟地的村民不同意⼟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地分配给他⼈后,村民诉求继续履⾏合同。

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般是以抓阄⽅式分得⼟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主张,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式承包的⼟地,承包⽅拒绝参与⼟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持其诉求。

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般按照减少⼟地⾯积的纯收⼊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地⾯积和⼟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地的,亦以合同终⽌为由不予⽀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地纯收⼊与未耕种年限⼆分之⼀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地纳⼊了⼟地调整⽅案的,承包⼈参与了⼟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参照承包⽅对⼟地的实际投⼊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般不超过3年的⼟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的,按照违约⾦补偿。

客观地讲,以上司法处理是存在瑕疵的。

按照⼟地承包法的⽴法本意,对于以家庭⽅式承包⼟地来讲,承包期之内只要承包⼈不同意调整,除⾮出现因⾃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依法被征⽤⼟地等法定情形,是不允许做出⼟地调整的,⽽且即便出现了法定情形也只能做出个别调整。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家庭承包⽅式承包⼟地纠纷时,发包⽅调整承包⽅的⼟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对⼟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保护原则,发包⽅应停⽌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案例背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他们生活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给农民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困扰。

案例分析案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问题案例描述在某县农村,甲村和乙村之间有一块土地,甲村农民甲某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由于甲某年纪大了,无法继续耕种,他决定将土地转让给乙村的乙某。

然而,甲某和乙某之间在土地转让上产生了争议,导致纠纷升级。

案例分析1.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甲某和乙某是否签订了土地转让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纠纷难以解决。

2.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如果存在书面协议,那么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价格过高或过低可能引发纠纷。

3.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甲某是否充分了解土地转让的法律后果?他是否有权利选择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人?案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案例描述在某市农村,农民甲某去世后,他的承包地应该由其子女继承。

然而,甲某的儿子乙某和女儿丙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产生了争议,导致纠纷升级。

案例分析1.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根据中国法律,农民的承包地应由其子女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乙某和丙某是否都是甲某的合法子女?他们是否具备继承权?2.继承份额的分配:如果乙某和丙某都具备继承权,他们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其他亲属对土地继承份额的主张?3.农民的意愿:甲某在生前是否有明确表达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意愿?如果有,他的意愿应该如何权衡?解决方案方案一:调解调解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长期诉讼。

方案二: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可以快速解决争议。

方案三:诉讼如果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诉讼。

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法律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的类型1. 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将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用途、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3.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签订程序不规范,如强迫、欺诈、威胁等,将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如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将面临法律责任。

5.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不明确: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可能导致纠纷解决困难。

二、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规定,但仍有不足之处,如合同签订程序、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

2.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对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容易导致合同签订时不严谨、不规范。

3. 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部分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导致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

4. 利益驱动:在土地承包过程中,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采取不合法手段,如强迫、欺诈等。

三、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签订程序、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2.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标准范文(二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标准范文(二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标准范文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o五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____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一典型案例,以期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简介原告:某村委会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与原告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包原告村内的耕地10亩,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承包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进行了种植,并按时支付了承包费。

然而,在承包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原告某村委会突然提出要收回耕地,不再续签承包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村委会在合同期限内提出收回耕地,不再续签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

2. 承包权的保护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张某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进行了种植,并按时支付了承包费,有权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

3. 村委会的义务村委会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村委会在合同期限内突然提出收回耕地,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启示1.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双方要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土地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2. 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按时支付承包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 村委会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双方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案例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某村委会继续履行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提前收回耕地。

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下)浅述民事责任竞合张如龙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辽宁大连116001摘要: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本文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对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解。

关键词:民事责任;竞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双重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4-0109-02作者简介:张如龙(1988-),男,汉族,山东东营人,硕士研究生,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员,科员。

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为补偿行为相对方因相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而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故,民事责任竞合,意为行为主体实施某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多种民事行为法律构成要件,而导致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法律效果后,行为相对人选择主张民事责任的机制。

常见民事责任竞合形式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常见责任主张的选择方式有单独、合并适用,顺序使用。

本文拟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一、成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唯一性行为人只有在出于一个主观故意或过失、过错,实施了一个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才具有唯一性。

强调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过错实施的行为,也为“一个行为”。

(二)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责任竞合的核心要件。

如侵权行为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民法总则)法律规定的相对独立,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这种相互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之间不能被一种民事责任所涵盖,或者行为主体不能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例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例一、基本信息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乙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地点:XXX市XXX区XXX街道XXX村XXX组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系该村村民,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经营权的有效期为50年。

乙方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系甲方以承包方式将其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属于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为乙方清理土地、安排无阻碍耕作的道路和水源,并年度实行维护护理,确保土地的正常生产功能。

同时,甲方享有转让该经营权的权利;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该合同,并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使用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获取相关收益;乙方应确保合理使用土地,保守土地资源,并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该土地资源;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甲方损失等,同时甲方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3、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承诺。

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案需遵守中国相关的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规范。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据此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署前,并在该合同执行期间内,保持友好、诚信的态度,以达成双方的目的。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的共识,合同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具有可执行性。

六、其他对于未在本合同内约定但欲维护农民权益的事项,该合同中相关规定不得优先适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纠纷的成因各有不同,类型也多种多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调解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进行分析。

(一)亲属之间的纠纷亲属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亲属之间的利益纷争或者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通常,双方都具有深厚的感情,情绪较为激烈,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因此纠纷难以解决。

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也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在土地征用、调配、流转、承包等方面产生利益分配问题。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较多的村民,纠纷缠绵不断,给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往往会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流转。

由于资金投入巨大、土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其中包括资金分配、土地流转、土地老板等。

在农村发展中,政府往往会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

由于政府的政策需要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相协调,因此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常见的纠纷包括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

二、调解仲裁策略(一)充分沟通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充分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的利益方有不同的诉求和要求,需要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双方的情况。

在沟通中,双方需要表述清楚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同时倾听对方的意见。

不管是个人纠纷还是集体纠纷,通过充分沟通,才能达成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二)合理分配利益在土地承包等利益分配上,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分配利益。

对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需以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对资金的使用、红利的分配、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三)加强文化宣传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过程中,加强文化宣传也是至关重要的策略。

宣传教育能够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信仰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案例土地合同纠纷(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甲某承包乙某的土地,用于种植蔬菜。

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

合同签订后,甲某按约定支付了土地承包费,并开始进行土地种植。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承包费及土地用途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土地承包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2. 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乙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三、案件事实1. 土地承包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根据合同约定,土地承包费按每年每亩500元计算,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支付。

甲某在合同签订后,已按照约定支付了2010年上半年的土地承包费,但乙某以甲某未支付下半年土地承包费为由,拒绝将土地交付给甲某种植。

2. 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甲某承包的土地用于种植蔬菜。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某未经乙某同意,将部分土地改作养殖场,用于饲养家禽。

乙某认为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甲某停止养殖行为。

3. 乙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甲某认为,乙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其种植,且未按照约定收取土地承包费,构成违约。

乙某则认为,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将土地改作养殖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土地承包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明确,甲某应按照约定支付土地承包费。

甲某未支付下半年的土地承包费,构成违约。

但鉴于甲某已支付上半年的土地承包费,乙某应将土地交付给甲某种植。

2. 关于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院认为,甲某未经乙某同意,将部分土地改作养殖场,违反了合同约定。

但鉴于甲某已停止养殖行为,乙某应将土地交付给甲某种植。

3. 关于乙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法院认为,乙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甲某种植,构成违约。

但鉴于乙某已同意将土地交付给甲某种植,且甲某已停止养殖行为,乙某的违约行为已得到纠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范本(3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范本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我村六组屯东,赵永峰树地南滩涂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滩涂位置:二滩涂四界:东:乌尔其根河防洪坝西:赵永峰耕地南:乌尔其根河北:赵永峰树地三滩涂面积:亩(承包面积)四承包价格:每亩每年元五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为治理期,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自____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

六用途:承包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七用途:承包给乙方用于带动群众发展渔业)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对乙方承包滩涂的使用有监督权2甲方义务:负责确认滩涂位置、四界、保障滩涂权属清楚。

3乙方权利: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滩涂有使用权、治理权等利于发展渔业的所有权利。

4乙方义务:负责滩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响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九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按年限返还承包费外,负责偿还乙方一切投入费用及造成的相应损失。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滩涂地。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章)法人代表:承包方:(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范本(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的约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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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 荒沟 、 丘 、 滩 等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中 , 过 招 荒 荒 通 标、 拍卖 、 公开 协商等 方式取 得的土地 承包经 营权更
是 当事人 充分 协商 的结果 。再 次 , 承包 经 营合 同 在 履 行过程 中 , 实上 大量 存 在一 方 的违 约 行 为 同时 事 造 成对另一 方物权 的侵 害 , 不 同的是 承 包方 违 约 所
规定 的强制 义务 ; 第二 , 侵权 行 为直接 构成 违约 的原
因 ; 三 , 法行 为人 实施故 意侵 犯他 人权 利并 造成 第 不 他人损 害 的侵权 行 为 时 , 当事 人 之 间事 先存 在 合 同 关 系 ; 四 , 种 违 法 行 为 虽 然 只 符 合 一 种 责 任 要 第 一
时侵害 的是 农村集 体 的土地 所 有权 , 发 包方 违 约 而
时侵害 的是 承包方 的土 地承 包 经 营权 , 并应 承 担相
应 的损害赔 偿责任 。
说 。民事 责任竞合 又被 称 为请 求权 竞 合 , 两者 具
有共 同的 内容 , 只是观察 问题 的角度不 同 , 前者 是从
地承包 经营权并不 是 直 接依 法律 规 定取 得 的 , 需要
责任 同时并存 时 , 应将其 认定 为责任竞合 , 适用 责任
收稿 日期 :00— 0—1 21 1 8
作者简介 : 周晓理( 95一) 男, 18 , 福建南安人 , 建师范 大学法 学院民商 法专业 20 福 0 8级硕 士研 究生 , 究方 向为民法、 研 物
权法。

51 ・
2 1 年 3月 01 第2 第1 6卷 期
河 南 工 程 学 院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E A N TT T FE GN E I G ( O I LS IN EE II N O R A FH N N I S IU EO N IE RN S CA CE C D TO )
国法为 代表 ; 二是 允 许竞 合 制 , 即选 择 请 求权 制 , 以 德 国法 为代表 ; 是 限制竞 合制 , 三 即有 限制 地选择诉
村土 地承包 法》 所确 定 的权 利 义务 是通 过具 体 的土
地承包 合 同体现 的 。其次 , 包 经 营合 同虽 以格 式 承
合 同为主 , 但也 有 当事人 自由协商 的部分 , 其是在 尤
范 围不 同 、 对第 三人 的责 任不 同 、 讼 管 辖 不 同 。 ] 诉 [ 2
这九 个方 面从不 同的层次 揭示 了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 任 的不 同 , 而两者 的根 本 区别还在 于 责任基础 不 同 : 违约 责任 的 责 任 基 础 是 违 反 当事 人 之 间 的约 定 义 务, 侵权 责任 的 责任基 础 是 加 害 人 违反 法 律 直接 规 定 的法 律 义 务 ( 即侵 害 他 人 之法 定 民事 权 益 ) 。正 是 因为 违约 责任与 侵 权 责 任存 在 不 同 , 以当 出现 所
依照其他 法 律 要求 其 承担 侵 权 责 任 。 该 条 款一 方 ”
面允许受 害人就 违约责任 和侵权 责任 中的一种作 出 选择 , 一方面规定 受 害人 只能 在违 约 责任 和 侵权 另
收益受损 ; 四 , 承包 合 同有 效期 内 , 包方 强制 第 在 发 承 包方转 让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 制 承包 方 转包 或者 强
讼 制度 , 以英美 法为 代 表 。各 国法律 无 论 是禁 止竞 合 还是允许 竞合 , 害人 在违 约 责任 和 侵权 责 任之 受
中只能选 择一个 主张 , 行使 一个请 求权 , 害人不能 加
负 双重 民事责任 。 学界通 说认为 , 国立 法 采取 请 求权 规 范竞 合 我
者说是 否将 其纳 入责 任 竞 合 制度 中加 以规 范 , 依 其 据 何在 , 国现行立 法对 此又 是如 何规 定 的 , 我 本文 将
围绕上述 问题 加 以阐述 。


责任 竞合
不同、 举证 责 任不 同 、 义务 内容 有 区别 、 时效 的区别 、
责任 构成 要件 和免 责条件不 同 、 责任 形式不 同 、 责任
方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等造成侵 害 ,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现行立法尤其是《 村土地承包法 》 5 存 农 第 6条对 此规定并不 十分 明确 , 以致出现不同的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 同纠纷 中存 在责任竞 合之情形 , 适用责任竞 合制
度 予 以规 范 更 有 利 于 当事 人 权 利 的保 护 , 法 对 此 应 予 以 明 确 。 立
人一方 的违约行 为 , 害对 方 人身 、 产权 益 的 , 侵 财 受 损害方有 权选择 依照本 法要求其 承担违 约责任 或者
于非农建 设 , 造成 土 地损 害 ; 二 , 并 第 承包 方 未履 行
保 护和合 理利用 土 地之 义 务 , 进行 破 坏性 和 掠夺 性 生产经 营 , 给土地 造 成 永久 性 损 害 ; 三 , 包方 干 第 发 涉 承包方 的生产 经 营 自主权 , 成 承包 方 承包 经 营 造
责 任竞合 时 , 受害人 主张 何 种 责任 直 接 关 系 到他 的
双重特 征 , 而在 法 律上 导 致 违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从 的共 同产生 。 … 即 同一违 反 民事 义务 的行为 , 同时
符 合违 约责任 和侵 权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 致 两 种 责 导 任 皆可适 用 的现 象 。学 者认 为 , 之所 以 出现 责 任 竞 合是 由于合 同法与 侵权 责任 法的 既相互对 立 又局 部
Ma . 01 r2 1
Vo _ 6 No l2 .1
农 村 土 地承 包 经 营合 同 中 的责 任 竞 合探 究
周 晓 理
( 建 师 范大 学 法 学 院 , 建 福 州 30 0 ) 福 福 50 1
摘 要 :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中的 违 约 行 为 不 仅 是 对 承 包 经 营合 同 的 违 约 , 会 对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承 包 农 也
互换 承包经 营 的标 的物 , 使得 承 包经 营 权不 能 正常 行使 , 影响 承包经 营收益 。
问题 的关 键是 , 否需 要 将 上述 几 种情 形纳 入 是
责任 中选择 一种 责任 提 出请 求 , 而不 能 同 时基 于两
种 责任提 出请 求 。笔者认 为 , 合 同法 》 《 采用 请求 权
竞合 制度 的合 理性在 于既能使 受害人 的损失得 到充
分救 济 , 又可 以避免加 重债务人 的负担 , 从而 确保公
平 正 义
责任竞 合制度 中加 以规 范 。换 言之 , 果对 违 约责 如 任和侵权 责 任分别 加 以规 范 , 否可 以 达到 有效 救 是
济 的 目的 呢? ( ) 二 责任 竞合认 定的理 由
二、 承包经 营合 同中责任竞 合 的认 定 ( ) 一 责任 竞合 的存在
笔者认 为 , 承 包经 营 合 同 中违约 责 任 和侵 权 在
关 于土地承包 合 同中是否存 在违约 责任与侵 权 责任竞合 , 学者有不 同 的观 点 。一种 观点认 为 , 不存 在 责任竞合 , 因为 土地 承 包合 同的特 别 之处 就 在 于 其 内容几乎 都是 由法 律 明文 规定 , 包 方和 承 包方 发 的权利 义务在 《 农村土地 承 包法 》 中被 明确规 定 , 当 事人 能够 自由合意 协商 的 内容 不 多 , 这也 是 物权 法 定 的一个表现 。如果 一 方不 履 行合 同义务 , 往 就 往 是直接 违反法 律规定 , 承担相 应 的法 律后果 , 应 因而 也就不 存 在 责任 竞 合 的 问题 。笔 者 赞 同另 一 种 观 点, 即认 为土地 承包合 同中存在 责任竞合 。首先 , 土
2 1 年 3月 01 第2 6卷 第 1期
河南 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 N LO E A S IU EO N I E R N ( O ILS IN EE II N O R A FH N NI TT T FE G N E I G S CA CE C D TO ) N
结合责 任竞 合 理论 和《 村 土地 承包 法 》 农 的规
定 , 者认 为 , 笔 承包 经营合 同至少在 以下几种 情形 中 构成责 任竞合 : 第一 , 承包 方违 约 改 变土 地 用途 , 用
受 害人 方 面进行 观 察 的 , 后 者是 从不 法 行 为人 角 而 度进行 观 察 的。《 同法 》 12条 规定 : 因当 事 合 第 2 “
责任竞 合 是指 当事人 的 同一行 为符 合多种 民事
责 任 的构 成要 件 , 而构成 多 种责任 形式 的现 象 , 从 在 民事 领域 主要体 现 为 违 约责 任 与 侵 权 责任 的竞 合 。 所谓 违约责 任与 侵权 责任 的竞 合 , 指 行 为人 所 实 是 施 的某 一种 违法行 为 , 有 违 约 行 为 和侵 权 行 为 的 具
关键词 :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合 同 ; 责任竞合 ; 请求权 选择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34 D 2 .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38 2 1 ) l 0 5 一o 17 3 1 (0 10 ~ 0 1 4
农 村土 地 承包 经 营合 同 ( 以下简 称 承包 经 营合
地, 而请 求 出卖人 承担 侵 权 责 任则 会 胜诉 。关键 是 当事人 对 于请求 权 的行 使是 否有 选择权 。 这 就需 要理 清违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关 系 。关
复叠 所造 成 的( 即法 律规 范竞 合 ) 具体 情 形 有 以下 ,
四种 : 第一 , 同 当事 人 的违约 行为 同 时侵 犯 了法律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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