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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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贸易自由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第7章 贸易自由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1980年代后半期,国际贸易恢复迅速增长,还与以下几个因素直接相 关:
第一,西方国家加强了国家间经济政策协调和联合干预,采取了熨平经 济周期波动和刺激投资与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政策。兴旺国家 的设备投资热推动了资本货物进出口额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增幅达20%以上。 设备投资热也带动了制成品和初级产品出口的增长。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大开展
战后,国际商品贸易开展的最大特点就是增长迅速,其具体表现就是国际 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不仅比战前要快,而且比生产增长速度快。
战后国际贸易的开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国际贸易开展都有 其特点,每个时期的国际贸易开展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1.战后至“滞胀〞前的迅速恢复与开展阶段 国际贸易开展与这一时期世界经济迅速增长相适应,恢复与开展非常迅速。 国际贸易在这一阶段迅速开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第一,战后科技革命的兴起和世界经济的高速开展带动了战后国际贸易迅 速增长。 第二,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的深入开展,扩大了国际贸易的商品交易量。 第三,开展中国家和原经互会国家经济的开展,对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也 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四,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对国际贸易的开展 也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第二阶段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1914—1938年〕 国家为了争夺世界市场,重新划分势力范围,不断发生冲突,1914年终
于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年又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各国为了保 护本国市场,竞相采用关税战、货币战,并组织相互对立的经济集团。战争的 破坏和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世界工业生产开展极为缓慢,在1913-1938年 的25年间,世界工业生产只增长了83%。同时,这一时期贸易保护的开展设置 了层层的人为障碍。因此,国际贸易的开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两次世界大战 期间,国际贸易只增长了3%,年增长率仅为0.7%,国际贸易值反而减少了32%, 而且国际贸易的增长更为明显地落后于世界生产的增长。

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

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

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经济贸易活动也呈现出了日益繁荣的趋势。

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作为两种不同的贸易模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概念、特点、优缺点及其对全球贸易发展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概念双边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贸易协议,以解决双方之间的贸易问题和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

双边贸易协定通常涵盖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服务和竞争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种针对性强、范围狭窄的贸易协定。

而多边贸易体制则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导的全球贸易规则体系。

多边贸易体制涵盖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面,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基于规则、公正和透明的贸易体制,有助于保障各国的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二、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双边贸易协定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适用于解决双方之间的特定贸易问题。

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为迅速,个别问题可以快速解决,但协议内容较为固定,难以进行调整和修改。

另外,双边贸易协定的效力仅限于协定双方之间,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力不够大。

多边贸易体制则具有普遍性和多边性,适用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问题。

WTO的成员遍布全球,且各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多边贸易规则,这保障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多边贸易体制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任何成员国都可以提出贸易争端,通过WTO来解决贸易问题。

此外,多边贸易体制也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能够为各个国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优缺点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各自具有其优缺点。

双边贸易协定的优点在于,协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贸易规则和内容,在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内,可以实现更加深入和广泛的贸易自由化。

另外,由于特定的贸易协定内容更加具体,因此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1]

多边贸易体制[1]
多边贸易体制[1]
国际营销的制度环境(规则)
n 多边贸易体制 n 区域经济集团化 n 知识产权
多边贸易体制[1]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1]
附录1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内容
n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World Trading System)是“各国相互处理贸易 关系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国际规则的集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WTO国
多边贸易体制[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临时生效后的多年工作中, 逐渐演变成一个准国际组织,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 定形式存在,直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 共存续了47年。
多边贸易体制[1]
3.作为全球唯一的多边贸易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目的: 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降低关税并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 以提高各国生活水平,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巨大持续增长; 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附录6 GATT达成的关税减让
60 50 40 30 20 10
0 1945
1955 1965 1975 1985 1995
多边贸易体制[1]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 第一,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反映了贸易自由化在范围上不断扩大。 第二,谈判内容不断增多,谈判时间逐次拉长。 第三,美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影响巨大,但其作用在逐步下降。 第四,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 第五,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其地位逐步改进。
知识产权协定; n 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n 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 n 附件4是诸边贸易协议:民用航空器;政府采购;

第一讲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讲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25条
Joint Action by Contracting Parties 缔约方的联合行动 Acceptance, Entry into Force and Registration 接收、生效和登记
Withholding or Withdrawal of Concessions 减让的停止或撤销
5
总体 第1款 第2款 第5款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Valuation for Customs Purposes 海关估价
第1款 第2款
《关于实施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7条的协议》 (即《海关估价协 议》)
第8条
Fees and Formalities connected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 进出口规费和手续 Marks of Origin 原产地标记 Public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rade Regulation 贸易法规的公布和管理 General Elimina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总体 第1款 第4款 第3款
《关于解释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28条的谅解》
第28条 之二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12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Accession 加入 Annexes 附件 Non-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cular Contracting Parties 本协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的 不适用 第四部分 Trade and Development 贸易与发展 总体

贸易保护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的贸易保护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多边贸易体制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导力量,各国在享受开放市场带来的利益的也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贸易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的贸易保护策略与实践,分析其在应对外部贸易冲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文章首先将对多边贸易体制进行简要介绍,阐述其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结合中国实际,分析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演变历程和主要特点;接着,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探讨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实际效果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参考。

二、多边贸易体制概述多边贸易体制,也被称为多边贸易体系或多边贸易制度,是管理世界贸易和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其核心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WTO),该组织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多边贸易体制基于规则导向,其目标是实现全球贸易的自由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各国在贸易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贸易的公平和透明,有助于减少贸易壁垒,推动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贸易大国,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活动,并享受着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红利。

中国也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压力和挑战。

如何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合理有效地实施贸易保护策略,既保护本国的产业利益,又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是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和规则体系,对于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多边贸易体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改进。

三、中国的贸易保护现状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大国,在贸易保护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态势。

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
际贸易中心、英联邦秘书处.WTO企业指南. 第一页. )
n 当前形式:是以国家或政治经济实体间签订贸易协定或协议的形式, 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
n 当前目的:是促进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进行公平、无扭曲的竞争, 带动成员方贸易与经济发展。
n 组织和法律基础: 建立于20世纪40年代——1948年起临时生效的关贸总协定——旧体制 20世纪90年代的服装——1995年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新体制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经济一片混乱,对美国的对 外经济扩张和争夺世界市场极为不利。
1944年7月,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44个国家代表在美 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在贸易方面,打 算组建国际贸易组织(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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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
附录2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策划自由贸易体制的努力
就业筹备委员会第二界会议,签订了一百多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并和通 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有关商业政策的那部分合并,修改后称为 “关贸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23国在日内瓦达成协议,《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作为一项过渡性的临时协议,1948年起临时生效,以尽快获得 关税减让的好处。
n 1947年11月,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 织宪章》。但由于各国对美国提出的草案提出了大量修正案,使宪章中的 一些条款与美国国内立法有矛盾,不符合美国利益。杜鲁门政府三次提交 美国国会,均无结果。1950年,美国务院宣布不再提交国会批准,《哈瓦 那宪章》在美国未被有效通过,其他国家也持观望态度,没有得到必要数 量的国家批准,导致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夭折。
n 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破了各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取而代之的是超保护贸易 政策。美国国会通过了《1930年霍利-斯穆特关税法》,把关税提高到历 史最高水平。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形成了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环境,恶 化了贸易和经济发展。 在罗斯福总统的倡议下,美国会1934年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开 始转向自由贸易。

gatt与wi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GATT和WTO的建立
为了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相继成立。
3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起源与发展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 起源于欧洲的汉萨同盟,后在GATT和WTO框架 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
研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有助于完善国际贸易理论,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提供理论 支持。
的贸易。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延续和加强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成员国在贸易关系中 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确保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和自由化,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流动 和经济发展。
WTO通过一系列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加强和巩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确 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03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WTO的成立和发展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 (WTO)成立,取代了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GATT)。
WTO的成立标志着全球多边贸 易体制的建立,旨在通过推动自 由贸易来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
展。
WTO成员数量不断增加,目前 已有164个成员,覆盖全球98%
GATT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实施和影响
实施方式
GATT通过一系列的减税和关税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同时,GATT还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贸易纠纷提供了平台。
影响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和合作,推动了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为后来的WTO建立奠定了基 础。
GATT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47年在日内瓦签订的临时性国际多边贸易协定,有
23个创始国(包括中国)。 文件:《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又称《哈瓦那宪章》
1.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的作用
1. 进行了数次关税减让谈判和多边贸易谈判,推动了贸易自由化 的开展,对二战后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GATT进行 的几次贸易谈判
中国是GATT 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
1948.4.21 中国政府签署了《临时适用协议书》 1948.5.21 中国成为GATT缔约方 1950年,台湾当局“窃取”了中国名义,退出了
GATT
中国“复关入世”的谈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st.1987-1992 审议中国的贸易体制、经济体制等 2nd.1992-1999 开放市场的讨盘 3rd. 2000- 扫尾阶段,文件准备
1.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 须禁止 2.可诉性补贴(黄灯补贴) 视其客观效果 3.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 可被允许
措施:征收反补贴税(不超过补贴数额)
2.6《保措施协议》P163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WTO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 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所采取的限制措施。
WTO的宗旨
P147
WTO的法律框架
WTO的组织机构
WTO的运行机制
1.3 WTO和GATT的基本原则
1.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原则 2.非歧视原则;~是GATT/WTO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它体现了GATT多边互惠互利的特点,它主要体现在 最惠国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中。 3.透明度原则:该原则要求各成员政府公布与进出口 贸易有关的各种政策和法规,并在未公布前不得实施。 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5.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差别待遇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贸易的作用与改革

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贸易的作用与改革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贸易的作用,并提出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建议。

一、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多边贸易体制由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管理,其核心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为国际贸易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

首先,多边贸易体制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各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逐步取消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商品和服务的跨境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这降低了贸易成本,促进了全球产业的分工和合作。

其次,多边贸易体制通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确保了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平等的待遇,并禁止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如补贴、倾销和知识产权侵权等。

同时,世界贸易组织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纠纷解决的机制,确保贸易争端得到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最后,多边贸易体制通过技术援助和容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来促进全球经济的包容性。

多边贸易体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援助和贸易救济机制,帮助他们克服了发展中的困难和不平等。

这样一来,多边贸易体制确保了全球贸易的平衡和公平性,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建议尽管多边贸易体制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的变化和需求,多边贸易体制需要进行改革。

首先,为了提高谈判效率和结果的可预测性,多边贸易体制应加快决策程序和谈判进程。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需要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这导致谈判进程缓慢和成果不明确。

因此,应探讨改革措施,如采用多数决策机制或寻求更广泛的共识,以提高谈判效率和结果的确定性。

其次,多边贸易体制需要更好地应对新兴贸易问题,如数字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由于现有规则无法完全适应新兴贸易形式的特点,因此需要探讨和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三)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

二、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早在1990年由加拿大和欧共体首先提 出来,随后得到美国等其他国的响应,在1991年达成了建 立WTO 的草案,即《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草案》, 1993年最终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4年4月 15日通过,后根据美国的提议,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 贸易组织(WTO), 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二) WTO与GATT的关系 1、联系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一般被视为对GATT的继承,WTO继 承了GATT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 则等, WTO成立以后,GATT成为WTO的 一个下属机构- 货物贸易委员会。但WTO与GATT存在一定区别。

2、区别:



第一,在性质方面,GATT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 形式存在,其不具有法人资格;而WTO是一个具有法 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具有牢固的法律框架结构,并设 有日常事物的总干事。 第二,在管辖范围方面, GATT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 WTO协议不仅涵盖了货物贸易,还包括广泛的服务贸 易、与贸易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环 境保护等。 第三,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 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 WTO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做出决定的会议上, 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没有一个对所做出决议提出正式 反对意见,决议机构被认为以协商一致对的方式对提 交的事项做出了决定。)实行时间表制,设有一个永 久性的上诉机构,通过争端解决对裁决进行审议,并 就裁决的具体执行程序制定了具体规则。由此看出, WTO对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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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

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multilateral)”一词,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词。

内涵世界贸易组织采取“多边贸易体制”。

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

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multilateral)”一词,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词。

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目的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自二战以来国际贸易体制最大的改革。

世贸组织是处理各国及单独关税区之间贸易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而世贸组织协议则为国际贸易提供法规。

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这一方面意味着消除壁垒,另一方面意味着保证个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贸易规则是什么,并使他们相信,政策不会发生突然的变化。

《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

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主要原则虽然世贸组织1995年才成立,但多边贸易体制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

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多边贸易体制有五项主要原则:一是非歧视性,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其“国民待遇”。

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缛节、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三是可预见性,在世贸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

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五是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各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国际组织。

历史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回顾世界经济体制的建构,始于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相继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这种创意无疑十分成功,唯一遗憾的是,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并与其形成互补的愿望,却最终由于个别政府的阻挠而落空了。

所幸同时进行谈判的还有关贸总协定,它自生效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多边贸易协定。

在GATT后期,人们已经意识到关税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非关税壁垒正取而代之成为国际贸易的最大障碍。

为对非关税壁垒构成某种制约,以避免其阻碍公平竞争,GATT 必须深入到国家内部政策制定的层面。

因此又导致“主权”与“国际合作”两者间的冲突。

与此相关的条款主要是国民待遇。

东京回合谈判开始着力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但人们普遍感到,GATT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浪潮带来的挑战,变革的时刻来到了。

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启动,持续了8年,这是有史以来最长的多边贸易协定。

从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目前,WTO成员已多达150个,此外还有近30个国家正在进行“入世”谈判。

这无疑是了不起的成就。

乌拉圭回合将服务业和知识产权两大全新领域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大成就,在于正式创建了WTO。

尽管这并非乌拉圭回合启动时的构想,但随着谈判深入,众多政府决策者确实感到,GATT难以承受协议范围更加广泛的管理重任,也就是说,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必须实行变革了。

多年来,关贸总协定发动了多轮多边贸易谈判,最近和最大的一轮是1986年至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该回合导致了世贸组织的建立。

世贸组织现有的大部分协议都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

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时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贸易便利化等。

与新区域主义区域主义现状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区域贸易协定一直呈增长趋势。

至2005年7月,WTO(包括之前的GATT)已接到330个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206个通知发生于1995年1月WTO成立之后,180个现已生效。

除蒙古之外的所有WTO成员均为一个或更多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

2001年11月多哈回合启动后此类贸易协定的数量激增,2001-2003年间,就有33个协定通知到WTO。

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间,又有43个区域贸易协定通知到WTO。

根据WTO现任秘书长Lamy 的预测,至2010年,全球优惠贸易协定的数量将至少达到400个。

这种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大量涌现的经济现象被许多学者称为“新区域主义”。

新区域主义内涵新区域主义是一种多层次的一体化战略,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层面,其深远目标是建立以地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系或安全联盟,它是在一个比较复杂的国际和区际环境、条件之下出现和自发形成,它的背景和主要根源就是经济全球化,它一方面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逐渐加深,使各国经济的发展逐步走向外向型和开放型,另一方面也导致国际竞争进一步加剧。

新区域主义作为一种开放的地区主义,突出强调地区经济集团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它的出现已经引起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

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虽已获得WTO允许,但却不断给WTO提出新挑战,迫使其解决新问题。

WTO既然无力阻止它继续增多,于是就试图控制甚至利用这种贸易优惠安排形式。

双方各自的立场令新区域主义和多边贸易体制身处多次冲突和反复协调之中,由于全球化持续深入、新区域主义力量不断集聚以及多边贸易体制进展趋缓,二者目前正处于彼此较量的关键时期。

相关影响尽管区域贸易协定能够在区域内部推动贸易自由化,但相对于多边贸易体制,它仍是次优选择,只有在多边层面的自由化遇到阻力时才转而使用。

若干现象表明,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会因为多重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而损伤其制度能力,并减弱对多边层面自由化的热情。

尽管许多国家越来越关注于区域性贸易协定,但是从全球角度来看,多边体制仍不可完全被其所替代。

区域贸易协定的激增将使贸易环境更加复杂。

区域贸易协定创造了既定利益,避免了优惠利益的压缩,但因此而产生的曲折复杂的规则却使国际贸易成本升高、环境复杂。

尤其是当自由化所基于的优惠基础并不容于当前的最惠国待遇自由化时,其产生的贸易和投资扭曲威胁到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

区域贸易协定的灵活性注定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协定数量越多,相应的贸易规则就越多,最终结果只能是由无数区域贸易协定编织出一张交错纷杂的网,而所有成员将不得不处理和应付种类繁多的贸易规则,这意味着贸易环境的持续复杂。

以原产地规则为例,它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固有规则,进口国完全依靠它来决定货物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以避免贸易偏差,即产品从非缔约国运至缔约国内,再以较低关税进入其他缔约国。

除了早期泛欧洲体制统一了欧洲共同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欧国家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原产地规则外,绝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都有各不相同的原产地机制。

这些机制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基于适用于所有商品的一般规则,有些针对不同产品包含多重规则。

原产地规则根据不同的特征分为不同种类。

一个国家若是若干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其出口商就不得不将产品根据一系列令人望而生畏的具体标准进行生产,以满足不同市场的优惠待遇条件。

有学者研究表明,如果区域贸易协定提供的优惠利益不足以支付为了遵守该规则而支付的生产成本,出口商会选择放弃享有优惠待遇。

这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或者高关税与低关税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表现尤为明显。

只有当出口商向较高最惠国关税出口时才有较大动力遵守原产地规则以确保获得更大优惠利益。

新区域主义盛行使区域贸易协定不断相互交叉、重叠和搭接。

不同协定除原产地规则相异外,还包含着迥异的贸易自由化时间表。

如果某一缔约方在协定生效时采取激进方式对所有产品实现完全贸易自由化,当然就无需此类时间表,但现实往往相反。

一般情况下,区域贸易协定都包含基于双边或地区的逐步减让时间表。

这种时间表还很有可能是不对称的,它允许一方缔约国设置较长过渡期,而大部分国家都希望过渡期越长越好或将最敏感商品排除在外。

这恰恰是多边贸易体制尽力避免和不愿看到的。

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弱小国家会发现自己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处于边缘地带。

单个发展中国家或弱小国家的力量虽然有限,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其总体数量占优,因此在力量上有所积聚和补充,但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很多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与有实力的大国进行双边谈判时,其谈判手段更少,谈判力量更弱,谈判地位更低,往往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区域贸易协定还将促使产生更大的歧视性,最终伤害到所有贸易方。

为了避免被排除在外,协定外的国家将试图与协定内的国家缔结协定。

这被称为“多米诺效应”或“从众效应”。

这种效应的结果是,通过达成优惠协定的办法所获得的更多利益并不能长远。

协定越多,其约定的优惠和相应的利益就越没有意义。

区域贸易协定也并不能彻底解决某些体制性问题,如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农业补贴。

这是因为生产商并不只为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约方生产,其产品的原产地确定、所获得的补贴以及反倾销的预防等适用于所有产品,因此产品可能遇到的原产地规则问题、反倾销问题、反补贴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协调与管理多边贸易体制对于区域性贸易协定可能引发的冲突已经有所预测,并早在GATT时期就对其设定了同GATT/WTO保持一致的条件并沿用至今。

由于新区域主义的迅速发展,WTO逐渐感到其对自身地位的威胁,陆续推出新机构和新机制以试图对其进行更有力度的管理。

1996年2月6日,WTO总理事会成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

目的在于审查某一区域贸易协定的每个单一的承诺和规定是否符合GATT或GATS的规定,确定该区域贸易协定的义务和条款在总体上是否会造成提高对区外贸易壁垒的效果。

在影响的造成不可避免时,GATT和GATS 都赋予了受影响方获得补偿的权利。

在GATT的历史中除了1994年捷克和斯洛伐克间的关税同盟外,缔约方全体从来没有对任一区域贸易协议是否全部符合GATT、做出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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