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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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广东省卫生厅:征求意见稿)一、床位(一)住院床位60张以上;(二)住院床位数不超过三级眼科医院住院床位基本标准数。

二、科室设置(一)门诊设有挂号处、收费处、诊查室、治疗室、候诊区、导医台;(二)临床科室:至少设白内障科、青光眼科、斜视与小儿眼科、屈光科、眼底病科、眼外伤科、眼眶科、眼预防保健科、眼免疫科、神经眼科、眼肿瘤科、中医眼科、眼表疾病科、眼整形科中的6个科室;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三)医技科室及其他:至少设放射科、药剂科、手术室、超声检查室、电生理窒、心电图室、验光室、视野室、眼底荧光造影室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激光室、医学检验室;(四)其他科室:病案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及其他与医院业务正常运行相适的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每手术台配备2名护士;(三)各临床科室至少应具有1名该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并有明确的专科技术团队,医师应可形成合理梯队;(四)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五)各医技科室至少应具有2名师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六)至少配有1名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眼科专业10年以上从业背景或眼科相关医疗管理经验。

四、房屋(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m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m2;(二)门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00m2,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 m2;(三)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 m2。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给氧装置、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二)专科设备:至少配备眼科检查台、视力表、裂隙灯、压平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三棱镜、三面镜、房角镜、立体镜、裂隙灯显微镜、直接和间接检眼镜、电脑验光仪及镜片箱、角膜内皮计数仪、角膜曲率计、自动视野计、同视机、眼科A/B超机、眼底荧光造影仪、视觉电生理仪、激光治疗仪、眼科手术显微镜、冷冻机、双极电凝器;(三)信息化设备:每科室至少具备l台能够上网的信息化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四)病房每床单元设备:病床l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枕芯2个被芯 1.2条人单2条枕套4个被套2条病员服2套床旁桌1个床旁椅(凳)1个暖水瓶1个体温计 1.1个输液架(或吊轨)0.6个电源插座2个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过床桌1个床头牌1张床头照明灯1个床头信号灯1台呼叫装置1个(五)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眼科门诊部是医院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其服务对象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患者,因此其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的建立,不仅可以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还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权益,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应包括对医护人员的专业要求。

医生和护士是眼科门诊部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因此,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眼科诊疗技术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应包括对医疗设备和诊疗环境的要求。

眼科疾病的诊疗需要借助一系列的专业设备,如眼底相机、验光仪、角膜地形图仪等。

这些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因此,眼科门诊部应确保设备的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诊疗环境的整洁、明亮、通风也是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诊疗环境不仅可以提升患者的就诊体验,还可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

另外,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应包括对服务流程和医疗质量的要求。

在服务流程方面,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就诊导诊、医疗诊断、治疗跟踪等流程,保证患者能够及时、有序地接受医疗服务。

在医疗质量方面,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涵盖了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诊疗环境、服务流程和医疗质量等多个方面,其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修改)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修改)

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备注:1、科室设置:20个科室,其中临床科室9个;2、面积:3200平方米(不少于40平方每床)3、需配备医技人员:88人(不少于1.1)4、需配备护士:32人5、需配备副高医师:27人(每个专科不少于平均3个)【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军校体检眼科体检标准(一)

军校体检眼科体检标准(一)

军校体检眼科体检标准(一)军校体检眼科体检标准引言随着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军人的身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眼科体检作为军校体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军人的视力要求严格。

本文将介绍军校体检眼科体检的相关标准。

近视标准近视是影响视力的常见眼病,因此军队对近视的要求比较严格。

根据军校体检标准,如果双眼裸眼视力低于或者佩戴矫正镜后视力低于,将被视为近视超标,不符合军校入学要求。

散光标准散光是一种常见的眼部疾病,会影响视觉清晰度。

军校对散光的要求较为严格,在正常双眼裸眼视力为的情况下,如果散光度数超过,将被视为散光超标,不符合军校入学标准。

散瞳标准散瞳是一种常用的眼科检查方法,可以评估眼睛的健康状况。

根据军校体检标准,散瞳后如果眼底检查发现黄斑区有明显的病变、视神经头出现异常、眼底有显著的出血或渗出,则被视为散瞳超标,不符合军校入学要求。

色盲标准色盲是一种影响辨色能力的疾病,也是军校体检中重要的眼科指标之一。

根据标准色盲检查结果,如果被检者不能正确辨认4种基本颜色,或者不能辨认5种基本颜色中的1种,则被视为色觉异常,不符合军校入学标准。

视力保护军队高度重视军人的视力保护工作。

为了保障军人在服役期间不因视力问题影响执行任务,在军校入学前,还会进行常规眼科检查,确保军人入学时具备良好的视力状况。

此外,军队还会开展定期的眼科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眼部疾病,保障军人的视力健康。

结论军校体检眼科体检标准对近视、散光、散瞳和色盲等眼部问题有严格要求。

军队高度重视军人的视力保护工作,通过常规眼科检查和定期的眼科检查来确保军人的视力健康。

只有拥有良好的视力状况的军人,才能更好地履行使命,为国家的安全做出贡献。

注意:本文章仅为示例,实际军校体检眼科标准请以相关官方文件为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科室设置(—)至少设有2个眼科二级专业科室,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不设住院床位。

(二)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药房,手术室,检查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功能室。


人员配备
(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范围为眼科的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至少有5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三)临床科室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非临床科室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背景。


房屋建筑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每个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应设置独立手术室,每个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检验室,消毒供应室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检验,消毒供应业务也可以有效合同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设施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监测仪,手术床(椅)手术显微镜,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角膜曲率计,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器械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同视机,角膜地形图仪,焦度仪,电冰箱,药柜等。

(二)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设施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眼科医疗中心服务标准话术(试行版)

眼科医疗中心服务标准话术(试行版)

目录眼保健员篇 (1)一、建立档案 (1)二、视力检查 (1)三、电脑验光 (1)四、眼压检查 (1)五、眼镜检查及清洗服务 (1)眼保健医生篇 (2)一、检查结果正常 (2)1、健康 (2)2、亚健康 (2)二、眼睑病 (3)1、睑腺炎 (3)2、睑板腺囊肿 (3)3、睑缘炎 (4)4、接触性睑皮炎 (4)三、眼表疾病 (5)1、干眼 (5)四、结膜病 (5)1、细菌性结膜炎 (5)2、病毒性结膜炎 (6)3、过敏性结膜炎 (6)4、翼状胬肉 (7)5、结膜结石 (7)五、角膜病 (7)1、细菌性角膜炎 (7)2、真菌性角膜炎 (8)3、病毒性角膜炎 (8)六、白内障 (9)1、早期白内障 (9)2、白内障(符合手术标准) (9)3、白内障手术方式介绍 (9)4、白内障手术费用介绍 (10)5、人工晶状体使用期限介绍 (10)6、后发性白内障 (10)七、青光眼 (10)八、视网膜病 (11)1、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11)2、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11)3、高血压视网膜病变 (12)九、斜弱视 (12)1、斜视 (12)2、弱视 (13)验光师篇 (15)一、验光前准备 (15)二、检影验光 (15)三、综合验光 (15)1、初次MPMVA (15)2、去雾视 (15)3、红绿试验 (15)4、交叉柱镜确定散光 (16)5、再次MPMVA (16)6、双眼平衡 (16)7、双眼MPMVA (17)8、主角验光的其他方法 (17)四、屈光不正的处理 (17)1、近视 (17)2、远视 (18)3、散光 (19)4、屈光参差 (19)五、老花的处理 (20)六、镜架介绍 (20)七、镜片介绍 (22)八、角膜塑形镜介绍 (24)附录一:屈光不正常见问题的服务话术 (25)附录二:屈光手术介绍的服务话术 (29)眼保健员篇一、建立档案【现场服务】:您好,我先帮您建立一个眼健康档案,需要登记您的一些基本信息。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
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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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A/B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每10张床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

2.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耳鼻咽喉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耳鼻咽喉科可不单独设置,与眼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应当设置耳鼻咽喉科门诊和5张耳鼻咽喉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耳鼻咽喉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具有1名耳鼻咽喉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音叉检测设备、前鼻镜、间接喉镜、简易光源、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和门诊。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病房和耳鼻咽喉科门诊的,可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及门诊。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5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20张床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4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五)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前鼻镜、鼻内镜、间接喉镜、气管镜、食道镜、支撑喉镜、纯音测听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脑干诱发电位仪、声导抗仪、手术显微镜、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皮肤科诊室。

(二)床位:可不设皮肤科床位。

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及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三、设备应有真菌镜检等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病床至少3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医师。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2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门诊至少有1名护士。

病房护士可与其他专科护士共用,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电刀、2CO 紫外线治疗仪、液氮储存罐、真菌镜检设备等。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

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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