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杭州市萧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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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最新规划方案-更新版

杭州萧山最新规划方案-更新版

杭州萧山最新规划方案前言萧山是杭州的一个县级市,同时也是杭州的一个城市副中心。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萧山市政府进行了最新的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住环境。

本文将介绍杭州萧山最新规划方案的相关内容。

规划概述根据萧山市政府的规划,未来的萧山将分为多个板块进行规划和建设,包括萧绍中心、解放军医院板块、机场板块、市行政中心板块、南部板块等。

整个规划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

萧绍中心板块该板块位于萧山的中心地带,规划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包括了萧山国际机场和未来的杭州西站。

该板块将主要建设高档写字楼、商住楼和高端酒店等。

解放军医院板块该板块位于萧山市中心的西南部,将修建解放军医院新院区。

该板块规划面积约为5平方公里,将主要建设医院相关配套的公寓和商业街。

机场板块该板块位于萧山市中心的东南部,规划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将建设机场商务区、机场综合体、机场商业街等。

市行政中心板块该板块将位于萧山市中心地带,规划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

该板块将主要建设行政办公楼、商住楼和高端酒店等。

南部板块南部板块将位于萧山市的南侧,规划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该板块将建设高端住宅区、公园、商业街等。

规划目标萧山市政府的规划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萧山市政府希望通过规划的实施,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萧山城市。

2.加强城市功能规划将加强萧山城市的各种城市功能,如行政功能、商业功能、交通运输功能等,提升城市的服务水平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划将提供多元化的文化和娱乐设施,如公园、休闲广场等,增加人民的文化娱乐选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4.推动产业升级规划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萧山的产业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

总结杭州萧山最新规划方案的实施将对城市的发展和未来的城市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

规划旨在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萧山城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城市的各种城市功能,推动产业升级等。

杭州朔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杭州朔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朔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朔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朔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实施“新制造业计划”作者:钱塘新区萧山区市经信局等来源:《杭州(下半月)》 2019年第20期如何制定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打赢杭州制造的翻身仗?钱塘新区:打造杭州制造业发展最大增长极近期,杭州推出“新制造业计划”,计划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0%。

形成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再造杭州发展新优势。

为深入贯彻全市“新制造业计划”,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钱塘新区设立目标,计划到2025年,全区制造业的经济规模大幅攀升、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努力实现规模总量倍增、质量效益倍增、产业投入倍增、创新能力倍增“四个倍增”,成为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的引领区。

具体实施六个方面行动:实施优企领飞专项行动。

全面实施“领飞计划”,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头雁”“雨燕”“雏鹰”“凤凰”企业。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深入实施“鲲鹏计划”,并鼓励企业持续增长,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大力扶持单打冠军,对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实施平台强链专项行动。

做强产业主平台,聚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不断强链补链。

打造优质特色小镇,把医药港小镇打造成为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高地,把大创小镇打造成为国际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柔谷”。

做精做特综合保税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及总部经济建设,构建跨境电商综合生态体系。

实施创新引领专项行动。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引导创投机构、专业团队创办或参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建设。

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名校名院名所在新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

实施数字赋能专项行动。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对重大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发展定位,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按照“突出特色、专区集聚、创新驱动、完善配套”的工作思路,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药中间体、药用及实验动物、制药机械、化妆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不含零售药店)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

第二章建设产业专区第三条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仿创并重,引导企业加大生物仿制药研发力度,快速推出本土化的“品牌药”和“创新药”,全面提升我市医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南方药谷”。

第四条在生物技术药领域,重点研发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多肽和核酸、基因工程疫苗、新型生化药物、医用诊断试剂、生物芯片;在化学药领域,重点研发抗感染药物、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口服缓释控释制剂等药物新型制剂、关键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在中药领域,重点研发中药注射剂、中药复方制剂、抗病毒制剂、中药戒毒药。

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杭科合[2004]162号杭财企一[2004]900号各区(开发区)、县(市)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奖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励先进,特制定《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杭州市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实施“一号工程”,建设“两港五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67号,杭财企一[2003]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杭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或在杭共建高新技术创新平台。

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其中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效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奖励。

二、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和项目须具备如下条件:1、项目承担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申请奖励项目必须已获得同级财政部门资助,并已实施完成,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摘要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摘要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摘要⏹凡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部级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一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成果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先后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或创业在本区内的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申请费补助。

补助额度分别为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4000元、短期专利每件3000元。

发明专利经授权后,国内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国外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最多奖励6万元)。

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部分应不少于50%。

⏹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对新批准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正常运行开展科研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建立省级试点站的,补助5万元;升格为国家级的,再补助5万元)。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内区财政给予7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2万元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人才。

对企业引进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出站留萧博士后研究人员),凡与企业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助费,签订劳动合同后先给予2万元补助,工作满五年再给予8万元补助。

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凡与企业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费,签订劳动合同后先给予1万元补助,工作满五年再给予4万元补助。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创新人才。

对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市新世纪“13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选,上级有资助的,区财政按1∶ 1给予配套。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 昨日垦区 今日园区 明日城区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 昨日垦区 今日园区 明日城区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建 成 日收集 能 力为 3 0万 吨 的 污 水 收 集 泵 站 及 应 急 处 理
方 米 ,排 污 管 道 3 8公 里 .供 电线 路 5 3
当今时代科技发展ft新月异为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和培育国际领先高新技术产业萧山区委区政府在萧山新区黄金地段建立了总面积8000平方米的高科技产业孵化器萧山国际创业中心出台了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和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等两个政策文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引进高新项目并为人驻企业提供免除房租提供融资担保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维普资讯
杭 州 萧 山临江 工 业 园 区
昨 日垦 区 今 日园 区 明 日城 区
杭 州萧山临江工 业园区管委会
杭 州萧 山临江 T业 同 区组 建于 2 0 03 年 3月 ,地处钱塘江南岸 ,位于萧 山区东 北部 围垦地区 ,总规 划面积 7 .1 43 平方公 里 ,是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批 准设立 的省级T业园 区。
设施配套优势 。 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 ,

计投 入 5亿 多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和 拆迁 安 置。五 是 商务 成 本优 势。这
的 框架 已经构 筑。在 路 网 建设 方 面 ,已 建 成道路 87公里 ,在建 8公 里 ,建成桥 . 梁 l 座 ,构筑 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交通 网。 1

临江工业 园区具有独 特的发展 优势 。 是发展空 间优 势。临江地 广人稀 ,地势
码 头 、航围线将 使临江具备水港码头的航
运优势 ;钱江九桥和十桥的沟通 ,将使临
进一步推进城市 化 、工业化 、信息 化 、市 场化 、国际化 “ 五化联 动” ,加快 经 济结 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 变 ,努力建设 富裕和 谐的现代 化萧 山。十一 五期 间 ,萧山将重 点 以杭州萧 山国际机场 、国家级萧山经济 技术开发 区( 江东工业区 )临江丁业园区 、 、 钱江世纪城 和湘 湖旅游度假区等 “ 一港 四 区”为 主平 台 , 总面积达 10余平方公里 , 0 将 着力兴 建空港产业 , 加快集聚数控机床 、 汽车电子 、精密模具和软件等 四大高技 术 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和产业 集聚 .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为海内外 客商来萧山投资创业提供 了广阔的发展环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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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杭州市萧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4号)精神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的部署,结合区内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从事生物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以及上述产业相关平台服务型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资助
(1)对经认定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引进企业,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含外包)的20%给予资助,三年内单个企业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优质项目,经项目方申请,根据政府投资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再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含外包)的10%,由政府投资机构按同股同权参投给予支持,三年内单个企业参投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

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如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
求给予资助;如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1∶1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支持创新药研发
对于开展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研发项目:
(1)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2)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20%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

单个项目上述两项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3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上述两项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获得奖励、资助的项目须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

3.支持医疗器械创新
对完成临床试验后并获得CFDA注册受理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根据实际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和注册费用合计的50%进行资助,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的,根据实际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和注册费用合计的50%进行资助,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一致性评价
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凡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注册认证
1.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对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

2.申请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且获得相应注册证的(原则上不含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经认定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则依据该产品类别,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的奖励。

被国家、省食药监管理部门认定为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取得注册证后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其中,首次通过GLP 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按每通过1个专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予以累
计(含非首次获得GCP认定证书的新增专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在区内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待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相关软件和技术)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亿元以上的,待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相关软件和技术)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在区内取得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待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相关软件和技术)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待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相关软件和技术)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亿元以上的,待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相关软件和技术)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鼓励市场开拓
1.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可给予每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企业,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优化发展环境
1.空间支持:经评审,区内新设、新迁入的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企业,自认定年度起,租用办公空间或工业厂房,前3年给予租金资助,办公空间租金资助最高为2元/平方米/天,工业厂房租金资助最高为1元/平方米/天。

实际租金标准低于前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资助。

原则上办公空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厂房空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

空间为毛坯的,在核定面积内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对确有特殊需求(GMP厂房)的,在核定面积内装修资助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上述空间租金、装修资助原则上由项目所属平台、镇街承担。

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有特殊空间需求的,属地平台、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人才技术支持:对实际投入(不含土地出让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参照区内总部经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其不超过10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给予支持。

(五)推动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
对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且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企业,委托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每个品种按
委托合同财务结算金额的2%给予委托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加强金融支持
区内政府产业基金以让利性或同股同权股权投资模式重点支持优质生物医药创新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

(七)完善公共服务
1.经评定且符合区内规划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按其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区内GLP、GCP、生物医药研发外包(CRO)、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CDM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人才支撑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招才引智,制定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分类标准,补充纳入萧山区有关人才规定,并给予优先保障。

重点培养生物医药产业工人队伍,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通过教育培训、技能评价等完善产业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

三、附则
1.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区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一(同类型)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2.本政策涉及的“支持研发创新”和“鼓励注册认证”享受资助额度不以企业对区财政贡献为限。

同一(同类型)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3.本政策中涉及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的,由杭州市统一征集,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兑现,其他项目由区本级征集兑现。

4.本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5.本政策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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