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1 项目名称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4 测量条件4.1 测量仪器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5.1 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
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
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
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噪声监测方法及案例(全) (2)可编辑全文

路面线
高架线
道路交通:衰减规律
距路肩(m) 0.2 25 50 100 LAeq(dB) 71.4 62.5 59.5 57.8
距离路肩(m) 0.2 25 50 100 昼间LAeq(dB) 73.9 65.5 63.2 61.1
城市区域,距离加倍衰减约1.7-3dB(A);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声环境功能区及分类 ❖环境噪声限值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1、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
不适用于本标准。(参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 标准)
计算
噪声级相加: L 合 1 l1 g 0 0 . 1 L 1 0 1 0 . 1 L 2 0
如,A声源80dB,B声源75dB,求合成后的噪声级?
L 合 1 l1 g 0 8 1 0 7 . 5 0 8 . 2 1
4、声学效应
计算
噪声级相加: L 合 1 l1 g 0 0 . 1 L 1 1 0 0 . 1 L 2 0 1 0 . 1 L 30
(2)能量衰减
点声源
当声源的尺寸远小于测点到声源的距离时,声波以球面波的方式较均匀地向各个 方向辐射,这种声源叫做点声源。球面波的强度与声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声波 在媒质中传播会随距离的增加发生衰减。
Llr2Llr1L p20rrl1 2g
随离点声源的距离每递增一倍,声压级下降6dB。
4、声学效应
计权后 50.6 55.4 59.8 63.8 67.5 70.9 73.9 7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欧阳学文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 声校准器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T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GB3096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时刻的瞬时 A 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昼间等效声级 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 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 (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3.4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内部环境舒适性和生产、
生活用房间的安静工作条件,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1.声级要求:
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转噪声不应该超过35分贝,夜间不应该超过30分贝。
当任何涉及住房、学校或病房等地点时,室外的噪声水平不应
该达到45分贝。
2.声隔声性能要求:
室内各部分之间以及室内外之间的隔声功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例如在保证隔音的同时还要考虑门窗的保温、通风等因素。
3.共振和噪声振动的控制:
建筑内的机器和设备振动也会导致声音,如何防止这些噪声对建筑内
部的影响便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共振和振动的发生。
在建筑声环境质量的控制中,需要对噪声发生的渠道和噪声的来
源进行分析,并采用各种措施降低噪声。
这些措施包括声隔离、降噪、减振等技术手段,可以使建筑内部环境更加安静、舒适和健康。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是指控制城市、社区、工厂、交通等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对人们的危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生活中噪声的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噪声为不超过50分贝,适用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场所;二级噪声为不超过55分贝,适用于商业区、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等需要适度安静环境的场所;三级噪声为不超过60分贝,适用于工业区、道路交通、机场等噪音较大的场所;四级噪声为不超过65分贝,适用于临时工地、建筑施工等需要一定噪音场所。
在控制噪音方面,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规定了对不同噪音来源的控制措施。
对于交通噪音,应采取拓宽道路、加强汽车检测等措施;对于工业噪音,要求企业采取声音隔离、降噪器等措施;对于建筑噪音,要求施工方采取隔音措施、规定施工时间等措施。
总之,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 1 -。
第六章 声环境标准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
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 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 声 (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 )限值也行该 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不得高于10dB(A)。 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 不得高于15dB(A)。
3)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
域,当厂界外游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 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 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 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 为评价依据。
距反射物不少于1m处。 2)用Ⅱ型或Ⅱ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具有 相同功能的其他测量仪器)读取1h的等效声 级dB(A),测量时用快档,采样间隔不大 于1s。 3)选在无雨雪的天气进行,仪器应加风罩, 四级风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间: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机车车
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用其分别代 表昼间、夜间。必要时,昼间或夜间分别进 行全时段测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
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 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BG/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声级讲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3(2等效连续A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n表示,单位dB(A)。
3(4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到达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到达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那么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展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X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展。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假设干个,进展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展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工程,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2.2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根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A.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展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A.3 普查监测法A.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1.1 监测要求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缺乏可顺延〕进展。
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1.2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A.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2.1 监测要求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根底,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
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展噪声监测。
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展。
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值,假设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 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2.2 监测结果评价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展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展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B.1 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B.2 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翻开状况下进展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展。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假设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B.3 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五、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d〕测量工程及测定结果;e〕测量依据的标准;f〕测点示意图;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3.2.6 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检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一、区域声环境监测1.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点位设置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
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
在每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假设网格中心点不宜监测〔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最近的可测位置进展测量。
测点位置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离地面为1.2 m~4.0 m。
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展,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场。
〔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
4.区域监测结果与评价〔1〕按照规定录入监测数据记录及监测统计结果。
〔2〕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分别进展算术平均。
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照下表进展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单位:dB(A)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也可单独讲〕1.选点原那么〔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路面构造、道路宽度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测点的数量。
巨大、特大城市〔人口300万以上〕≥100个,大城市〔人口100万~300万〕≥80个,中等城市〔人口50万~100万〕≥50个,小城市〔人口小于50万〕≥20个。
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根据道路的长度比例分配点位数量。
2.测点选择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缺乏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0.2m处,监测点位高度1.2~6.0m。
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3.监测时间〔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展,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场。
〔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