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录1 概述: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术语定义5 分类6 噪声限值7 监测要求测量仪器测点选择气象条件类型方法测量记录8 划分要求城市声乡村声9 实施要求10 附录A11 附录B12 附录C概述:编辑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GB3096-2008 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 T 15173 声校准器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术语定义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 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整板式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址()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用于评价和监测环境中声音水平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居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宁,促进经济发展。
声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环境噪声的限制值、测量方法、评价标准等内容,对于不同类型的场所和活动,声环境质量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场所有着具体的要求。
例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等不同场所的环境噪声标准是不同的。
在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相对较低,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工业区,环境噪声标准可能会相对宽松一些,以适应工业生产的需要。
此外,不同的活动也有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比如夜间施工、娱乐活动等。
其次,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常见的测量方法包括A计权、C计权、频谱分析等。
A计权适用于一般环境噪声的评价,C计权适用于低频噪声的评价,频谱分析则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噪声频率分布信息。
此外,声环境质量标准还规定了测量设备的精度和校准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再次,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噪声的评价标准也有着具体的要求。
评价标准通常包括昼夜环境噪声限值、临界值、超限时限等内容。
环境噪声限值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允许的最大环境噪声水平,临界值是指环境噪声超过一定水平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数值,超限时限则规定了环境噪声超限的持续时间。
最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并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和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排放。
公众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保障居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宁、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才能实现环境噪声的有效控制,营造良好的声环境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
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声环境质量评估和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环保、节能、低碳理念。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以下方面:1. 声级:工业企业声源的声级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噪声持续时间:噪声持续时间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3. 噪声频谱分布:噪声频谱分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噪声源控制: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源。
5. 声环境影响评估: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声环境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声环境质量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包括但不限于隔音隔振、噪声降低设备、噪声源减振等。
第九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噪声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标准的工业企业,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本标准解释权归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所有。
注:此为模拟标准,不得用于实际场景。
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管理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于周围环境中的声音水平、声音频谱、声音时域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规定的一套标准体系。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阐述。
首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环境和场所。
例如,在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不同场所,对于噪音的容许标准和限制应当有所不同。
在居住区,应当严格控制噪音污染,以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质量;在工业区,应当对于工业设备的噪音排放进行规范,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在交通枢纽,应当对于机动车辆的噪音进行限制,以保障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其次,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时间段的特殊性。
例如,在夜间,对于噪音的容许标准应当相对较低,以保障居民的夜间休息;在白天,对于噪音的容许标准可以相对放宽,但仍需保证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此外,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特殊需求。
例如,儿童和老年人对于噪音的容忍度较低,对于噪音的限制应当更为严格;而青壮年人对于噪音的适应能力较强,对于噪音的限制可以相对放宽。
最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执行需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测。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于各类环境中的噪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噪音污染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总之,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环境和场所、不同时间段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特殊需求,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分析与评价方法1. 背景介绍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估特定区域内声音环境状况的指标体系。
准确评估声环境的质量对于改善居民生活和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声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帮助相关利益方做出正确决策。
2. 声环境的特点声音环境是指特定区域内的声音来源和传播状态。
声音的特征包括声压级、频率、声源方向等。
声环境的质量与背景噪音水平、声音频谱、声音事件的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关。
3. 声环境质量的评估指标评价声环境质量的指标可分为客观和主观两类。
客观指标包括声压级、声音频谱分布、持续时间、声音事件频率等。
主观指标则是基于人们的感知和反应,如噪声干扰程度、舒适感等。
评价指标应综合考虑客观和主观指标,以全面反映声环境的质量。
4.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需考虑环境特点、人口密度、使用功能等因素。
现行标准通常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内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制定过程应征求专家意见、社会群体参与,以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应用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城市规划、交通噪声控制、工业园区建设等。
标准可作为监管部门的依据,也可为开发商和居民提供参考。
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有所调整和细化。
6. 改进声环境质量的方法改进声环境质量的方法包括源头治理、传输控制和接收端保护。
源头治理是指减少噪声源的产生和排放;传输控制是通过隔离、隔声等方法降低噪声传播;接收端保护则是提供隔音设施、优化室内环境等。
7. 示范案例分析本文还将通过分析一个突出的示范案例,展示如何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和改善。
这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声环境质量标准。
8. 结论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估声音环境状况的重要工具,对于居民生活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准确评估声环境质量需综合考虑客观和主观指标。
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改进声环境质量的方法也需从源头治理、传输控制和接收端保护多方面着手,实现全面提升声环境质量的目标。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GB 3096-2008
前
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7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6
8标准的实施要求……………………………………………(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10
2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45环境噪声限值4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57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68标准的实施要求7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8附录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13gb30962008ii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1
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4
5环境噪声限值…………………………………………………………………………………………………4
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5
建筑隔音验收标准与室内声环境评估

建筑隔音验收标准与室内声环境评估在建筑设计与装修过程中,隔音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个良好的隔音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内部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声音传递,创造一个舒适静谧的室内环境。
为了保证建筑隔音的质量,隔音验收标准与室内声环境评估是必要的措施。
一、隔音验收标准隔音验收标准是对于建筑物中隔音效果的评估标准。
它可以衡量建筑隔音的性能,并保证建筑能够达到国家相关的隔音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隔音验收标准:1. 国家标准GB/T 50312《建筑声环境评估与验证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隔音的相关要求和评估方法。
它包含了建筑噪声的评估指标,如室内噪声级、隔声量等。
根据这个标准,建筑隔音的验收可以依据一系列的测量和测试。
2. 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具体建筑工程验收要求。
在建筑隔音方面,该规范通常会规定相关的隔音参数,如隔音墙体的隔声量、建筑物的隔声指数等。
同时,该规范还包含了隔音验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隔音验收时,通常会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测试方法。
例如,通过声音源在室内外不同位置的测量,以评估室内隔声效果。
相关专业人员会根据验收标准和实际测量结果来判断建筑的隔音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室内声环境评估除了隔音验收,室内声环境评估也是建筑设计与装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它旨在评估室内声音的品质和舒适度,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声音环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室内声环境评估方法:1. 声学参数测量声学参数测量是评估室内声音环境的一种常用方法。
通过测量和分析声学参数,如噪声级、回声时间等,可以评估室内声音的清晰度、余响程度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声音环境。
2. 主观评价主观评价是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观察等方式,收集用户对室内声音环境的主观感受和意见。
通过分析用户的反馈,可以了解用户对声音环境的满意度和需求。
基于主观评价的结果,可以对声音环境进行优化和改进。
室内声环境评估一方面可以为用户提供舒适的声音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护用户的听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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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1 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标准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BG/T 50280 城市规划根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声级讲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dB(A)3.2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aeq,T表示〔简写为:L 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 d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 n表示,单位dB(A)。
3.4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3.5最大声级maximunm sound level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3.6累积百分声级percentile sound level用于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等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体贴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用L N表示,单位为dB〔A〕。
最常的是L10、L50和L90,其含义如下: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L50——在测量时间内有50%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L90——在测量时间内有90%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时间进展的,那么L N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3.7城市city、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立和开展需要衽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3.8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开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效劳中心的非建制镇。
3.9交通干线 trffic artery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附录A。
3.10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11突发噪声 burst noise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 环境噪声限值5.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5.2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新闻公报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立工程两侧区域。
5.3在以下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展改建、扩建的铁路建立工程。
既有铁路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立工程。
5.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6.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恨不能需符合GB 3785和GB/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否那么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6.2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展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必要时可置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X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扔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离地面高度1.2m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1m,距离1.5m处,距地面1.2~1.5m高。
6.3 气象条件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
6.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内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d)测量工程及测定结果;e)测量依据的标准;f)测点示意图;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7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块区环境噪声限值。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确实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b)村庄原那么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惟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惟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8 标准的实话要求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实施本标准,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展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维持方案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方案,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A.1铁路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A.2高速公路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A.3一级公路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其中: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A.4二级公路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A.5 城市快速路根据GB/T 50280,定义如下: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局部技术效劳立体穿插与控制出人,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起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作用。
A.6城市主干路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间等客货运中心等〕,承当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
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不出入口。
A.7城市次干路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效劳功能。
A.8城市轨道交通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A.9内河航道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附录B〔标准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B.1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定点监测法B.2.1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志环境质量牲的监测点1至假设干个,进展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