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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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篇)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维护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括:1.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

2. 项目经理:在项目法人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负责。

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指导,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项目法人:(1)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招投标工作;(2)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任命和考核;(4)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2. 项目经理:(1)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3)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4)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3. 技术负责人:(1)负责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指导;(2)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4. 监理单位:(1)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进行评估;(3)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1.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可行。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超过规定额度的,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初审: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以及项目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深入审批阶段。

3、深入审批:项目经过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4、审批意见:审批机构应向学校领导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等建议。

5、项目批复: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6、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学校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风险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五、项目验收1、自检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施工方及管理机构进行自检验收,并制定验收报告。

2、学校验收:学校领导办公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监管验收:学校审批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管验收。

4、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并结清款项。

六、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办公会应定期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工程基建制度的建议

学校工程基建制度的建议

学校工程基建制度的建议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工程基建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校工程基建制度对于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学校工程基建制度的建议进行探讨,希望对各学校有所启发。

一、加强规划和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校工程基建规划制度,明确基建目标和发展方向。

规划应该包括长期、中期和短期规划,并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衔接,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

要明确项目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需完成,提高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3. 加强成本控制,建立合理的成本管理制度。

要对项目的资金预算、投资评估和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优化设计和施工1. 提高设计水平,建立高水平的设计管理制度。

要引进优秀设计团队,注重功能性和艺术性的结合,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需求,提高学校基建的品质和形象。

2. 强化施工管理,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环保意识,建立绿色施工制度。

要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改善维护和管理1. 建立健全的设施管理制度。

要对学校的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台账,做好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2.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要对学校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预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 提升管理水平,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要培养一支具有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基建团队,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2.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岗位设置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范围与内容)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内容包括学校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与大修工程。

建设资金包括市财力、自筹、贷款、捐助、合作开发及其它建设资金。

第四条(依法规范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优质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原则。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节约能源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并达到一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六条(资源节约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勤政廉洁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

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项目民工学校管理办法

项目民工学校管理办法

浙建工工[2007]11号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民工学校管理办法各直属单位、直管项目经理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民工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深入推进民工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民工学校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项目民工学校管理办法。

一、民工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1、集团公司成立民工学校总校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集团公司工会负责民工学校的日常具体工作。

2、各单位、项目工会负责本单位民工学校工作。

3、凡建立民工学校的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民工学校的负责人,教务负责人由项目工会主席或项目施工员、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民工学校的实施工作。

二、民工学校的建立1、凡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并列入创标化工地、创优质工程计划的项目均需建立民工学校。

2、凡建立民工学校的项目在搭设现场临设时,必须搭设民工学校教室,民工学校的教室不得小于40平方米。

也可利用现场食堂餐厅、会议室、职工活动室等。

教室门口悬挂“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民工学校”牌子,牌子规格不得小于60cm×45cm。

教室内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需教学器具。

教室四周墙上张挂民工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学习园地、学校组织机构图、学员情况表等。

3、师资队伍主要由所在单位、项目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担任,同时,可外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所在辖区警务人员、社区领导、医务等人员。

4、教材主要来自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文件、职工安全生产手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5、民工学校的经费开支应列入项目的成本开支,如教室器具的配置、教材的购买、教师讲课费、优秀学员奖励等。

三、民工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项目民工学校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工地实际,每个月都要制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8课时。

教学计划表由项目民工学校教务负责人制订。

学校建设专班工作制度

学校建设专班工作制度

学校建设专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学校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建设专班,负责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建设专班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财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科长等为成员。

建设专班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日常工作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职责1. 研究制定学校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总投资、建设周期等。

2.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3. 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招标投标工作。

4. 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

5. 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决算和审计工作。

6. 协调解决建设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党委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7.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建设工作。

四、工作程序1. 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3. 设计阶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设计方案,经学校建设专班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招投标阶段: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 施工阶段:签订合同,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验收阶段: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办理验收手续。

7. 后期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发挥预期效益。

五、工作纪律1.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3.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优化设计,降低成本。

学院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制度

学院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制度

学院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2.项目立项2.1 项目立项应符合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经过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2.2 项目立项时需要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算、时间计划和资源需求等重要信息。

2.3 项目立项应形成正式的文件并存档备查。

3.项目实施3.1 项目实施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协调,并建立项目团队。

3.2 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分工明确。

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项目进度管理、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3.4 项目实施中的重要决策应经过相关决策机构或专家评审,并形成正式记录。

4.项目监督4.1 项目监督应由独立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人进行,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项目监督应包括对项目进度、质量和预算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4.3 项目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应定期向相关决策机构或上级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项目评估5.1 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5.2 项目评估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进行,并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

5.3 评估报告应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附则6.1 学院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6.2 本文档的解释权归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6.3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学院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的高层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工程建设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

2.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程序1.项目的规划(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等内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基础,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2.项目的设计(1)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2)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

3.项目的施工(1)施工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2)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项目施工过程需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项目的验收(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结项的前提条件,需经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2)项目竣工报告的编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将相关资料归档。

5.项目的运营和维护(1)项目的运营:项目竣工后,需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2)项目的维护:项目的维护是保证项目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项目管理原则1.项目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项目管理需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管理需注重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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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验收 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建办 二、责任人 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 五、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 (一)项目立项 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采购 学校基本建设.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估算在10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四)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决算 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股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1.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核通过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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