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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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 可行性研究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 初步设计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市政工程归档资料要求

市政工程归档资料要求

附件一市政工程文件的整理一、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方案)及批复文件2、征地、拆迁审批文件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管网综合图)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规划方案变更审批文件及附图9、计划任务书及投资计划的通知10、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1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排水、园林、环保、地震、人防、消防等)审批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12、施工许可证13、验线申请表及附图1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书15、勘察测绘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16、设计说明书17、其它文件18、工程前期档案材料目录(见附表1)第二部分: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联系单汇总表(见附表2)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6、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见附表3)7、施工试验资料:回填压实度表、试块试压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8、施工记录9、测量复核记录(导线点、临时水准点)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12、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3、事故报告14、其它文件不要:工序评定表、水准测量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配合比通知单、施工日志等。

第三部分: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1、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含资料、外观、实测表)2、工程竣工报告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4、工程评价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单位)7、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9、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表11、决算书及审计文件12、市政工程竣工移交书13、其它文件第四部分: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1、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还有设计院出的CAD版的全套设计图纸的电子光盘2、工程竣工测量图(测绘单位)二、市政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 目录索引版

《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  目录索引版

DB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 T808—2011备案号: J10254—2011主编部门: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2011 年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 年 5 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2007]92 号)的要求,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进行修订。

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全面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1 章、11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分类及编码,基建文件(A 类)内容与要求,监理资料(B 类)内容与要求,施工资料(C 类)内容与要求,竣工图(D 类)内容与要求,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验收与移交,附录、附表和条文说明等。

(其中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 和附录L 全部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 调整了原规程第 3 章―管理职责‖;改为:―基本规定‖章;2 修订了相关章节、条款内容;原规程12 章39 节修改为新规程11 章25 节;3 新增了资料表格;4 删除原规程第12 章―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文件管理应符合CJJ/T 117 规定;5 删除了原规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规定,安全资料应符合DB11/383-2006 规定;6 修改了附录内容;7 新增了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 可行性研究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 初步设计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

精心整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J00000—2012DGJ32/TJ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0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4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6日前言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苏建科4参考。

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太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镇江市城建档案馆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蔡杰陈文志金孝权唐祖萍江志强顾颖胡小林郭苏杰王坚沈中标杜观超韦承荣冯成刘玉军陈守松鞠林群杨华军周健民樊雨云韩秋宏王秋明李勇智蒋礼兵徐小兵滕润辉史文娟蒋卫东殷柯巍张红蒋鑫王卫星李向上彭尧主要审查人:王祥冯汉国张庆明郭苏彭张卫国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4.14.24.34.455.15.25.35.466.16.26.3附录A附录B附录C19附录D67附录E附录F1总则1.0.1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的组织、管理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的价值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装修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资料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盘点、整理、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的编制应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九条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和索引。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资料的准确、完整、易查。

同时,要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和借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选取安全、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同时要保证资料的易查找和易取用。

第十二条借阅建设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资料的销毁和保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知识积累和继续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资料,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保存,维护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五条资料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潮、防尘等多种手段和设备的应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J00000—2012 DGJ32/TJ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X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12-11-* 发布2013-1-1 实施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XX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X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DGJ32/TJ143—2011主编单位:XX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批准部门: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3年01月01日2012X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0号关于发布XX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X》的公告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X》为XX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4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X由XX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6日前言为加强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XX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31号),XX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X》。

该规X以现行国家标准、规X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XX省建设厅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日印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2]332)基础上,结合XX省实际应用情况,对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资料管理职责、工程档案资料形成、工程档案资料分类与编号、工程档案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与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

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

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建设部文件建质[2004]16号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目录目录 (3)一、总则 (5)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5)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1-1、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7)1-2、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4)1-3、给水工程施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3)2-1、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29)2-2、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3)2-3、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1)3-1、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46)3-2、城市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0)3-3、城市道路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4)4-1、城市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7)4-2、城市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0)4-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4)5-1、城市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66)5-2、城市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9)5-3、城市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3)6-1、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76)6-2、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9)6-3、城市防洪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84)7-1、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87)7-2、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92)7-3、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99)8-1、热力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04)8-2、热力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09)8-3、热力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15)9-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20)9-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33)9-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74)10、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 (212)一、总则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doc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司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3. 1总则3.1.1为了满足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3.1.2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涵、隧道、固体废物、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3.1.3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3.1.4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对概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设计概算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制定概算编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并汇编总概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设计概算.3.1.5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3.1.6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概算编制人员应深人现场,搜集上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等,并全面了解建没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群、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3.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台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3.2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3. 2. 1封面及扉页的组成封面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格证书号、单位主管、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审核和编制人员应签名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 2. 2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2.1.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概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伟咐,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 可行性研究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 初步设计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定要求。

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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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 一、施工单位归档资料目录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施工技术准备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记录 (4)、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3、施工现场准备 (1)、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3)、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4)、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5)、施工安全措施 (6)、施工环保措施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通知单 (2)、洽商记录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6、施工试验记录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①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②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③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④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②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③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①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②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6)、钢筋、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7)、桩基础试验报告 (8)、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记录 (9)、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记录 (10)、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记录 7、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①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②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③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2)桩基施工记录 ①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②打桩记录 ③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④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①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②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4)混凝土浇灌记录 (5)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6)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7)施工测温记录 8、预检记录 (1)模板预检记录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预检记录 (3)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记录 (4)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2)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1、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2)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3)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7)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阴测试记录 (8)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12、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3、竣工测量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一、施工过程中资料分类整理目录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施工许可证及其办理文件 4、质量监督申报表及其办理文件 5、开工报备及其办理文件 6、开工申请表 7、中标通知书 8、其余单位名义向外签暑合同 (二)、施工技术准备 (1)、施工组织设计(含总施组、分部分项、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2)、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记录 (4)、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投标清单) (三)、施工现场准备 (1)、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3)、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4)、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5)、原地面高程测量复核记录及断面图 (四)、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通知单 (2)、洽商记录 (3)、签证单或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4)、设计变更申请表 (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六)施工试验记录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①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②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③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④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①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②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③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①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②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6、钢筋、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7、桩基础试验报告 8、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记录 9、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记录 10、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记录 (七)、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①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②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③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2桩基施工记录 ①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②打桩记录 ③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④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①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②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4混凝土浇灌记录 5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6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7施工测温记录 (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工序分路段整理) (九)、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2)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1、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2)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3)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4)水池满水试验 (5)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阴测试记录 (6)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12、监理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 13、工程月进度申报表 14、公司管理文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文件、通知及检查文件等) 15、监理管理文件(监理日常发文、监理通知及回复单等) (1)、监理规划、细则 (2)、监理通知单 (3)、监理通知回复单 16、建设及相关单位管理文件 (1)、建设单位发文 (2)、质量监督站发文及回复单 17、工程报告、施工备忘录等 (1)、工程报告 (2)、施工备忘录 18、工程报审表、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三、施工质量检验批文件编制规程 (一)、单元项目划分 单位工程: 根据市政道路主体 单位工程名称:承建工程项目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1、市政道路工程 2、市政排水工程 3、建筑主体工程 分项及检验批(即工序或叫单元工程) 1、 市政道路工程:执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JJ1-2008)2008年9月1日实施 路基:(分为挖、填、土方、石方、特殊土路基、路肩) 基层:(分为级配碎石基层、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水泥路面基层等) 沥青混合料面层:(分为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沥青砼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钢筋、模板、路面砼浇灌) 人行道:人行道路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面层 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 绿化工程 附属构筑物: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排水沟及截水沟、倒虹管及涵洞、护坡、隔离墩、护栏、隔离栅、声屏障、防眩板。 2、市政排水工程: 雨水工程:基槽开挖、地基处理、砂垫层、管基、管座、安管、接口、回填砂、回填土 污水工程:基槽开挖、地基处理、砂垫层、管基、管座、安管、接口、回填砂、回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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