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市县级“十三五”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发[2011]10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11.30
【实施日期】2011.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
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10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县(市)和地级市所辖的区。
二、考核时点
评价考核时点为上一年年末,即考核年年末。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1]23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238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桂国土资办〔2010〕358号),并下发了《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集约模范县第一批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497号),部署开展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模范县(市)的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参选县(市)原则上应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有特色、效果好的县(市);矿产资源较丰富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的县(市),或矿业经济产值比重较大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的县(市)。
(二)参选县(市)已设立推进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参选县(市)已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保障措施。
(四)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或等于10%(一票否决条件)。
(五)三年内无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票否决条件)。
二、评选申报范围(一)《关于公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的通知》(国土创建办发〔2010〕1号)确定的柳江县、容县试点县符合评选条件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2]19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5.13【实施日期】2012.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96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3号)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厅制定了《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为切实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为目的,以增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业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按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突出应急管理培训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2.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结合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统筹规划,针对各地的地质灾害特点和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分类培训,分步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桂国土资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2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行为,优化、科学配置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及耕地提质改造形成的,经验收确认并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
本细则所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各设区市、县(市)在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的前提下,结余的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实现指标有偿出让、获取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出让方,是指能够提供可供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受让方,是指为落实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补充耕地指标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2]7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3.07【实施日期】2012.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75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相衔接,定期更新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是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迫切需要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为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奠定良好基础;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已到了入库、上图阶段。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保证规划发布实施与规划数据库建设基本同步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3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广西经济社会
发展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0〕207号)。
这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印发后,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第一份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是继国土资源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广西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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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0]13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0
【实施日期】2000.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35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9]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50号),参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归口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贺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0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目前,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已进入中期阶段,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区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广西对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具有重大意义。
二、评估对象重点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各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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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6]17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
导意见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6〕17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广西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广西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1号)等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县级规划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整治战略部署,安排实施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实现“藏粮于地”的依据。
市级规划要落实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整治目标进行细化和实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各类土地整治资金;县级规划是实施和深化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具体指导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
各设区的市和县均需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设区的市辖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单独编制土地整治规划。
市县级规划编制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一)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6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1号);
4.《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5.《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年)》;
6.《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7.《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8.《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
9.《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2014-2020年)》;
10.有关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有关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4-2013);
1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14.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划、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二)规划期
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
(三)指导思想
“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
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精准扶贫为契机,合理确定市县级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土地整治水平。
(四)编制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参与。
必须坚持市县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与分工。
2.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等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确定本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3.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市县级规划是实施性专项规划,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条件与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并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注重项目实施成效。
4.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广泛听取意见,在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上必须做到自治区、市和县三级相互衔接。
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5.统筹发展,整体推进。
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整理、耕地质量建设、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和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要求,以规划区域的农村田、水、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