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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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价格条件 (price terms)或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就是用一些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 母缩写来表示货物价格的构成,买卖双 方对有关费用的负担手续的办理及风险 责任的划分。
• 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中最有影响的有 三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正本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检验货物地点
在涉及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进行。 运途改装 (1)没有合理机会检验,可到达新的目的地。 (2)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改运的可能性。
3.通知货物不符合的时间
(1)合理时间 (2)在任何情况下,收到货物之日起两 年内,不提出索赔,失去权利,除非与 保证期限不相符。
不是绝对的要求卖方必须保证他交付的 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其限制条件为: • 1.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 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对其货物会提 出权利或请求时,才承担责任;
2.卖方并不是对第三人根据任何一国的 法律提出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 责任 • 如订立合同时已知买方打算将货物 转售某一国家; • 如对第三人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 法律提出的权利或请求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Law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 一、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法的含义 • 国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别的
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各国之间商品、 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关系 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 卖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时间:
• 1.卖方应对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时所存在的 任何不符合合同的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 符合合同的情况是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明 显表现出来的。 • 2.某些情况下,卖方对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 之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也应承 担责任,即这种不符合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违反 了他的某项义务。
• 二、买方的义务
• 支付货款 受领货物 1.支付货款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 外汇管制——向政府申请取得为支付货款 所必需的外汇。 (2)确定货物的价格 一般应按订立合同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 但英国和美国等国规定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 确定。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 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对货物会提出权利 或请求,则卖方可以免责; 4.如果第三人提出的有关权利或请求, 是由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 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 则卖方可以免责。
• (五)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 1.检验货物的时间 • 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
2.交货的地点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 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 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 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
a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 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 明有关合同,将货物确定在该合同项下, 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 发货通知(即将货物特定化):
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 用途。 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 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 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 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 样品或样式相同。 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 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 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 例.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 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B公司销往埃 及。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 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然而,因情况 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C 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 诉。 • 问:(1)沈阳A公司是否会因意大利D公司提 起的侵犯专利权之诉而对香港B公司或者意大 利C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 • (2)如果该批机床在香港被当地的一家 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机床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沈阳A公司应否对香港B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
• 三、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的货物交易
•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 销售,除非卖方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 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 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 (b)经由拍卖的销售; •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 货币的销售; •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 (f)电力的销售
(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 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 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 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 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2.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 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 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的适用条件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 约国的法律。 •我国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 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 货物合同。
• 2004年4月,FM公司将机器交给了A﹠P公司。5 月下旬,在用这种机器收获马铃薯时,A﹠P公 司发现它存在许多缺陷,使许多马铃薯在收获 的过程中破碎,尽管这种X2型土豆捡理器完全 符合其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A﹠P公司还是提 出了退货要求, • 问;你认为,根据联合国《合同公约》的规 定,A﹠P公司是否可以提出退货要求?
• 四、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不适用的与货物买卖有关的合同
–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 应视为买卖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 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要的大部分 重要材料。 –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的一方的 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 合同。
• 五、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 用的实体法范围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与地址; 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 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 例: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3000 吨小麦,将其中1000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 已付清价款。但是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3000吨小 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 商人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提 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转卖给B, 并且B已付清价款,应归还B。这一要求被官 员拒绝。 • 问:小麦是否应归还给B?
•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规范 •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法律规范体现
为一个国家的对外货物贸易立法、国际 货物买卖公约以及国际贸易惯例。
(一)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 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 修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 《统一商法典》不是由美国的立法机关—国会 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而是由一些法律团体起草, 供各州自由采用的一部法律样本。
b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 c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 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 可供买方投保的必要资料。
(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 货地点,也不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 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特定的存 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 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 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方。 (3)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 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 卖方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 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这些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商业 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 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
(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与 规格,并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 包装。 没规定的,按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有 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卖wenku.baidu.com和买方的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提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n
1.交货的时间
•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 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 交货。 • (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 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 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 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 (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
• 例:我国某航空公司向欧洲AIRBUS公 司订购15架A-320型客机。合同中有一 条款规定,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 未明确确定,适用《合同公约》的规定。 而根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的范围的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飞机 的买卖。你认为我国某航空公司与欧洲 AIRBUS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这一条款 是否有效?
• 例:法国A﹠P公司是一家种植马铃薯的农业公司, 2003年底,该公司决定向德国FM公司购买3台X2型 土豆捡理器。根据FM公司的介绍,这种机器可以 检起地里的土豆并将它们按不同的重量进行分类。 在答复A﹠P公司的询问时,FM公司认为这种X2型 土豆捡理器完全可以适应收获马铃薯的要求。在 此之前,A﹠P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这种机器,在 双方的购货合同中,仅规定这种X2型土豆捡理器 必须符合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但并未明确规定 能适用于马铃薯的收获。
• 例:一个农场主向一个二手农机经销商购买了 一台(使用过的)拖拉机,在使用了一个星期 后,该农场主发现,这台拖拉机经常在耕作路 途中熄火,无法正常使用,延误农时,修理多 次亦不见好转,当该农场主向二手农机经销商 提出退货要求时,二手农机经销商认为:买方 应该知道这是一台二手农机,其性能不可能非 常理想,并且自己在销售时也未对该机器作出 任何明确的担保。问:该二手农机经销商是否 违反了自己的品质担保义务?
–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 合同的效力 • 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的问题 • 致人死亡或受伤的产品责任(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公约规定 • 合同的成立 •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 违约救济 • 风险转移
• 六、公约的任意性
• 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该 公约,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减损或修改 该公约的任何规定。
《通则》规定了13种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E组(1种)F组(3种)C组(4种)D组(5 种)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
• 一、概念
•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 合同。
• 例:日本A商社大连分社(分公司)因业务需 要,想山东某纺织厂订购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 布料,并在我国国内完成了交货付款等手续, 随后,日本A商社大连分社在大连将该批布料 加工,制成某规格的制服,并将这批制服销售 给了日本本土的另一家公司,日本B公司。问: 这里涉及两个合同,根据《合同公约》的规定, 哪一个应当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但 没有普遍采用和接受。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 上述未完,1978年完起草,将1964年两项 公约合为一个,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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