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临时通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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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京水务地〔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水务地〔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22年9月6日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规范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三项事项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三项事项备案工作,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备案事项台账和信息通报制度,相互通报项目备案办理情况。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解读(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解读(1)

在15号公告发布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 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现有的法 律法规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 第34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对借款利息扣除 的相关规定。15号公告中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 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交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
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
原文: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 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其次,文件明确了上述支出中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可以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就是说只要是工资性质的支出,均可作为扣除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

此处应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相关解释: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 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 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二)解读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 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皖府法[2008]46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答复如下:请示中反映的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皖府法[2008]4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省六安市法制办公室就一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来文请示,该案件基本情况:李某系六安市城区某公司职工,未婚。

2007年6月18日晚,李某上夜班,6月19日凌晨3点多钟下班。

李某下班后,先回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因其6月19日白班轮休,单位又口头通知端午节放假半日,遂驾驶摩托车回六安市舒城县南岗镇父母家中(即李某户籍所在地)。

19日凌晨4点多钟,在路途中,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小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全责。

2007年12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遭受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李某就职的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李某已回到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其下班行为已经完成,下班后再回父母家,途中受到的伤害不应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案件复议审理中,六安市政府法制办就李某遭受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下班途中、其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向我办请示,针对请示事项,我们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水作文之酒店停水通知范文

水作文之酒店停水通知范文

酒店停水通知范文【篇一:酒店客房部停水应急预案】酒店客房部停水应急预案1、接到停水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各个岗点,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打印“敬告书”提前放置在客人房间,提前告知宾客注意。

3、用水瓶放好足够的开水(饮用水)做好准备,提供给客人使用。

4、通知行政部准备一定的罐装饮用水。

领用一定量的瓶装会议用的矿泉水,可免费提供给客人使用。

5、了解停水原因,做好对客解释工作。

6、将工作间的大白水桶装满生活用水,如:冲洗卫生间要用的水。

7、关闭所有楼层工作间水龙头,杜绝来水时有长流水现象。

8、管理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安排工作。

9、不断巡视各个楼层,查询有无需要帮助的客人,如:购买冰水等。

10、做好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来水时间,在来水时再次检查是否有长流水的现象。

【篇二:星级酒店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关于酒店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为防止饭店在正常营业期间,因自身设施设备损坏,或受到外界突发事件影响,发生停水、停电、停气的情况,影响饭店经营秩序,侵害住店宾客、员工利益,造成饭店经济损失,损害企业声誉,特制定饭店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一、停水、停电、停气突发情况报告程序1. 饭店各部位员工在发现停水、停电、停气情况(事先未接到店内通知)后,要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2. 值班经理及时到现场确认情况后,向酒店领导小组报告。

3. 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部门报告后,立即记录有关情况。

二、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管理人员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1. 立即通知工程部、保安部、客房部、前厅部、餐饮部、财务部等做好应急工作。

门应做的工作。

3. 本着“宾客第一”的原则,向宾客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尽快解决突发事故给宾客带来的问题,尽力减少为宾客带来的不便并随时与总办保持联系,反馈各类信息,接受饭店领导小组的指示。

三、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1. 总经理办公室(白天)、值班经理(夜间)2. 接到工程部要求停水、停电、停气的书面报告后及时送交总经理审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京财党政群[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127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起,财政、外事部门建立因公出国团组、经费联动审批机制。

按照因事定人、从严管理、务实高效、规范严谨、分类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控制出访总量,不断提高因公出访的实效性,不断加强因公临时出国预算管理,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出访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

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展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严禁为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和持用普通护照的团组和个人核销出访费用。

三、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全市购汇数额。

北京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各区县财政局应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购汇申请。

各出国团组用汇向市财政局申报用汇的有关文件,应增加《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各出国团组用汇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应持加盖了批汇专用印鉴的有关购汇、退汇凭证,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外汇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办理购汇、退汇手续。

报关水平测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报关水平测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报关水平测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解析报关水平测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报关单位向海关工作人员行hui的,海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下列处罚正确的是:A、由海关责令改正,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B、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C、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D、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答案:C2、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B、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其中临时性反补贴措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C、临时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次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D、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包括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该措施的全部实施期限也可以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10年答案:B解释:B应为“其中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3、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A、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资料进行扣留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偷运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扣留的C、对超期未报货物征收滞报金D、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偷运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答案:B解释:A违反《海关法》,不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但如果是扣留“有偷运嫌疑”的则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

4、下列企业、单位中不属报关单位的是:A、经海关批准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某科研院所B、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某快递公司C、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D、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答案:D5、《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该证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次。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财行[2001]73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1.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3.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4.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5.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0.11.24•【文号】[1990]后交字第486号•【施行日期】1990.11.24•【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水资源正文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1990年11月24日(1990)后交字第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为了更好地贯彻施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现印发《〈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条文解释(本条文解释仅对有关条文予以解释。

为了减少篇幅,本解释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文。

)第四条系指军区根据军事运输任务需要,提出设置军供站的地点、规模、时间等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军区的要求设置军供站。

由于形势和军事运输任务变化,已设置的军供站需撤销时,也由军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军供站的要求,人民政府根据军区的要求予以撤销。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开支渠道”,系指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日发出的《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79]财事字第152号)中规定:“一、常设站中固定编制的人员,应包括在地方行政编制总人数中,其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公用经费,均由地方行政费开支。

二、接待费。

常设站和临时站用于过往部队接待工作的开支,包括购置费、水电费、临时召用人员的费用等列入‘其他支出类’下‘军用饮水供应站经费’项目开支。

临时抽调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费仍由本人所在单位开支。

三、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所需的房屋建造、设备购置等,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地方基本建设资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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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对外宣传与政务信息领导小组的通知 科生环字[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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