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纪律八不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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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2)

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广州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资料准备)一、自我介绍:三位面试官,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参加实习面试考核,也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年轻的准律师提供面试。

我叫xxx,来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我于2012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于2013年10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指导老师为xx律师,实习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实习期内,在诉讼业务方面,我学会了如何撰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类法律文书,如何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整理立案材料、执行材料,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协助执业律师查阅案卷、参与谈判和调解等。

与此同时,在非诉讼方面,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修改顾问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各种合同。

在实习期间,主要解除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等,往往该类型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比较清楚和简单。

比较遗憾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没有接触过,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仍需要加强学习。

在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律师除了一些诉讼和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是非常有限的,在日后的转正执业后,我不仅要脚踏实地地工作,而且在艰难和挫折面前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常常仰望天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广东xx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成立,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经过四年的发展,广东xx律师事务所逐渐进入轨迹。

我所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现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各个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和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将稳定及迅速地持续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服务需求。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和品行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客户并维护正义,因此他们必须以诚实、正直和专业的态度行事。

然而,有些不良品行会严重损害律师的声誉,甚至可能导致他们失去执业资格。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律师不应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信任的,违反这种信任将严重损害律师的声誉。

律师必须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并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律师不应该与犯罪分子合谋或从事非法活动。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正义和法律,而不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保护。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法律,避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律师不应该接受贿赂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

律师应该忠诚于客户和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背离职业道德。

接受贿赂会破坏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他们失去代表客户的能力。

律师不应该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以诚实和透明的方式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不仅会严重损害律师的声誉,还会破坏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律师不应该操纵证据或伪造文件。

律师作为法庭上的代表,必须遵守诚实和公正的原则。

任何操纵证据或伪造文件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会导致律师失去执业资格,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不应该对客户不诚实。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诚实和透明的基础上。

如果律师对客户隐瞒信息或不诚实,他们将失去客户的信任,并丧失作为律师的资格。

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和品行至关重要。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泄露客户隐私、与犯罪分子合谋、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操纵证据和对客户不诚实等行为。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诚实、正直和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客户的信任,并为正义和法律而奋斗。

律师执业8个字格言金句

律师执业8个字格言金句

律师执业8个字格言金句1、法律卫士,社会良心2、崇法明德,鼎信天下3、扬善退恶,仗义执言4、维护正义,两袖清风5、大显正义,铭铸功德6、崇法明德,鼎信天下7、大爱为公,铭记天下8、维护正义,两袖清风9、法律卫士,社会良心10、扶危济困,依法维权11、扶危济困,依法维权12、大显正义,铭铸功德13、扶危济困,依法维权14、诚信正道,正义化身15、清正廉洁,秉公执法16、扬善退恶,仗义执言17、法律卫士,社会良心18、扶危济困,依法维权19、大显正义,铭铸功德20、清正廉洁,秉公执法21、诚信正道,正义化身22、崇法明德,鼎信天下23、诚信正道,正义化身24、大显正义,铭铸功德25、扶危济困,依法维权26、崇法明德,鼎信天下27、大爱为公,铭记天下28、大爱为公,铭记天下29、法律卫士,社会良心30、维护正义,两袖清风31、扶危济困,依法维权32、大爱为公,铭记天下33、崇法明德,鼎信天下34、扬善退恶,仗义执言35、大显正义,铭铸功德36、优质服务,为民解忧37、扶危济困,依法维权38、优质服务,为民解忧39、维护正义,两袖清风40、大爱为公,铭记天下41、大爱为公,铭记天下42、扬善退恶,仗义执言43、崇法明德,鼎信天下44、维护正义,两袖清风45、诚信正道,正义化身46、崇法明德,鼎信天下47、清正廉洁,秉公执法48、维护正义,两袖清风49、扬善退恶,仗义执言50、大显正义,铭铸功德51、诚信正道,正义化身52、扶危济困,依法维权53、大显正义,铭铸功德54、崇法明德,鼎信天下55、扬善退恶,仗义执言。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一套道德规范,由各国律师协会或政府部门制定,要求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和原则。

1、客户保密原则: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客户秘密权,不能将客户的任何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他律师、客户、司法机关等,除非有法律许可。

2、诚实原则:律师必须始终诚实、正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也不能隐瞒客户的重要事实。

3、独立原则:律师必须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尊重客户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

4、勤勉原则:律师必须维护律师职业的荣誉和声誉,对客户的案件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服务。

5、责任原则:律师必须对客户的案件负责,如果因自身失误而造成客户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顺口溜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顺口溜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顺口溜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顺口溜一起念个好。

法律意识要提高,违法行为要舍弃。

遵纪守法是美德,违法乱纪休想过。

守法尊重社会规范,违法将付出代价。

法制教育永远热爱,违法行为绝不沾染。

法治社会我们争当先行,违法行为不可纵容。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一切合法行为我来表彰。

遵纪守法是基本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该抵制。

守法尊重他人权益,违法行为恶性造成伤害。

法律法规要牢记,违法行为必受制裁。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健康社会我们共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的八字箴言: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律师的八字箴言: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律师的⼋字箴⾔:诚实做⼈,踏实做事⼈品和能⼒就像是我们的左右⼿,⽆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离不开这左膀右臂。

⽽我们作为律师,同样要懂得诚实做⼈、踏实做事对我们的意义。

“⼈⽆信则不⽴”,这是亘古不变、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

在法律领域,诚信原则也是居于统领地位,属于“王者条款”,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

律师,作为使⽤和传播法律知识的职业群体,更加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诚实做⼈主要体现在以下⼏个⽅⾯:⼀、坦诚相待何为“坦诚”?坦诚是⾔语的真挚,是⾏为的坦荡,以诚待⼈,⾃信且信⼈。

律师是⼀个极具社会属性的职业,要接触各⾏各业的⼈,办理各种各样类型的案件,⽽真情实意⼀定会⽐花⾔巧语更能获得别⼈的尊重。

撒⼀个谎,⼀定会⽤⼀百个谎来圆,没有⼈愿意跟⼀个⼼⼝不⼀、⼝蜜腹剑的⼈交往和共事,如果不能坦诚相待,那我们的道路注定不会长远。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作为律师,会有当事⼈不断的向我们咨询,⽽我们在解答的咨询过程中,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分析,既要分析案件的有利条件,也要提⽰不利之处,不可浮夸,也不可为了获得当事⼈的委托⽽对案件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这不仅不是为⼈处世的正确态度,更是律师⾏业的⼤忌。

因为决定⼀个案件的因素有很多,审判权在法官⼿⾥,案件结果到底会怎么样,律师是⽆法决定的。

三、受⼈之托忠⼈之事有时,打官司就是“尽⼈事、听天命”。

当事⼈愿意委托律师,是对律师极⼤地信任,虽然律师不能保证案件结果,但应当准备最佳的诉讼思路和策略,跟法官做好每⼀次沟通,开好每⼀次庭,尽全⼒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争取最⼤的权益。

四、⾔必⾏,⾏必果任何职业都要求我们要讲信⽤,⽆论是对我们的合作伙伴,还是对待当事⼈,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

我们常说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踏实做事就体现在以下⼏个⽅⾯:⼀、戒骄戒躁在这个信息⾼速发达的时代,每个⼈都难免浮躁,做事没有恒⼼,见异思迁,不能安分守⼰,总想投机取巧,⾛捷径,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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