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沟槽开挖规范
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

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一、给水工程1、球墨管连接的工艺流程2、沟槽开挖(1)沟槽开挖前工作开槽前要认真调查了解地上地下障碍物,以便开槽时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根据业主方提供的现况地下管线图和我公司的现场调查,统计出现况地下管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2)沟槽开挖形式根据设计图中设计管道的规格及埋置深度以及规范要求来确定沟槽开挖的形式。
a. 槽帮坡度的确定:槽深h<3.0米时,槽帮坡度i为1:0.50;b. 槽底工作面的确定: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情况详见下表:c.沟槽开挖断面3、开挖方法a.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槽底预留20cm由人工清底。
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以防扰动地基。
对于有地下障碍物(现况管缆)的地段由人工开挖,严禁破坏。
b.沟槽开挖尽量按先深后浅顺序进行,以利排水。
c.挖槽土方处置,按现场暂存、场外暂存、外弃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开槽土方凡适宜回填的土选择妥善位置进行堆放,但不得覆盖测量等标注,均暂存于现场用于沟槽回填。
回填土施工前制定合理土方调配计划,作好土方平衡少土方外运及现场土方调运。
d.开槽后及时约请各有关人员验槽,槽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遇槽底土基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时与设计、监理单位及地勘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基底处理措施,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下管在沟槽检底后,经核对管节、管件位置无误后立即下管。
下管时注意承口方向保持与管道安装方向一致,同时在各接口处掏挖工作坑,工作坑大小为方便管道撞口安装为宜。
5、清理承口清刷承口,铲去所有粘结物,如砂子、泥土和松散土涂层及可能污染水质、划破胶圈的附着物。
6、清理胶圈,上胶圈将胶圈清理洁净,上胶圈时,使胶圈弯成心形或花形放在承口槽内就位,并用手压实,确保各个部位不翘不扭。
胶圈存放注意避光,不要叠合挤压,长期贮存在盒子里面,或用其他东西罩上。
7、清理插口表面插口端是园角并有一定锥度,在胶圈内表面和插口外表涂刷润滑剂(洗涤灵),润滑剂均匀刷在承口内已安装好的橡胶圈表面,在插口外表面刷润滑剂刷到插口坡口处。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术语
2.0 .1 压力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 的给排水管道。
2.0.2 无压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的给排水管道。
2.0.3 刚性管道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 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 管道的失效是由 于管壁强度的控制。 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 预(自) 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钢筒混凝土管道。
2 临时水平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
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平点,每
200m 不宜少于 1 个。
3 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椐施工 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 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 实行自审、 会审 (交底) 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 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4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有变更时要办理变
2.0.16 夯管法 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管节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7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 管道铺设方法,又称沉埋法或预制管段沉埋法。
2.0.18 桥管法 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 设方法。
目次
管道沟槽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管道沟槽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一、引言管道沟槽开挖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涉及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本文将对管道沟槽开挖的安全技术进行交底,以确保施工人员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要求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语清晰可见。
4.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耳塞等。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三、施工准备1.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区域进行划定,确保周边没有地下设施或管线。
2.确认开挖土层的类型和稳定性,做好相应预防措施。
3.清除施工区域内的杂物,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人员的行动空间。
四、安全措施1.确保施工现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采取避免坡面滑坡的措施。
2.采用合适的支护措施,包括使用支撑杆、支撑箱等,确保挖掘面的稳定与安全。
3.在挖掘过程中,应通过监测仪器及时掌握土体变形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保证挖掘面的排水畅通,防止积水引发坍塌事故。
5.在挖掘过程中,禁止在挖沟边坡上行走或站立,以免坠落伤人。
6.严格控制挖掘面的坡度和深度,确保挖掘面不会超过稳定的极限。
五、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地下设施的定位,避免损坏给排水管线和电缆等。
2.在挖掘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
4.施工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六、事故应急处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救援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流程。
2.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市政排水工程验收规范一、管道线路测量定位:1、测量前先复核水准点,符合规范要求。
2、在测量过程中,沿管道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并与原水准点相闭合。
施工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
3、若管道线路与地下原有构筑物交叉,必须在地面上用标志标明位置。
4、定线测量过程应作好准确记录,并标明全部水准点和连接线。
5、根据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点,进行管道和井位的复测,做好中心桩、方向桩固定井位桩的验桩、拴点工作,测量高程闭合差要满足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发现桩钉错位或丢失及时校正或补桩。
二、沟槽开挖: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槽以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1进行。
管道槽底部的开挖宽度为:B=D1+2b1式中B—管道槽底部的开槽宽度(?);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槽下有地下水时管道一侧应加宽400?。
各种管径的开挖宽度根据上式计算得出。
2、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测量定位的中心线,依据沟槽开挖尺寸,撒好灰线。
3、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并应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其配合人员应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与测量人员配合,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及放坡,防止超挖及放陡坡。
4、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和破坏,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20?左右一层不挖,用人工清底(机挖人清)。
5、人工清挖槽时,应认真控制高程和宽度,并保护槽底土壤结构不受破坏。
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三、雨、污水管道工程:2(一)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安装:砂石基础:沟槽开挖边坡,施工可根据管道安装条件及土质情况自行调整。
回填砂石基础时,应根据砂石基础的厚度分层回填、夯实,整平砂石后用平板振捣夯夯实,夯实的密实应达到95%以上,应保持砂石的基础的含水量。
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

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1)施工测量管线开工前期测定管线中线,检查井位置,建立临时水准点;测定管道中心时,在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纵向折点及直线段的控制点测设中心桩;在挖槽见底前、灌筑砼基础前,管道铺设或砌筑前,及时校测管道中心线及高程桩的高程。
(2)挖槽①采用机械挖槽人工配合清底。
机械挖槽时确保槽底土壤不被扰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留20cm 左右不挖、待人工清挖。
②开槽前详细调查规划管线与现况管线位置相对关系,复核交叉管线高程,若规划管线与现况管线高程矛盾,及时与设计、业主联系调整高程或拆改移现况管线,管线开槽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线,要摸清情况及时保护,需保留的,按我单位悬吊标准图做悬吊保护。
③严格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
④槽深小于3m 时,边坡为1:0.33,槽深大于3m 时,边坡为1:0.5。
⑤槽边1m 处沿沟槽走向设1.2m 高红白漆护栏,并围防汛埂,以防雨水冲槽。
⑥沟槽开挖后,项目部质检人员、测量人员和试验人员对沟槽底宽、坡度、中心线等进行检查,对槽底按规定频率进行钎探,及时邀请业主、设计、勘测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槽。
(3)下、稳管①管道下管、安装施工工艺为:排管→下管→清理管腔、管口→清理胶圈→上胶圈→初步对口找正→顶装接口→检查中线、高程→用探尺检查胶圈位置→锁管。
②砂基经自检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下管稳管。
D≥1000 混凝土管下管采用25t 吊车,管径D<1000 混凝土管采用16t 吊车,人工配合,专人指挥下管。
下管时必须轻吊轻放,用专用吊装带吊装,一方面避免损坏管材,另一方面保护砂基表面不受破坏。
为防止管道横向移动,在管道两侧用 4 个预制混凝土楔形垫块以900 角对管道加以支撑,其纵向位置为每组距管端1/5 处。
③下管前进行外观检查,管材上须有合格印章,边脚整齐无破损,发现裂纹、管口有残缺者不得使用,管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质量标准要求。
④下管时使管节承口迎向水流方向,钢筋砼管进井严禁采用承口进井,混凝土管与圆形检查井井墙连接处选用半长管节,出墙300mm 范围内用C20 砼包封,剩余段作1800 混凝土基础。
02、园林工程给排水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二、园林工程给排水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1、施工进度管理及物资材料进场管理:1)施工进度管理:分包施工队要在周五前上报下周的施工计划和物资进场计划;2)物资材料进场管理: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2、施工各项工作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一)喷灌工程(一)喷灌工程施工的内容及工艺流程:(二)喷灌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1、施工放线:1)施工放样应遵循“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放样前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放样区域的地形,考察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性,确定放样控制点,拟定放样方法,准备放样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
若需要把某些地物点作为控制点时,应检查这些点在图纸上的位置与实际位置是否符合;2)对于每一块独立的喷灌区域,施工放样时应先确定喷头位置,再确定管道位置。
管道定位前应对喷头定位结果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喷头数量和间距,不合格不予以验收。
2、沟槽开挖:1)沟槽深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在满足设备安装的前提下,沟槽应尽量窄些,设工作坑,沟槽应顺直,槽床向阀门井或泄水井找坡;3)沟内不应有坚硬杂物,如坚硬杂物难以清除,应回填10cm厚沙土。
3、管道安装、控制电缆敷设:A、管道安装:1)敷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密封圈等重新作一次外观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均不得使用;2)管道连接方式为粘接为:当管径DN≤75mm时,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75mm时,采用熔焊连接;3)管道安装施工中断时,应采取管口封堵措施,防止杂物进入;管道安装施工结束后,敷设管道所用的垫块应及时拆除。
B、控制电缆敷设:1)控制电缆随喷灌管道敷设,直接敷设在槽床一侧或两侧;2)在控制器和电磁阀之间的控制电缆不宜有接头,所有的接头只能出现在阀门井中和控制器的连接端子上。
4、水压试验:1)管道安装施工期间应对管道进行分段水压试验,管道安装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管道水压试验。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土石方与地基处理1 一般规定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2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1.4沟槽断面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槽底宽、槽深、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等,应方便管道结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挖方和占地;2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沟槽外侧应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防止雨水浸泡沟槽。
1.5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1.6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1.7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1.8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1.9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2现浇钢筋混凝上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5回填时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GB 50268—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0月15 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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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沟槽开挖规范1总则1.0.1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
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水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举行查询拜访研讨,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以下情况和材料:2.0.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2.0.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材料;2.0.2.3气象资料;2.0.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2.0.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2.0.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材料。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材料;2.0.2.8联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材料。
2.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0.4.1施工前,扶植单元应组织有关单元向施工单元举行现场交桩;2.0.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需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步伐。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颠末复核方可利用,并应常常校核;2.0.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2.0.4.5施工丈量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0.5的划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5项目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高山(mm)山地(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导线丈量相对闭合差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允许偏差(")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沟槽开挖与回填3.1施工排水3.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1排水量的计算;3.1.1.2排水方法的选定;3.1.1.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3.1.1.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3.1.1.5电渗排水所接纳的设施及电极。
3.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
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1.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公开水静水位以上局部,可接纳粘土填实。
3.1.5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冰措施;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3.1.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3.1.7在开挖公开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3.1.9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
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共同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下降深度。
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接纳盲沟排水。
当盲沟排水不克不及满意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
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
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接纳卵石或碎石回填。
3.1.12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安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
3.1.13井点降水应使公开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m。
3.1.14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
滤层厚度宜为10~15cm。
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
3.1.15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
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
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3.1.16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
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1.17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
滤管的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3.1.18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2沟槽开挖3.2.1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B=D1+2(b1+b2+b3) (3.2.1)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3.2.1接纳;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盘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表3.2.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非金属管道D1≤500500<D1≤10001000<D1≤15001500<D1≤3000400500600800金属管道300400600800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恰当增长;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3.2.2本地质条件优秀、土质匀称,公开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划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表3.2.2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中密的砂土1: 1.00坡顶有静载1: 1.251: 1.00坡顶有动载1: 1.501: 1.25中密的碎石类土1: 0.75 (充填物为砂土)硬塑的轻亚粘土1: 0.67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硬塑的亚粘土、粘土老黄土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 0.501: 0.751: 0.671: 1.001: 0.751: 0.331: 0.501: 0.671: 0.101: 1.00–1: 0.251: 0.33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3.2.3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3.2.3.2野生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3.2.3.3接纳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肯定。
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不得影响修建物、各类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平安;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2.4.3野生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且距槽口边沿不宜小于0.8m。
3.2.5接纳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以下划定:3.2.5.1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3.2.5.2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3.2.5.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3.2.6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2.7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2.7.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置惩罚符合设计要求;3.2.7.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划定;3.2.7.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3.2.7.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3.3沟槽支撑3.3.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撑板支撑接纳木材时,其构件规格宜符合以下划定:3.3.2.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 ;3.3.2.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3.3.2.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100mm。
3.3.3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小于2根横撑;3.3.3.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3.3.3.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3.3.4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3.3.5在软土或其他不不乱土层中接纳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 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举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3.3.6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地空闲时,应填实。
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列队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3.3.7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3.7.1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需与撑板密贴,联接牢固;3.3.7.2横撑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接牢固。
3.3.8接纳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公开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3.3.9接纳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以下划定:3.3.9.1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3.3.9.2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3.3.9.3钢板桩支撑接纳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隙应接纳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联接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