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基础和发展方向,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详细规定了各个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运行方式。
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
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的行政工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规定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
同时,公民也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
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在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宪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鼓励科学研究和文化创作,推动了国家在这些领域的发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呢?首先,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
认识到宪法对于我们生活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宪法的知识。
可以通过阅读宪法原文、相关的法律书籍和解读文章来深入学习。
其次,可以参加各类宪法学习活动。
比如宪法宣传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再者,要将宪法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宪法的最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宪法的最基本内容包括哪些为了健全我国国家体制,相关部门都置顶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至衡。
我国国家将宪法的基本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规定的依据。
那么,您是否知道宪法的最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呢?根据相关规定宪法主要涵盖国家方面、行政方面、经济建设方面和权力制度行使等主要内容。
为了健全我国国家体制,相关部门都置顶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至衡。
我国国家将宪法的基本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规定的依据。
那么,您是否知道宪法的最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呢?根据相关规定宪法主要涵盖国家方面、行政方面、经济建设方面和权力制度行使等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
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讲义

一、宪法与宪政1.什么是宪法定义。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内容上,是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
(2)性质上是部门法,是法的组成部分;(3)地位上是根本法。
之所以是根本法,原因在于a.宪法内容的根本性b.宪法效力的最高性c.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2)宪法是人权保障法——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3)宪法是授权法——权力法定原则(4)宪法是限权法——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原则(4)宪法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张千帆老师的相应观点:a宪法是公法 b宪法是授权性的 c 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d 宪法是基本法e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f 宪法是无所不在的提示:宪法的特征常常是在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中引申出来的——“宪法与法律的异同”同: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均属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具制裁性。
异:①内容:宪法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②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③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什么是宪政(1)宪政也称“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基础是立宪主义,它与民主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立宪主义包含民主主义,但是也超越了民主主义。
立宪主义的核心在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这里的国家权力:包括了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权。
在明晰了宪法和宪政的内涵之后,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一,宪法是宪政的依据,要实行宪政,必须要有宪法;第二,宪政依据宪法的规定来规范国家权力;第三,有宪法并不一定就有宪政,宪政是一种立宪主义精神的实践,要求宪法本身必须符合“限制专断权力,保障人权”的原则,否则,即便这一宪法规范得到实施,也不能称之为“宪政”。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层级

05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宪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宪法至上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 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
法治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
宪法和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 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如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等。
国家机构条款
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 运作方式。
社会经济条款
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财产权 和社会福利等。
其他条款
包括宪法修改程序、宪法解释 权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层级关系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 触。
宪法修改的程序与要求
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的修改通常比制定更为严格,这是为了确保宪法 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一般来说,宪法的修改需要由立 法机关提出修改议案,然后经过全民公投或立法机关 特定多数的通过才能进行修改。具体的修改程序和要 求可能会因国家而异。
宪法修改的要求
宪法修改的要求通常包括修改的必要性、合宪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修改的必要性是指宪法的内容 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需要,必须进行修改 。合宪性是指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 精神。合理性是指修改的内容必须合理、公正、平等 ,不得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可行性是指修改 的内容必须切实可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和支 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广泛的权 利和自由,国家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措 施。
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学基本知识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第三章 宪法

3、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129页)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首都: 北京
最早的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权利法案》 年 权利法案》 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提出了自由、平等、 提出了自由、平等、主 权在民、权力分立、罪 权在民、权力分立、 刑法定、 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和主张
1789年 人权宣言》 1789年《人权宣言》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二、宪法的产生及本质 (一) 宪法产生的原因 1、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最终为宪法的 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民主学说,为 宪法的产生培育了深厚的思想土壤。 3、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宪法的产生 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权保障。
(二)西方国家宪法
17世纪英国革命 17世纪英国革命
历史原因:我国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 权制国家。尽管两千多年来几经分合,但国家 的统一一直是主流。 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 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 下,只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宜采 取联邦制,民族分离对社会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三)我国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我国的行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有自治州 和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和市管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Remember,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我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制度,还有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国家机构等这几个方面。
而且通过宪法开篇的序言,大家其实就能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演变、原则以及地位等就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 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
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
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2、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自由权,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迀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4、受益权,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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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非常重要):1、以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
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3、规定了依法治国4、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机构设置5、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6、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7、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形式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蒲莱士),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蒲莱士),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和民意机关协商制定的,民定宪法是由民意机关制定的 宪法的实质分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 宪法规范的特点:内容的根本性、效力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宪法的作用:1、确认和巩固作用(确认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巩固阶级统治)2、限制和规范作用(限制和规范国家机关权力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指引和协调关系4、评价宣传教育作用(为什么只有指引评价作用?而没有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宪法的制定概念:是宪法制定机关依照程序和步骤,制定宪法的过程。 制宪主体是国民,一般由制宪机关代表国民行驶权利 宪法的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对宪法意义进一步说明,说明其含义。 宪法解释的原因:宪法是高度概括的,在实际运用中有必要解释。各人对宪法存在不同理解时需要解释。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解释机关是:人大常委会。 宪法修改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宪法的内容和社会发展不一致,对宪法内容部分或者全面修改的行为 宪法修改的种类: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需要严格控制。 ) 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 审议。起草,表决,通过,公布 改变或撤销法律法规的条件或者原因: 1、违背宪法或者上位法的2、超越权限的3、程序不当的4、各规定之间不一致,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5、规章被认为不适当,需要改变或者撤销的 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按照大队党支部的安排,我们党小组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并还自学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温家宝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精神、学习右江民族医学院第四次党代会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学习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院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院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院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 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 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的全面实施。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53”战略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立足解决我院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流传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