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层面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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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城区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理念已得到各级政府层面的广泛认同,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绿色生态城市相关的政策和试点工作。同时,地方把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及实现低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始了规划和建设的实践探索。本文梳理主要部委在绿色生态城市领域的重要政策和试点工作,从政策引导、顶层设计以及建设实施等方面分析各省市开展的生态城区建设实践。最后,总结部委和省市层面绿色生态城市政策的主要经验。

1、国家层面主要部委政策沿革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和省市层面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政策梳理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方丹 □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 石悦

摘要

关键词本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要部委在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政策沿革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分析其聚焦重点。在此基础上,整理国内主要省市在绿色生态城市领域的文件发布、奖励政策和评选活动。最后总结国家和省市层面在推动城市绿色生态发展方面的主要特点。

生态城市;政策梳理;绿色生态城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于1992年开始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后延伸到国家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和生态园林城市。同时2011年,住建部开始推行低碳生态试点城(镇),之后又与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合并,成为近年来国家层面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1992年,原建设部首先提出了“园林城市”概念,并于年底评选出北京、合肥、珠海三座首批园林城市。截至2015年底,已经公布204个国家园林城市、204个园林县城和47个园林城镇 。2004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城 [2004] 98号),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正

式提出生态城市建设。同期颁布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

DOI:10.16116/ki.jskj.2018.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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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篇

行)》。与园林城市相比,生态园林城市简化了绿化指标,对大气、水、噪声、热岛效应等环保监测指标制定了具体规定,同时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城市生物多样性提出了一定要求。2012年建设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占据了重要地位,低碳经济、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都成为重要标准[2]。2015年命名徐州市、苏州市、昆山市、寿光市、珠海市、南宁市、宝鸡市七个城市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图1 住建部生态城市相关政策一览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2011年,住建部通过部省、部市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设立了天津中新生态城等12个生态试点城市。同年6月住建部制定了《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暂行办法》(建规[2011]78号)。住建部提出“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建设”,是对新型低能源消耗城市建设的探索与尝试。为了适应与财政部共同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需要,2012年9月,住建部整合了低碳生态城镇试点工作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统称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批准设立16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并于2012年优选8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在试点示范设立、考核、评估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注重节约集约紧凑混合使用建设用地;二是推行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三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推广地冲击式开发模式,建设海绵城市;四是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六是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入试点示范区。

1.2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与生态城市试点示范相关的工作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图2 环保部生态城市相关政策一览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第一阶段,1995-2010年,生态示范区建设。1995 年,原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环然[1995]444号),开启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示范区是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总称。截至2012 年1月,环保部共公布了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共计528 个。其中2003年开始的“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延续和发展,评选工作延续至今[3]。截至2016年9月,环保部共公布了143个生态市(区、县)。2003年版的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3个方面,28个指标中8个涉及城市建成区,包括人均绿地面积、城市水处理技术等,对城市建成区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2007年底颁布的建设指标修订稿中,城市建成区相关指标所占比例比原先更高,对城市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第二阶段: 2008-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08 年12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认为“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

市等建设活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基础和前提”,因而要“推广生态

文明建设试点示范”[4]。截至2013 年10 月,环保部先后开展了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共计125个。

第三阶段: 2013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之间的关系,“生态省市县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主要内容,是其在不同阶段的创建模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赋予生态省市县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新内涵新目标新要求” [5]。《意见》还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除继续推进第一阶段(生态省市县)工作,力争第二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重点突破外,还提出要积极开展跨行政区联动的和适时启动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工作。同年5月,环保部出台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授予江苏省扬州市等37 个市(县 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17年9月,环保部授予北京市延庆区

等46个市县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1.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图3 发改委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一览 图片来源:

作者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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