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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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 目的: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保证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保安人员。

第二章职责

1. 责任范围:

1.1厂区内的设施、设备;

1.2厂房、车间、仓库、办公楼;

1.3厂区内的人员、车辆、物品;

2. 主要工作:

2.1在行政办公室安排下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做好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厂区消防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2.4负责报刊、信件及邮件的签收,并及时通知收件人;

2.5做好厂区大门周围的卫生;

3. 岗位职责:

3.1 队长职责

3.1.1在行政办公室领导下对厂区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安全消防知识宣传;

3.1.2 负责所属保安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负责新入职保安员的培训带班;

3.1.3负责保安物品的统一管理、发放和登记工作;

3.1.4检查保安员岗位工作日志、巡逻记录及车辆、人员出入厂区等记录;

3.1.5维护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最佳的服务态度;

3.1.6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2 保安员的职责

3.2.1在队长领导下工作,服从领导、忠于职守、保护厂区安全为己任。定时巡查、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3.2.2经常检查厂区、厂房、设备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3.2.3认真填写岗位工作日志、巡查等各项记录、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3.2.5协助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3.2.6在工作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睡觉、不许饮酒、不准脱岗;

3.2.7负责厂区大门周围、保安室内外的卫生;

第三章行为准则

1. 整洁:

1.1 值班时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不得蓄长发,留胡须;

1.2 站姿挺拔(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宽),坐姿端正;

1.3 对讲机、保安器按要求统一佩戴;

2. 礼貌服务:

2.1 工作中须使用礼貌用语和讲普通话;

2.2 待人要热情、礼貌、周道、耐心解释公司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第四章工作制度

1. 车辆出入厂区:

1.1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须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等信息后,经值班保安员检查确认可放行后,方可进入厂区;

1.2进入厂区车辆应配合保安员的工作,按规定停放;

1.3 所有车辆需要出厂,必须经过值班保安员例行检查,确认可以放行后,方可出厂。装运货物的车辆,出厂区时,要持有仓库或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的放行单,方可出厂;

2. 人员出入厂区:

2.1 厂区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卡,方可入厂区;

2.2 非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厂区,须持有有效证件或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并做好登记,佩戴参观证方可进入;

2.3 前来面试、联系业务、厂区施工等人员需要进入厂区时,须由值班保安员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经确认,做好登记方可进入;

2.4 进入厂区人员应配合保安员工作,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5 下班后,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3. 巡查:

3.1 白班

3.1.1值班保安员每一小时对责任范围巡查一遍、监督厂区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3.2 夜班

3.2.1值班保安员每半小时对责任范围巡查一遍,认真检查厂区安全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以确保厂区安全;

3.3 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安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3.3.1打架斗殴者;

3.3.2厂区吸烟者;

3.3.3厂区违规用火、用电者;

3.3.4擅自处理、搬移、损坏公司财物者;

3.3.5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4. 消防安全:

4.1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2协助其他部门消除火险隐患,做好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保养、维修工作,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4.3 保安员应熟记厂内各处水、电、油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发现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 突发事件的处理:

5.1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将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5.1.1 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消除;独自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1.2 如事态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5.1.3 发现盗窃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以保护公司重要财产为首要的同时注意防护个人的人身安全,立即报警并呈请上级处理;

6. 交接班制度:

6.1 接班人至少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

6.2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等向接班人交待、移交清楚,避免责任不清;

6.3 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薄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4 接班人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人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

6.5 接班人未到,交接人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未到,交接人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二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这二人也要接受相应处罚;

7. 其他:

7.1 由于保安员工作疏忽失职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7.2 保安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即予解雇;

7.3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规定办理;

7.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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