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一、注意事项

1、核对内容:签约的以已经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最终签约手续,且第一联协议书已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的数据为准;上研毕业生必须是各学院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在网上提交过数据,并且学院已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其中重点字段为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形式等。

2、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卡将在6月29日办理离校手续时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档案将在7月18日以后由学校人事处档案室统一寄发。

3、毕业生从学校派遣时户档不能分离,即户口、档案只能去同一个城市(出国毕业生除外),例

如:不能档案留在北京,户口回原籍。

4、在本校上研的毕业生户口档案都不动不需填写档案、户口迁移两项内容。

5、请已签协议但未将协议送回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尽快将协议书送回,未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填报数据的尽快提交数据,以免影响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的办理。

6、除上研、出国(户档全都放在教育部出国留学中心的)、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外,都要在6月18日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网上上报就业数据。毕业去向为“二分”。

二、上报数据内容说明

1

毕业去向包括:派遣、考研、出国、二分、待分等情况。在系统中框选。

就业形式包括:“签就业协议”“已出国”“已上硕”“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回省待就业”“拟考研”“拟出国”。

“派遣”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的(包括村官和社区工作者);对应的就业形式为“签就业协议”;

“考研”包括保送的和考取的,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上硕”;

“出国”指持有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调档函的毕业生;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出国”;

“二分”指毕业前未签就业协议(包括未就业毕业生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转回生源省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是人才机构的。所有网上就业数据将截止到2009年6月17日晚5:00,未签协议的毕业生均按“二分”办理。对应的就业形式是“已出国”“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回省待就业”“拟考研”“拟出国”。

“待分”是指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内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再进行派遣;对应的就业形式是“志愿服务西部”等;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7-8月份档案留校,9月份档案将转至生源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对应的就业形式是“在京待就业”“已出国”“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回省待就业”“拟考研”“拟出国”③个别京外生源申请户档缓派的毕业生,对应的就业形式是“在京待就业”。

注:申请缓派的条件是:已有公司接收但户档手续正在办理中的,需要在6月15日之前提交公司证明给学院团委。

2

毕业去向为“派遣”的:以协议书上所盖用人单位的章为准,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填写“中建一局”。

“考研”的:填写考取的学校名称。

“出国”的:如果出国毕业生将户口落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此字段填写目的国名,如“美国”,如果本人不联系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则按“二分”办理,将档案转寄到生源省份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分”的:属山东、四川、黑龙江、河北、甘肃生源的,二分到生源所在市的毕业人事局或教育局等机构,具体参照已下发到班级的文件,填写举例请参见下面的附表。

除上述五省以外的生源,二分单位为生源省的毕业生主管部门。详情参见《2009届毕业生户档二分回生源省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联系表》,

3

对应“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或学校的地址,直辖市要填写到所在市的区、县,例如“北京市海淀区”;非直辖市填写到所在省的市、县,例如“湖南省长沙市”。

4

档案属机要文件,通过国家机要专递发送,不通过邮局投递,接收单位必须为与机要局有交递关系的县团级以上单位,没有机要接收权的单位会因不能投寄到达而被退回学校,一旦退回后过期将不能办理改派。

档案投寄单位在北京地区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整理完档案材料7月15日凭单位调档证明自带档案,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请在此项内容中填写“自带”。

毕业去向为“派遣”的:一般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等,如果本单位没有人事权可能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或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所以档案转寄单位可能与签约单位不一致,需要和用人单位确认清楚,以免因不能接收而被退回。填写时,以“就业协议”为主。

“考研”的:因为各高校管理学生档案的部门略有不同,可能是学校的人事处、或是研究生学院、或是考取专业所在的学院党总支等, 请与录取院校确认清楚。

“出国”的:需要自己联系一个人才机构存放档案(如: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如本人不联系则按“二分”办理,将档案转寄到生源省份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

北京、上海等生源入学时户口未迁来学校,不需填写这一项。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填写此项。

毕业去向为“派遣”的:

落实地址为京外的:是接收单位在派出所开设的集体户的名称或是具体地址,如果单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接收户口的,须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的确切名称,不能填写落户的派出所。户口迁移地址正确的填写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18号”、“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户口迁移地址错误的填写例如:“广州市”、“福州市洪山派出所”。

落户地址为北京市的:由于北京市实行“市内迁户一地办理”,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离校时直接领取户口卡后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所以不需核对此项内容。但需要和单位确认是否户口已审批成功,并尽快把户口已审批的接收函(北京市人事局的红头批件或人事部印发的绿色接收函)交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