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风机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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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通用风机

1.通则

1.1 本章概要

本章节说明离心式风机的制造、工厂测试、交货及安装时之要求。

1.2 工作范围

1.2.1 离心式风机。

1.2.2 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之设备。

1.3 相关章节

1.3.1 第15950章--测试、调节及平衡。

1.3.2 第15820章--风管附属设备。

1.4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1.4.1 风机测试标准 : 风机的空气性能或噪音参数,须依以下之一种标准测试

(1)中国国家标准 (CNS)

-CNS 7778 B4046 送风机

-CNS 7779 B7165 送风机检验法

(2) 空气运动及控制协会(AMCA)

-AMCA 210

-AMCA 300

- AMCA 301

(3) 英国国家标准 (BS)

-BS 848 PART 1

-BS 848 PART 2

(4)国际标准组织 (ISO)

- ISO 5801

1.4.2 承包商可建议采用其他国际法规或标准,但须经工程司(技师)核可同意后

使用。

1.5 制造商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1.5.1 提供风机之制造商,应为台湾区冷冻空调工程工业同业公会之会员,至少

须有5年的制造经验。

1.5.2 性能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211取得

空气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性能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空气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

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

下,依AMCA 210进行测试,并检附空气性能正本测试报告(每

个风机机型,一份测试报告)。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验

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

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性能测试程序,以供审

查。

1.5.3 音量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311取得

噪音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噪音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噪音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

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

下,依AMCA 300、301进行测试,并检附噪音性能正本测试报

告。(每个机型,一份测试报告) 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

验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

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噪音测试程序,以供审

查。

1.6 资料送审

1.6.1. 厂商设计图说

依照规表之需求,提供风机的性能资料及尺寸图面。性能资料必须包括下

–每一台风机的性能曲线图,该曲线须从零风量至零静压的所有范围,且须包含静压、总效率及轴功率等参数相对于风量的变化情形。

–八音阶音级功率采分贝(dB,re10-12w)。

1.6.2 检附文件

若为AMCA认证产品则须检附AMCA认证文件,证明选用的离心风机均依据

前项1.5.2及1.5.3所述,取得噪音与性能的认证。若未经AMCA认证之产

品,则制造厂商应检附依前项1.5.2及1.5.3所述,将本案各机型之风机

送交工研院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

进行噪音及性能测试之切结书。

1.6.3 风机之操作及维修手册。

2.产品

2.1 功能

2.1.1 一般规定

(1)每一风机于出厂前,均须依照ISO 1940或AMCA 204中G2.5的标准,

作动平衡校正。验收时须检附振动频谱。

(2)风轮、风壳的材质可为

(a)镀锌钢板或

(b)钢板,表面须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或热浸镀锌处理。

(3)所有外露的皮带、皮带轮、链条、齿轮、联轴器、及其他的转动零件皆

须提供适当的保护罩。使得工作人员可靠近设备而无安全上的顾虑。

(4)设计及采购之设备的零件及组合件须具有高度之互换性。

(5)空气须均匀的进入整个入口的型式。

(6)不连接风管的风机进出口,须以金属网罩保护。网罩的最大开口网目为

50mm x 50mm。

(7)所选用之风机必须符合规格表之要求,包含风轮型式、叶轮直径、风机

效率、马力,其目的在使风机符合操作的要求。

(8)除另有规定外,多翼式风轮应以镀锌钢板制造。后倾式及翼截式风轮材

质应为钢板,在焊接成型后,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9)风壳须藉着连续扣紧缝接、点焊或焊接构造,固定至侧板上。风壳若以

焊接成型时,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10)轴心应使用实心轴,轴的外表必须经过研磨处理。

(11)若为皮带传动的风机,应使用V型皮带。V型皮带的传递力须为150%

马达输出功率。皮带的型式应为SPZ、SPA、SPB及SPC或3V、5V及

8V等型式。皮带轮应为锥套式。

(12)三相马达应符合CNS (中国国家标准)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之规定。

(13)依图说规定,选用AMCA 99-2404-78 ARR.1 or ARR.3。

2.2 设备

2.2.1 马达

风机马达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若安装马力小于1Hp之直结式风机,应选用单相电源。

(2)若安装马力大于或等于1Hp,应选用三相电源,完全封闭式鼠笼型感应

马达,并俱散热风扇及其保护罩(TEFC Motor)。

(3)三相马达轴承须使用精密等级的低摩擦型。

(4)在正常的周边温度下三相马达轴承须具有200,000 小时的操作寿命

(L-50寿命;低摩擦轴承制造商协会)。

2.2.2 排烟风机

(1) 排烟风机的轴承、皮带、皮带轮及马达均不得位于高温气体流经

的路线上。

(2) 排烟风机必须能在300°C的周边温度下以操作1小时或250°C

的周边温度下以操作2小时;在流经风机的情形下,连续操作1

小时以上而不致产生机械、电气或结构上的损坏。制造商应于送

审时提供证明供工程司审查。

(3) 为避免涂料所产生的烟及毒性气体,安装于室内的排烟风机之外

壳应以热浸镀锌处理。

(4) 安装于室外的风机应于风机外壳之最低处设立排水孔。

(6) 吊运或吊装所需的孔位应标示于送审图面,以便审查。

(7) 所有螺栓、螺帽及垫片须以不锈钢制成,且为方便维修起见须具

有容易拆卸的设计。

(8)) 承包商应依图说规定之位置,设置若干紧急停止按钮,以便于异

常时供操作人员停止风机用。

(10)承包商应提送制造厂文件,以证明该工厂曾生产过类似产品的经

验。

3.施工

3.1 安装:依照专业制造厂之安装手册,进行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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