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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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规程

2008—01—XX发布 2008—02—1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4.2 消防供水系统 (18)

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

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

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

4.6 气体灭火系统 (33)

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

4.8 机械排烟系统 (37)

4.9 挡烟垂壁 (38)

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

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

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

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

4.14 消防电梯 (48)

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

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

5 检验规则 (50)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

——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

——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

——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33—2005 挡烟垂壁

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3.1 检验性质

3.1.1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

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

4.1.2 布线

4.1.2.1 管路加固措施

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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