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截了当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通过相当长时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差不多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差不多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样借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样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样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按照一样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17 年 ,美 国财务会计 准则委 员 93
会 ( A B 成立后 , FS ) 便将租赁作为重要
的研究课题 , 6年颁布的 《 17 9 财务会计 准则公告第 l : 赁会计》 确定 了 3号 租 , 划分资本租赁 ( 即融资租赁 ) 和经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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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部于 20 年 1 l 01 月 8日发布 了具体会 计准则《 赁》 为加强对该准 租 ,
则的理解 和认 识 , 具体业 务中熟练运 在 用准则 ,进 一步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
有必要将该 准则进行国际比较 。
一
赁的具体标准 。
极的推动作用。
果一个 l O年 期的 投 资者 非 常确 定 5
年 后的利率 将高于 目前水 平 ,那他应
18 年恢 复发行 国债以来 ,政府发行 91
的 国债基本 上都是 中短 期国债 。除 了 9 8年 向四 大 国有 商业银 行 定向发 行 20 70亿元长 期国债用 于补充固有商业 银行资本 金外 ,其它 国债的期限都为 l O年期以 内。也就是说 ,作为政府财 政收入的一部分而发 行的国债 ,其 期 限还没有超过 l O年 的。长期 国债的发 行 ,是我 国国债发行史上 的一次突破
权, 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 于行使选 择
补助 金和 税款减 免后的 净额 。资产 的
所有权最终可 能发 生转移 , 可能不 发 也
生转移 。
权时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 , 因而在租 赁 开始 日就可 以合理 的确 定承租 人将 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
2F S . A B的分类标准
() 3 租赁资产 公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存在以下问题:
1. 准则的内部一致性: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些规定与其他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企业在执行时产生困惑和混淆,并增加了遵守的难度。
2. 定义模糊:征求意见稿对于一些重要概念的定义模糊不清,如准则中关于租赁和租赁合同的定义,既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提供具体的解释,这可能导致不同企业对该概念理解的差异。
3. 适用范围不明确: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规定准则适用的范围,特别是对于非营利组织和金融机构等特殊类型企业的适用情况,这可能导致不同类型企业对准则适用范围的理解不一致。
4. 实施成本过高: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实施成本,如新的租赁会计处理要求将会增加企业的复杂性和重要的计算工作,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5. 国际接轨问题: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这可能导致企业在报告国际财务信息时面临障碍,因为需要同时遵守国内准则和国际准则,增加了企业的报告负担。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些
内部一致性、定义模糊、适用范围不明确、实施成本过高和国际接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新租赁准则 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租赁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该准则强调了租赁合同的确定方式、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针对新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新租赁准则。
一、新租赁准则概述新租赁准则是国际上首个关于租赁会计的全面准则,它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了租赁合同的分类、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认定、租赁费用的确认等方面。
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的分类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租赁合同应根据是否转移了被租赁资产的控制权来进行分类。
具体来说,当被租赁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承租人时,租赁合同应被视为融资租赁;反之,当被租赁资产的控制权未转移时,则应被视为经营租赁。
这一规定对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直接影响。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继续确认资产并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上的租赁资产,同时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
而对于经营租赁合同,则并不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此经营租赁出租人在会计处理上会有所不同。
三、新租赁准则对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关于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应符合以下原则:1.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确认租赁资产的可用价值,即租赁资产的现值,以及租赁负债的现值。
出租人在确认租赁资产时应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并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同时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
2.对于经营租赁合同,出租人不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并不会涉及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
以上两点的规定说明,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将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分类,不同分类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也各有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_借款费用

【例】某企业为了建造一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 使用自有资金购置了工程物资,该固定资产也已经开 始动工兴建,但专门借款资金尚未到位,也没有占用 一般借款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管满足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的第一、三个条件,但是不符合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的第二个条件,因此不允许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二、借款的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 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 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 应将与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 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的计量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 额的确定
借款辅助费用资本 化金额的确定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 差额资本化金额的 确定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因借款而发生的
利息
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
汇兑差额
辅助费用
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 借款费用中。但是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 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1)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 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或者生产 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 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ifrs17 会计科目体系
ifrs17 会计科目体系
IFRS17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该准则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在IFRS17下,保险合同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保费收入:根据保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将保费收入分为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
2.保险金给付:根据保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将保险金给付分为死亡给付、伤残
给付、满期给付等。
3.投资收益:反映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包括投资收入、处置投资收入等。
4.营业费用:反映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情况,包括人工成本、场地租赁费用、办
公用品费用等。
5.税费及其他:反映保险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如印花税、监管费等。
在IFRS17下,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收入费用观”原则,将保险合同的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并采用“剩余法”确定利润。
同时,IFRS17还引入了更多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以便更好地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IFRS17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产生了影响,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调整工作,以应对这一会计准则的变化。
经济学: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
经济学: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1、单选下面哪一项内容不属于雇员受益信托()。
A、表决权信托B、养老金信托C、职工持股信托D、财产积累信托正确答案:A2、问答题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正确答案:信托与委托(江南博哥)代理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
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比如,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等。
英美信托法认为,信托与委托代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受托人控制信托财产;委托代理关系是对人的,代理人不需要控制委托人的任何财产。
2、财产的性质不同。
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
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
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
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代理人应当服从。
3、填空题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基金实行各种()政策,政府只对基金的投资者征税,而不对基金管理人收税。
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只对()征收所得税,不对()征税。
正确答案:优惠;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基金投资人4、单选在信托法中关于请求报酬的权益是针对()而言的。
A、委托人B、受托人C、受益人D、管理人正确答案:B5、单选成长型投资基金是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
A、资本利得B、股利收入C、资本长期增值D、追求基金当期收入正确答案:C6、填空题在西方国家,促进雇员受益信托迅速发展的直接动力有二:一是(令);二是()。
IASB发布新租赁准则(IFRS16)-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一)
IASB发布新租赁准则(IFRS16)-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一)简介2016年1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该准则将取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新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或以后的年度生效,只有已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入》时才允许提前应用IFRS16。
新的租赁模型重新界定了租赁的定义,改变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仅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提供了有限豁免。
由于新的租赁模型并未改变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这将导致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并不对称。
此外,IFRS16还提供了售后租回交易的详细指引,并提供了全面追溯调整法或简化的追溯调整法的可选过渡方法。
新的租赁模型将使得更多的租赁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的评估将变得比现在更加重要。
IFRS 16 运用控制模型来识别租赁,并基于是否存在由客户控制的特定资产来区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
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改变将对承租人的影响较大,取消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分,要求将大部分租赁计入资产负债表,在业务中使用租赁资产的企业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都将上升,财务比率都将受到影响,特别是交通运输、航空业、租赁店铺的零售业、电信、能源及设施等行业,租赁的规模越大,受到的影响就越大。
一、IFRS 16发布背景(一)项目修订原因财务报表使用者提出,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而且,针对经营租赁和主体因租赁安排而面临的风险信息披露有限。
根据现行的IAS 17,承租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资产负债表外的租赁信息,绝大多数租赁合同均未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记录,即使其通常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
对于很多承租人来说,这些重要信息对于其杠杆的影响是具有实质性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
(三)、暂停资本化期间 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过程中, 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区别与正常中断,后者仅限于因购建 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 状态所必须的程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中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 第一章、总则
三、准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 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 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索见 准则讲解) “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30.55 32.28 36.17 100
应付债券 摊余成本D 900 930.55 963.83 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
表3:一般借款累计支出计算表
日期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支出金额 20 160 140 320 资本化期间 90/360 60/360 30/360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
(二)停止资本化时点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分部建造、分别完工的: 如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的继续建造或生产过程中 可供使用或对外出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必要购建或生产活动已完成 的,应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如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能使用或对外出售的, 应在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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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 (1982年9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 围 1. 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2. 本号准则不涉及以下特殊类型的租赁: (1)开采或利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以及其他矿产权之类的自钱资源的租赁协议;和 (2)涉及诸如电影、录像、戏剧、文稿、专利权和著作权之类的项目的特许使用协议。
定 义 3. 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租约,是指出租人在约定现限内,将一项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以换取租金作为回报的协议。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将与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该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不可取消的租约,是指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取消的租赁协议: (1)发生了某些极为偶然的意外事件; (2)得到出租人的许可; (3)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等同的资产达成了一项新的租赁协议; (4)承租人支付了一笔额外款项,该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就足以使人可以合理地肯定租赁将会延续下去。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生效日期与租赁双方就协议的主要条款承担义务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一个日期租赁期,是指承租人签约租用资产的不可取消的期限,如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用核资产,无论续租是否需另行支付费用,只要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权利,则续租期间也应包括在内。 租赁最低付款,是指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应当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由出租人发付的并可以收回的劳务费和税金),以及: (1)就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一方担保的任何金额; (2)就出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或具备担保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残值。 但是,如果承租人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格预计将显著低于行使该选择权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购买权,则租赁最低付款应包括在整个租赁期内最低应付的租金以及为行使该选择权而盟支付的费用。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有关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能将一项资产加以交换的金额。 使用年限,是指: (l)一项折旧性资产预计将为企业所使用的时间;或 (2)企业预计将从一项资产中获取的产量或类似数量。未予担保的残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预计的)租赁资产的一部分钱值,出租人对该残值的变现未得到保证或仅由与出租方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 租赁投资总额,从出租人的立场看,是指融资租赁的租赁最低付款以及应归出租人所有,但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 未实现财务收益,是指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租赁投资净额,是指租赁投资总额减去未实现财务收益后的余额。 现金投资净额,是指与租赁有关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之间的差额,不包括应向承租人收回的保险、维护及类似费用等的有关现金流量。现金流出包括取得资产的付款、税款和第三者提供资金的利息与本全现金流人包括因租赁而发生的税金收入、资产残值收入、补助全、税款减免及其他税款结余或退还。 租赁的内含利率,是指这样一种贴现率,这种贴现率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导致以下两个项目的合计数的现值,等于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任何补助金利税款减免后的净额: (1)就出租人而言的租赁最低付款;和 (2)未予担保的资产残值。 承租人另行借款的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的租赁中可能需支付的利率,或当利率不确定时,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假如为购买该资产借入了具有类似条件和担保情况的资金而可能发生的利率。 或有租金,是指数额不固定但可以根据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市场利率等)而不仅是时间因素确定的租金。
4. 就其定义而言,租赁还包括这样一种租用资产的合同,此合同规定承租人在满足一些商定的条件后,有权购买资产的所有权。这些合同在某些国家称为分期付款购买合同。在其他一些国家,对具有租赁性质的协议还使用一些不同的称呼(例如空船租约)。
租赁的分类 5. 本号准则所采用的租赁的分类,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技术陈旧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可能导致的收入的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中预期将得到的经营获利,以及通过资产的升值或残值的变现而获得的利益。 6. 由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交易是以一项双方同意的租赁协议为基础的,因此应当采用一致的定义。通常双方采用相同的方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但是,在将这些定义应用于双方所处的不同场合时,有时可能会导致双方对同一租赁作出不同的分类。 7. 一项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在一项租赁中,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发生转移,该项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这类租赁通常不能取消,但可以保证出租人收回其资本支出并另外获取一笔投资收益。如果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并未发生实质上的转移,则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8. 下列情况下的租赁通常应归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格预计将显著低于行使该选择权之日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购买权; (3)租赁期占了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时间。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发生转移,也可能不发生转移;以及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实际上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和税款减免后的净额。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发生转移,也可能不发生转移。
土地与建筑物 9. 土地与建筑物的租赁,应按与其他租赁相同的方法进行分类。但是,土地的特征是它通常具有不确定的使用年限,如果租赁期满时,所有权预计不会转移给承租人的话,承租人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 因此, 这类租赁应适当地归类为经营租赁。为获取该类租赁权而支付的金额,应作为预付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10. 许多被出租的建筑物,其使用年限预计远远超出租赁期。而且,对建筑物的长期租赁通常包括特定的条款,规定定期根据市场利率对租金进行调整。如果所有权预计不会发生转移,或租金将根据市场利率作定期调整,则出租人仍然保留了与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这类租赁通常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融资租赁 11. 融资租赁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其数额应等于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和税款减免后的净额;如果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较低,则应采用此数额。在计算租赁最低付款的现值时,所采用的贴现率应为租赁的内含利率;如果此利率不能确定,则可使用承租人另行借款的利率。 12. 交易和其他事项,应依据它们的实质和财务现实,而不是仅按其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和呈报。虽然一份租赁协议的法律形式可能并未表明承租人获得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在融资租赁的情形下,其实质和财务现实是承租人在该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时间内,获得了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作为取得这项权利的代价,承租人要负责支付相当于该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以及有关的财务费用。 13. 如果这类租赁交易不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企业的经济资源和债务水平将得不到充分反映,并且由此歪曲了企业的财务比率。因此,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将一项融资租赁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支付本来租金的负债是恰当的。在租赁开始日,这项资产和这项支付未来租金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相同的金额予以确认。 14. 租金应作为财务费用和未清偿债务的减少进行分摊。财务费用应分摊于租赁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以便使每个会计期间的负债余额能有一个固定的定期利率。对此可采用某种近似计算法。 15. 租赁期内需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与最初确认的负债金额之间的差额,代表了财务费用。此费用应分摊于租赁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以便对每个会计期间的负债余额产生一个固定的定期利率。在实务上,为方便核算,有时可采用某种近似计算法。 16. 一项融资租赁的每个会计期间均会发生一定的资产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租赁资产的折旧政策应与自有折旧性资产的折旧政策一致,并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名号“折旧会计”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所作的规定计算折旧额。如果不能肯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则租赁资产应在租赁期和该资产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一个期限内全部摊完折旧。 17. 租赁资产在预计的使用期间内,应采用与自有的折旧性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并有规则地分摊于每个会计期间。如果能充分肯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能获得资产所有权,则预计的使用期间应是资产的使用年限;否则资产应根据租赁期和资产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一个期限内计算折旧。 18. 租赁资产在某个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与财务费用的合计数通常与当期的应付租金数额不等,因此简单地将应付租金冲减当期收益是木恰当的。同样,在租赁开始日之后,租赁资产及其相应的负债在金额上通常不一定相等。
经营租赁 19. 在经营租赁中,冲减收益的开支应记作会计期间的租赁费用,并按使用者受益的时间有规则地予以确认。 20. 就经营租赁而言,租赁费用(不包括诸如保险和维护之类的劳务费用)应按使用者受益的时间有规则地予以确认,即使租金的支付不按照这个基础。
揭 示 21. 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属于融资租赁的资产的金额应予以揭示。与这些租赁资产有关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分开反映,并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22. 承租人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确认属于融资租赁的资产的金额。按每一种主要类别的资产来提供这种揭示,通常也是有用的。有关负债的合计数可以用租赁最低付款分别扣减未来的财务费用来列示,也可以用负债的净现值来列示,并以摘要的形式揭示用来作为贴现率的利率。在财务报表中,不宜将为租赁资产而发生的负债列为租赁资产的减项。 23.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支出,有时需要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损益表中予以揭示,其目的在于表明企业对自有资产之外的租赁资产的依赖程度。 24. 对融资租赁和一年以上不可取消的经营租赁所承担的最低租赁付款的义务,应以摘要形式揭示其金额和付款的到期日。 25. 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要求对距离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贷款揭示其还款条件和利率。就融资租赁而言,以摘要形式揭示其未来应付的金额和到期时间的作法可能更为简便(例如,对以后五年中的每一年以及在这五年期后的每五年的情况加以揭示)。同样,为了反映企业的义务,对一年以上不可取消的经营租赁,以摘要形式揭示其未来的应付租金和到期的时间的作法也是恰当的(例如,对以后五年中的每一年以及在这五年期后的每五年的情况加以揭示)。 26. 对因租赁而产生的重大的财务限制、续租或购买选择权、或有租金和其他或有事项,均应予以揭示。 27. 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再作某些其他的揭示也是恰当的,例如: 任何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租金调整条款的性质;租赁协议规定的财务限制,诸如对另行借贷或另行租赁的限制;任何或有租金的性质,例如按使用量和销售量确定的租金; 与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