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现场工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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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一、制度概述为加强邮政收寄安全管理,保障邮件、快件安全,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邮政渠道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邮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实名收寄制度(1)寄递物品时,寄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应登记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邮政企业对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收寄验视制度(1)邮政企业对寄件人交寄的邮件、快件进行验视,检查是否存在违禁品、危险品等情况。
(2)验视过程中,发现违禁品、危险品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扣留,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 过机安检制度(1)邮政企业应配备X射线安检机等安全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过机安检。
(2)过机安检应全面、细致,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4. 投递安全制度(1)邮政企业对投递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5. 违规处理制度(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邮政企业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责任分工1. 邮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收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邮政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邮政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4. 邮政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监督检查1. 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自查。
2. 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邮政企业收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邮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利用邮政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邮政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第三条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对其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止寄递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收寄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寄递物品管理,确保寄递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寄递服务企业及其员工。
二、实名收寄制度第三条寄递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建立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保存,并确保信息安全。
三、收寄验视制度第五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确保物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第六条验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物品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二)物品重量、体积是否与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相符;(三)物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第七条验视过程中,如发现疑似违禁物品,应立即停止收寄,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四、过机安检制度第八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过机安检,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第九条过机安检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重量、体积是否与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相符;(二)物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第十条过机安检过程中,如发现疑似违禁物品,应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五、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完善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工作。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范本

一、制度名称收寄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度目的为确保邮政快递业务安全,防止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收寄业务的员工及网点。
四、制度内容1. 实名收寄(1)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身份信息,确保收寄过程真实可靠。
(2)登记寄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收寄验视(1)对寄件人提交的邮件、快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邮件、快件完好无损,无违禁物品。
(2)对邮件、快件进行逐一核对,确保邮件、快件与面单信息一致。
3. 过机安检(1)对邮件、快件进行X光机安检,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2)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风险隐患排查(1)定期对收寄场所、设备、流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5. 违禁物品管理(1)禁止收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2)对疑似违禁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制度执行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收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 收寄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收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制度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制度快递业务操作规范2.1快件收寄验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民⽣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员都必须严格执⾏。
第三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收寄关,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发现利⽤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章收寄验视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录及处理办法(试⾏)》及实际处理办法;2、⽇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件,不断强调执⾏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提升识别⼿段;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曲型的验视事件进⾏分析梳理,对验视的相关事件进⾏通报,对内加强警⽰教育,对外加强构建和谐的收寄验视关系。
第五条对⽤户交寄的快件,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
第六条验视过程重点注意事项:必须加强对快件(含陆运)的安全检查,由客户当场开箱,业务员验视检查,不得存有侥幸⼼理。
1)客户拒绝开箱检查的,⼀律禁⽌收寄;2)在⾮固定地址(如路边、餐厅、酒店、商店门⼝、汽车站、⽕车站等)客户要求收取的快件,着重加强验视; 3)到营业⽹点上门寄件的,必须开箱检查;4)在散单陌⽣客户处(新地址)收取的快件,必须开箱检查并要求客户出⽰⾝份证或驾驶证,在发件⼈签名处注明证件号码且需客户本⼈签名;5)托寄物性质难以辨别的,模棱两可的,品名和⽤途不明的(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属、装有不明⽓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进⾏明确,对于不能确认能否收寄的物品,⼀律不予收取。
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一、前言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4. 《快递服务标准》5.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6. 《快递网点收寄安全操作程序》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制度(1)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确保收寄的邮件、快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2)检查邮件、快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 来寄递规定,无违禁品、危险品、禁寄物品等。
b. 寄递物品实际数量与面单上注明数量一致。
c. 寄递物品名称与面单上注明名称一致。
d. 包装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 实名收寄制度(1)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确保寄件人信息真实、准确。
(2)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相关单据。
3. 过机安检制度(1)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2)对寄递的邮件、快件进行过机安检,发现违禁品、危险品等,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4. 收寄安全操作程序(1)严格执行快递网点收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收寄过程安全、规范。
(2)检查邮件、快件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指导并协助客户进行包装。
(3)称量计费验视,确保单件寄递物品不超过50公斤,任何一边长度不超过150CM,长宽高三边之和不超过300CM。
(4)引导客户到收费柜台交费,将运单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粘贴好面单的快件交给处理人员。
(5)将运单寄件人存根联交于客户,并叮嘱妥善保管。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收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收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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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验视制度
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所有收寄快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收派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人员都必须100%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收寄关口。
2.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3.收派员在收寄验视时,重点检查交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止寄递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
4.收派员在收寄验视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
已经收寄的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5.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6.收派员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要求后,应当场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