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交通运输布局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
2.统筹发展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建立完善职能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和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发展战略。
(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构 、协调发 展 ;承担有关环境保 护 、利用
外资 、行业 统计 工作 。 ( 四)运 输 管理 处 ( 挂 国际运输 管理
办公 室牌 子) 。
负责公 路 、水 路 运输 市 场监 管 工作 ,
r l 『 J ;饥 4 : H 父行 业统 汁,发布有关信 息 。
(一)承担 道路 、水 路 运 输市 场 监 管
,
刖 ;拟 道路 、水路运输 有关政策 、准
划 、建 没 、养护 、管理工作 。
( 八 ) 贳彻 实 施 国 家 交 通 科 技 政 策 、 技术标 准和规 范 ,组织行业科技开 发 ,推
仃僻 内河通航 水域救助 打捞 l ~ 作 :负责船
I j I 尔竹人b t , 一 颀 般 一 芝 ( ) 7 军 i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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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交通 战备工作 ,推 进 交通领域军 民融合 ,承办省 国防动员 委 员会 的有关工作 。 ( 十一 )承 办 省委 、省政 府 交 办 的其 他 事项 。
鲁 政 办发  ̄ 2 o 1 7 ] 9号
各 市人 民政府 ,省政 府各 部 门、各直 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 高等院校 : 按照省委 、省政府 推进简政放权 、转变 政府职能 的部署要求 ,省编委对 山东省交通 运输厅 “ 三定”规定进 行 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 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员编制规定 》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予 印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7 年3 月1 5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 要职 责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根 据 中共 中央 、国务院批 准 的 《 I l J 东 ( 厅字  ̄ 2 0 1 4 3 1 6号) ,设 立 山东 省 交 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将口岸管理职责移交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航空、管道交通运输,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交通运输局岗位职责

交通运输局岗位职责【篇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全县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县内国、省县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九)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初审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六)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包括港口物流经济)、地方铁路和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协助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
(三)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监督、管理、调控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造价实施监督,参与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59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5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教育局承担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搬运装卸经营许可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零担(快捷)货运许可、大型道路物件运输许可、道路集装箱运输许可、道路冷藏货物运输许可、搬家运输服务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2.将县乡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3.将县乡道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4.将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5.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6.将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许可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7.将滩张、秦镇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职责下放辖区区县政府。
8.将区县建设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9.将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怀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27号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1.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2.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指导全市重要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4.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5.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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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篇一: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牵头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负责定期做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部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六)公路局。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水运局。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台运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