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交通部三定方案

交通部三定方案第1篇交通部三定方案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优化交通运输管理职能,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效能,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优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2. 完善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 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优化协同,提高效率。
3. 公开透明,强化监管。
4.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民生。
四、主要任务(一)机构设置1. 设立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统一管理。
2. 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按照业务领域和职能进行优化调整,设立若干司局和派出机构。
3.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基层交通运输管理力量。
(二)职责划分1. 交通运输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拟定全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5)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6)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7)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
(8)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
2.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下一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6)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
(8)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1. 引言交通安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分工。
本文档将介绍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
2.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2.1 国家层面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省市的交通安全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省市的交通安全工作。
- 公安部:负责交通治安维护,开展交通执法工作。
公安部:负责交通治安维护,开展交通执法工作。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交通工具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交通工具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
2.2 地方层面组织机构- 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
- 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措施。
2.3 行业层面组织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负责车辆安全运营和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企业:负责车辆安全运营和驾驶员培训。
- 维修企业:负责交通工具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维修企业:负责交通工具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 交通安全教育机构: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
交通安全教育机构: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
3. 职责分工3.1 交通运输部- 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监督各地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2 公安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配备和培训交警队伍,提升交通执法能力;- 开展交通事故侦查和处理;- 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3 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交通工具的技术监督和质量抽查;- 开展交通工具的安全认证工作;- 监督和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设机构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市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4篇)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交通安全事务。
这些组织机构部门一般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等。
交通警察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巡逻:交通警察在道路上进行巡逻,观察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2. 交通指挥:交通警察负责指挥路口的车辆和行人流动,确保交通有序。
3.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 交通执法:交通警察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5.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管理部门是负责交通综合管理和规划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交通规划: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规划,包括城市交通规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确保交通系统的有序发展和顺畅运行。
2. 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交通运输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共交通运输,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4. 交通信息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交通信息,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为驾驶员和行人提供出行参考。
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交通安全评估和策划:交通安全委员会评估和制定交通安全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交通安全改进建议,并监督实施情况。
2. 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交通安全研究和技术支持:交通安全委员会开展交通安全研究,提供交通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交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简介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本文档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组织机构
1. 道路交通管理局
- 职责: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 交通警察局
- 职责:负责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交通安全委员会
- 职责: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工作,制定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研究和推动交通安全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发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 道路管理部门
- 职责:负责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和管理道路设施;监督和检查道路安全状况。
5. 交通运输部门
-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监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措施;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
职责分工
- 道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地区的工作。
- 交通警察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并进行执法。
- 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制定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并推动交通安全技术的发展。
- 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道路设施,监督道路安全状况。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宣传。
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在管理和维护交通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协调,共同努力,可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设立了各种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本文将就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进行探讨。
1. 领导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干部承担着决策和指导工作的责任。
他们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还负责国内外交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交通运输部参加重要国内外会议和活动。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他们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综合管理部门还负责资金预算、行政文件的起草与管理,并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他们通过调研和分析国内外交通运输形势,提出发展建议和政策方案,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此外,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还负责交通运输的市场监测与预测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运输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他们负责运输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的审批与管理,监督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协调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运输管理部门还负责交通安全和交通流量控制的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
5. 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
他们负责交通运输设施和车辆的技术管理与监督,并推动科技创新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还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事故防范和处理的措施与建议。
6. 对外合作与交流部门对外合作与交流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部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他们负责组织和参与国际交通运输会议和论坛,推动交通运输合作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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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部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六)公路局。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水运局。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台运输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司(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科技司。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国际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十二)公安局。
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交通运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9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7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1名)。
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总工程师2名,安全总监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
(三)由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履行航运行政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直属海事机构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具体机构设置、职责、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2日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2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