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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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是促进水质达标和提高水质合格率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当务之急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等有关文件,并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日供水规模200m3以上工程要按标准要求设计、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日供水规模200m3以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按要求进行消毒。

各地对未按标准要求设计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审批;对已建工程未配套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已投运工程的供水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主管部门要督导限期整改达标。

各地要高度重视适宜农村供水净化和消毒技术及设备的选择,严把工程设计与设备招标采购关,保证采购质量合格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总结形成适宜当地条件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技术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

要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技术指导与培训,建立设备运行的记录档案,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确保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有效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德州市饮用水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践

德州市饮用水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践

德州市饮用水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践宋朝亮; 曲军超; 苏潼【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9(000)010【总页数】2页(P36-37)【关键词】德州市; 水源地; 饮水安全【作者】宋朝亮; 曲军超; 苏潼【作者单位】德州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山东德州 253014; 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1.15自2006年起,水利部先后公布了3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按照2016年水利部复核和修订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德州市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共有4个,分别为丁东水库水源地、庆云水库水源地、相家河水库水源地和杨安镇水库水源地,全部为平原水库型水源地,年均供水总量0.81亿m3。

本文通过对德州市4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客观阐述了安全达标建设取得的成效,并分析了当前达标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便持续推进达标建设工作开展,保障全市饮水安全。

1 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情况1.1 水量保障情况德州市建有两条大型引黄线路,分别为潘庄引黄总干渠和李家岸引黄总干渠,潘庄总干渠设计引黄流量120m3/s,可为相家河水库和丁东水库供水;李家岸总干渠设计引黄流量100m3/s,可为杨安镇水库和庆云水库供水,水库水源能得到充分保证。

目前,德州市也正在积极规划实施南水北调引江水辖区内外延输水线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南水北调工程也可以为各水库供水,水库水源能得到进一步充分保证。

同时,4个水源地均建设了应急备用水源地,能够保障特殊情况下,饮用水供水安全。

德州市4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设计供水能力2.36亿m3,2018年实际供水量0.83亿m3。

按照“先生活、后工农业”的原则,统一调配,4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率均达到了95%以上。

1.2 水质保护情况1)水质检测情况。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07-06水安监〔2011〕34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精神,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鲁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

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用水计划管理和过程监控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需求,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振兴〔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振兴〔2024〕60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一、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

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

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水 源 地 安 全形 势 不 容 乐 观


有序 开 展


在 水 源 地 管 理与 保护 工 作 中


些地 区 管 理
坚 持 规范 管 理 健 全 制 度



着力 推

机 构 人 员 经 费 尚 未 落实 到 位 长 效管 护 机

进 水 源 地 规范 化 管 理
不 断 完善 相 关制 度



营造 良 好 发 展环 境


深化企业 投 资
企 业 贷款提供担 保 缓解融 资难 题 鼓励 有 条

管理 体制 改革

促 进 民 间 资 本投 向 智 能 制 造

件 的 企 业 开展 智 能 装 备 租赁 和 融 资租 赁 业
务 建立 智 能装备 租 赁 和 融 资 租赁 担保机 制


外 机 构等在 江 苏 设立 智 能制 造研 发 机 构 人



示 范 工 程 建设等 重 点 领域

提 供信贷 支
才 培训 中 心 争 取 更 多 高 端 智 能 制 造项





支持 有 条 件 的 企业 在 境 内 外资 本 市场 上

户 江苏


市融资
鼓励 融大软 件 著作 权 专 利等 知 识产权 保护
力度



营 造有 利 于 智 能 制 造 发展 的 诚信 规


六)
深 化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在 智 能 制 造 技 范 公 平 的 市场 环 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鲁政字〔20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潍政呈〔2020〕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后的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07平方千米(其中三里庄水库0.85平方千米、青墩水库0.2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9.65平方千米(其中三里庄水库23.62平方千米、青墩水库15.61平方千米、扶河河段0.4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66.41平方千米。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

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四、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

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
标建设
栾庆明
【期刊名称】《江苏水利》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令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精神,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12月20日,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在苏州联合召开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会。

省水利厅吕振霖厅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王翔副厅长、省环保厅柏仇勇副厅长作动员部署,省水利厅陆桂华副厅长主持会议。

【总页数】1页(P50-50)
【作者】栾庆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11
【相关文献】
1.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J], ;
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
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 [J], ;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J],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体育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文件(辽卫发[202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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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水利局,省胶东调水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央、省委一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部已先后核准公布了三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提出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争取利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省厅拟组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会同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检查评估达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分别组建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同时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省水利厅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明确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列入名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工作计划和2012年具体工作计划,于2011年8月15前报省水利厅。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全省总体工作计划和2012年具体工作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

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建设工作方案。

各单位于每年的3月底前上报前一年度的达标建设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计划(含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为主解决,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李雪东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略)
2、《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函[2011]109号)(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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