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确定危险因素导致事故的类型和结果。 (5)确定危险等级,依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4级 分别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的。 4、确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消除 危险因素,亦即消除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所有 原因;二是消除危险因素发展为事故的条件。 类似方法还有危险预知训练,它实际是危险因素 的现场分析训练,其步骤如下: (1)以作业组为单位组成危险预知训练小组,由 作业组长担任小组长。 (2)由小组长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绘制作业 简图,其中尽可能多的显示危险作业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煤矿重大危险源与化工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从概念上有着 较大的不同。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存在的诸如 瓦斯、煤尘、矿山压力、自燃性煤层、矿井水等危险源,从 引发事故的角度分析,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1)煤矿重大危险源属性有物质类型的,也有能量类型的。 如可以引发爆炸事故的瓦斯、煤尘、造成透水事故的矿井水 属于物质类型;可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大面积来压顶 板事故的冲击地压属于能量类型。 (2)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指标量值随着生产的进展是动态变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果某一时刻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浓度可能很快超限,达 到爆炸浓度。 (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难以静态、单独定量描述, 适于定性、定量结合描述。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危险因素的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编制 应急的关键。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 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 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 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 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 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 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等。
(三)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9日)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 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 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参考国外同类标 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 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 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 进行试点的情况,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 心(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此标准自 2001年4月1日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 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两种。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 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56号文)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3年11月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广西、甘肃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各地实际,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和分类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和分类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危险物质,指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臵或场所,例如瓦斯、煤尘、水、炸药、雷管等;另一类是限制和约束,指因导致约束限制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的不安全约束。
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因物质种类和状态而异。
例如贮罐区(贮罐)包括可燃液体、气体和毒性物质三种贮罐区或贮罐;库区(库)可分为火炸药、弹药库区(库)、毒性物质库区(库),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库);生产场所包括具有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和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生产场所。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浅谈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其控制措施

与瓦斯 突 出事 故 、 冲击 地压事 故 、 突水事故 、 瓦斯 煤尘 爆 炸 、 灾事故 占所有 事故 率 8 以上 , 识 和控 制 火 O 辨 此 类事故 发 生 的 危 险 源 , 是 煤 矿 安 全 管 理 主 要 工 则
作 。近 十年研究 表 明 : 动 围岩运 动 和 应力 场 变 化 , 采
第 1期
21 0 0年 1月
山 西 焦 煤 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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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综 述 ・
浅谈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其控制措施
刘 永 成①
( 西 焦煤 霍 州煤 电集 团有 限 责任 公 司 白龙 矿 ) 山
4 从 管理 因素上 , 辨析 及实 施控 制措施
设备运行 可 能 达 到 危 险 状 态 区域 , 须 配 备 终 止 危 必 险 、 害继续发 生 的电器连 锁装 置 。⑤ 对易 发生故 障 危 和存在危 险较 大地方 , 必须 设置 醒 目安 全标 志或其 它
煤矿 重大危 险源 辨识 及 控 制是 煤 矿 安全 生 产 客
2 从 科学性 、 系统 安全性 。 辨析 危险源及 控制措 施
在 矿 井生 产过 程 中 ,来自要 从 系统 安全 的角度 , 需 全
观需 求 , 在 国家 安全生 产法基 本要求 下 的一 项主要 是 举措 , 面而深刻 辨识重 大危 险源并采 取措施 进行 控 全
煤 矿生 产 中产 生危 险或有 害物质 因素 主要 指 : 瓦 斯 、 山压力 、 矿 冲击地 压 、 井涌 水 、 矿 自燃 煤层 、 种运 各 行 电器 和机械 设备及 各种 粉尘 , 它们会直 接或 间接导 致瓦斯 煤尘爆 炸事 故 、 顶板 事故 、 矿井涌 突水事 故 、 矿
重大危险源

2.2重大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的划分根据新联煤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馏煤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公司现阶段的管理情况,将本重大危险源评估划分为3个评估单元:1、炭化单元;2、煤焦油罐区单元;3、化产单元(包括煤气柜)。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本重大危险源评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1)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新联煤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馏煤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物质,其临界量见表1-1。
表1-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注:上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这里的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式中: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默认分类2010-01-12 18:35:58 阅读1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摘要: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种类繁多,其辨识和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煤矿特点,明确危险源辨识依据,并用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法评价煤矿生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对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有重大作用。
1、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潜在性,复杂多变性,可知可预防性。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煤矿井下的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等: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置、设备或场所。
第二类重大危险源(限制、约束):因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
而任何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能量,如果能量失控发生意外释放,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力量,可能会导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破坏性后果。
因此,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辨识依据如表1表1 第一类危险源辨识依据表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主要从人的因素角度进行。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的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的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再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作业;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依据如表2表2 第二类危险源的辨识依据煤矿井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1)、危险物质(1)瓦斯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老空区、底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采掘机械切割部附近、报废和临时停工的独头巷道内及采空区边界等处的瓦斯易积聚,作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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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且危险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此处的危险物可以是能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一种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或结合体;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一种或一类危险物质的使用或储存数量。
2、危险源的分类按照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作用于人体的过量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也就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如生产中涉及的生产、储存危险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场所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即属这一类危险源。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2)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3)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14)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15)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16)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
(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表述: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称为重大危险源。
取代“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改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煤矿危险源的辨识依照煤矿伤亡事故的等级,将煤矿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Ⅰ类重大危险源、Ⅱ类重大危险源、III类重大危险源和IV类重大危险源。
其中,I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大,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复杂、治理周期长的危险源。
II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较I类重大危险源小,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较为复杂、治理周期较长的危险源。
III、IV类重大危险源属于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相对较小,消除危险源(或防范事故)的治理措施相对简单、治理周期相对较短的危险源。
可采用下述方法进行辨识并控制:一、危险源的辨识原则1.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1)考虑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3)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4)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进行重新评审等。
2.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的选取原则(1)预防性原则:依据矿井职业活动开展的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有针对性的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该方法能预先、充分辨识危险源及评价风险。
(2)分级原则:充分辨识评价需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并确定其相应的风险级别。
(3)一致性原则:应依据矿井各类活动,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方法合理、有效辨识危险源及风险评价。
(4)输出性原则:该方法的实施应能为人、物两大方面的控制提供输人信息及充分明确设备要求、人员培训需求及运行控制改进的需求。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等。
(5)行为性危害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
二、识别范围危险源识别应覆盖矿井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1)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及采用新工艺的预先危险源识别;(2)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险源识别;(3)退役、报废系统或有害废弃物的危险源识别;(4)化学物质的危险源识别;(5)工作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各种活动的危险源识别;(6)外部提供资源、服务的危险源识别;(7)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8)外来设备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
三、识别应考虑的危害类型(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粉尘、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病动物、植物等。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等。
(5)行为性危害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
四、识别方法1.通用部分危险源的辨识各单位由工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组织员工以会议讨论的形式,确定出通用部分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表和危险源评价表。
(1)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自然灾害直接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2)本单位员工在工作现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
例如:工作面风量不足、无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安监员空岗、无规程、措施施工等。
(3)员工自人矿门到下井前,地面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
(4)员工从井口进人工作现场时,在路途中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2.工作现场特殊部分危险源的辨识各单位指定一名班组长或工长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无班组长的零星岗位可指定一名安全责任心较强的员工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同时由值班人员发放给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
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组织员工对当班工作中遇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做好纪录。
(1)按工种进行危险源识别。
煤机司机、绞车司机、扒装机司机、机电工、爆破工、钻眼工等工种,在现场工作时,遇到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并现场填写《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进行签字。
(2)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例如掘进工作面现场可以按打眼、放炮、临时支护、扒装运输、验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采煤工作面现场可以按割煤、出煤、移溜、移架、支护、放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在打眼工序中,可以识别出电煤钻电缆漏点、风管脱落、断钳子、水管断裂等危险源。
(3)按岗位进行危险源识别。
例如绞车房、压风机房、零星岗等工作岗位的环境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
(4)在现场工作时,不但要对静态危险源进行识别,也要对动态危险源进行识别。
静态危险源就是现场客观存在的、不随时间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危险源,例如:火药管理不善,发生意外爆炸。
动态危险源就是在现场生产时,由于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危险源。
例如:采煤生产过程中,冒顶片帮、支柱卸荷、煤机牵引链断链等危险源。
危险源识别过程各单位组织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和工艺流程的专业人员收集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安全管理文件,对本部门范围内生产、服务全过程进行危害事件排查,识别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初步评价,将识别出的危险源分类填人“危险源辨识表”,经单位主管审批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确认重大危险源。
五、风险评价1.风险评价方法(1)定性方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方强烈投诉的、受到主管部门警告等危险源直接列为重大风险因素。
(2)定量计算、打分评价的方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等三个方面打分。
2.风险界定采用公式D=L×E×C,D为风险等级,当D≥300时定为不可承受风险,当160成≤300时,定为重大风险,当70≤D<160时,定为中度风险,当D<70时定为一般风险。
3.风险评价的实施(1)L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①完全可以预料 L=10分②相当可能 L=6分③可能、但不经常 L=3分④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L=1分⑤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L=0.5分⑥极不可能 L=0.2分⑦实际不可能 L=0.1分对用现有的控制措施能够控制住的危险源L=0.1-1(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①连续暴露 E=10分②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E=7分③每月几次暴露 E=4分④每年几次暴露 E=2分⑤非常罕见的暴露 E=1分(3)C一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①重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C=100分②灾难,数人死亡 C=40分③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C=20分④严重,重伤 C=10分⑤重大,致残 C=5分⑥一般,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C=1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危险源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因素登记表》,予以实施控制。